最新抵押贷款合同(示本)[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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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 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 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 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 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 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 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 取得 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 自

2、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 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 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 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 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 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 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 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

3、,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 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 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 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 行为。 抵押贷款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_ 抵押权人(贷方): _ 联系电话:_ 地址: _ 邮政编码:_ 抵押人(借方):_ 身份证号码:_ 地址: _ 邮政编码: _ 联系电话: _ 担保人(发展商): _

4、 地址: _ 邮政编码: _ 联系电话: _ 第一条总则 合同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并于 _ 年 _ 月 _ 日签订本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下称“本合同”)。抵 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 年 _ 月 _ 日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编号为 _ )之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同意该 “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之房产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抵 押手续,以该房产抵押给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优先第一位抵押权, 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方)同意 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作为本合同项下 之抵押物(资料详见附表),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同项下贷款 的连带担保责任。

5、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贷款,作为抵押人购买 抵押房产之部分楼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为其指定本合同的担保人。 第二条释义 在本合同内,除合同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 _ 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供款” _ 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之贷款本金 利息。 “欠款” _ 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 包括供款、罚息、有前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 _ 指抵押人与 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担保人” _ 指与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 约”的卖方。 第三条贷款 一、贷款金额: _ (大写)人民币 _ 。 二、期限 _ 年,由抵押权

6、人贷出款项之日起计(借款 日以借据日期为准)。 三、贷款年利率为 _ 。在合同期内,如抵押权人按 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时,应书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 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抵押权人指定抵押人所购楼宇之发 展商之账户。 第四条供款 一、供款按贷款期限以第一个月为一期,采用定额月金偿还方式, 共_ 期; 二、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则起供 月为当月;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后,则起供月为贷款日的下 个月;供款日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计算: 还款期数 贷款金额X贷款期月利率X (1 +贷款期月

7、利率) 月供款额= 还款期数 (1贷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计算的每期供款金额按抵押权人签发的按揭供款通知书 执行。 四、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指定之行所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在每月 的十四日之前将当月供款足额存入或汇抵该账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 地授权抵押权人从该账户扣收月供款、罚息及其他与该笔贷款有关之费 用。如有变更账号,须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五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每月分期供款应缴收之金额,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点的规定办理。 如逾期未能足额交付当月供款,抵押人必须尽快补足,并同时向抵押权人 交付逾期罚息,罚息额按贷款余额每日万分之复利计算直至付清。 第六条提前还款之规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执行期

8、内任何一个营业日提前缴付剩 余贷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清和部分还款,抵押人提前还款需提前一个月以 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不收取任何无关的费用。 二、抵押人提前还款需首先缴交提前还款日当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不少于抵押权人之有关规定。 四、部分还款后,抵押人可选择变更月供款金额或变更供款期限, 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务案登记注销费、律师 费、保险费、手续费等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规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权人进行追 索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三、抵押人需负责缴付当地政府部门对抵

9、押房产所征收的一切费 用。抵押人如不缴交而由抵押权人为保障其本身权益而先支 付者,抵押权人可将已垫付的费用并入抵押人欠款内,向抵押人进行追 索。 第八条房产抵押之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之房产抵押是指: 1即地产之权益抵押 即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经监证之后,由抵押人将该商 品房预售契约所应拥有之全部权益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 2房产抵押 即抵押人将其所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 项下以抵押人名义购买 之房产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本合同贷款之抵押物。 二、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须将其签订之“ 商品房预售契 约 ”交给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保管。抵押期 间,对抵押物进行

10、确权,申领产权证时,须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有关购房 发票、房地产证等抵押物之证明文件之正本将由抵押权人保管,并作 为本合同抵押物之凭据。 三、抵押人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著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 伤,与抵押权人无关,抵押权人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房产保险之规定 一、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向抵押权人指定或代 理的保险公司一次性为该房屋投保,保险额不小于购买该房产的总价款 额,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调整而抵押人选择延长供款期数, 原房屋保险到期后需补办保险。 二、抵押人在为该房产投保之后,必须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正本交 给抵押权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该房产之保险赔

11、偿金及 任命抵押权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 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则该房产保险单项下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 分。 四、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时, 不足之款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 五、如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权人应将该房 产保险赔偿金之受益人转为抵押人名下,同时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交还抵 押人收执。 第十条房产抵押之解除 一俟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不论届期满与 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后,即可联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 理人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注销抵押备案或抵押

12、登记。 第十一条抵押房产之处理条件和权利 一、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处置该房产: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条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规定之任 何应付欠款。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催收应付欠款之通知, 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还款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自欠缴之日起连续满60 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欠款 (包括各期供款和应计罚息)。 3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查封财产, 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4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5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产作非法用途,引致当地政府对该抵押 房产可能进行没收或处理。 7抵押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

13、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绝 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责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将抵押房产出售、 出租、抵押、赠与、转借、托管或其他方式处分。 9抵押人不按时缴交有关购房合约或抵押物的任何税款(包括地 税、或有关政府部门所征收的其他税项)或有关抵押物之有关物业管理费 用。 10 为公民个人的抵押人 _ 抵押人本身发生病变 (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当上述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抵押权人即通知担保人履行连带担保 职责。 二、抵押权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处理该房产之权利时,可委托代理 人处理上述事宜。该房产依法变卖时,担保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该 房产之权利。 第十

14、二条抵押房产的处分及所得款项之规定 一、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同各项 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抵押 人要求还款的通知。若通知书之还款期届满,抵押人仍未能遵照该通知将 有关欠款无条件地偿还予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即可依法认定:在不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情况下采用适当方式处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任何一种方式处分抵押物: 1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出售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 抵押房产; 2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租金及年期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产及 收取租金和其他收益; 3经有关房产部门同意的任何其他处分方式。 抵押权人依据自本条款规定处分抵押物时,有权代表抵押签署有关 抵押的买卖、出租这文件及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租单。 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物,抵押人不得为此向抵押 权人提出任何损失赔偿要求。 二、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的事项, 而担保人又未按时履行担保职责时,抵押人须将由出租或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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