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价值管理)华证价值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证资管(XXXX)第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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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华证资管2012第04号华证价值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委托人: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目 录前 言1一、合同当事人1二、释义2三、委托资产专用账户的开立与管理4四、资产委托状况5五、委托资产的投资8六、委托人的声明与保证8七、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9八、管理人的声明与保证10九、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1十、托管人的声明与保证12十一、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12十二、投资主办人的指定与变更13十三、信息披露14十四、关联方证券的投资14十五、委托资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的行使14十六、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与其他相关费用15十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项下资产受益权的转让16十八、委

2、托资产清算与返还16十九、保密条款17二十、不可抗力17二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备案18二十二、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19二十三、适用法律与争议处理方式19二十四、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份数20二十五、其他事项20 前 言为规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明确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2206号,以下简称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

3、管理人和托管人三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但不保证委托资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对委托资产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委托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本合同是规定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一、合同当事人委托人姓名(或公司名称): 住所(或公司注册地址):

4、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公司营业执照: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网址:托管人: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网址: 二、释义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含义:管理办法指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指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

5、元指人民币元。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管理人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融证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托管人、托管人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指受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束,根据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管理人、托管人和委托人。工作日、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的正常交易日。托管协议指管理人华融证券与托管人*银行双方就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账户管理、清算、会计核算等业务签订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资产托管协议。资产委托起始日指委托人和托管人双方确认签收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的当日(若非同日签收,以最

6、后一方签收日的当日)。资产委托到期日指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之日;委托期限提前届满的,合同终止日为资产委托到期日。委托资产专用账户指为实现资产管理目的,管理人用以为委托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账户及其他专用账户。托管账户指在托管人营业机构(上海分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他专用账户指用于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中买卖证券交易所以外交易品种的账户。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管理人以及托管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非因合同一方或几方原因导致的通讯或电脑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战争、法律法规及政策重大变更等。三、委托资产专用账户的开立与管理(一)委托资产

7、专用账户的开立1、托管账户托管账户是指管理人、托管人、委托人为履行本合同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分行)为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单独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托管账户,由托管人管理。委托资产托管期间托管账户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费用、资产划拨、追加资产和提取资产等,均需通过该账户进行。托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需要。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得假借委托人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管理人、托管人双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2、定期存款账户(如有)委托资产投资定期存款,管理人应与存

8、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账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3、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如有)(1)本合同生效后,托管人负责以“管理人-托管人-资产管理计划”名义(以实际开户名为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委托资产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管理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在

9、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2)管理人和托管人共同代表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协议。4、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有)管理人负责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基金管理公司开设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用于在场外进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认购、申购和赎回。委托人应配合管理人办理开立账户事宜并提供开户所需的相关资料。管理人为委托人开立基金账户时,应将托管账户作为该基金账户赎回款指定收款账户。基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需要。管理人、托管人双方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委托人的基金账户,亦不得使用委

10、托人的基金账户进行本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以外的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基金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4金管理人查询该账户资料。基金账户的开户资料(复印件)由加盖甲方管理人需及时将基金账户信息(账号、查询密码等)以函件形式提交给托管人。托管人有权随时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查询该账户资料。基金账户的开户资料(复印件)由管理人加盖业务专用章后交付托管人留存。5、其他专用账户(如有)委托资产投资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时,管理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开立相关账户,并负责管理账户,必要时委托人提供协助,账户开立后管理人应及时将账户资料复印件加盖经授权的管理人业务专用章后

11、交付托管人留存。此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需要。如委托人已经开立了相关账户,委托人应根据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需要,将该账户交由管理人用于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二)委托资产专用账户的管理1、委托资产专用账户内的资产归委托人所有,管理人、托管人通过委托资产专用账户为委托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对委托资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并保证委托资产与管理人、托管人的自有资产、其他客户资产相互独立。2、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托管账户以“XX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义或根据情况确定开立。托管账户预留印鉴为专用印章1枚以及托管人监管

12、印章3枚。专用印章和托管人的监管印章均由托管人自行保管。四、资产委托状况(一)委托资产的保管与处分1、委托资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资产,并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将委托资产归入其固有资产。2、管理人、托管人因委托资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资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委托资产。3、管理人、托管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管理人、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委托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管理人、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资产。4、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资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

13、不属于委托资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消。非因委托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管理人、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委托资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委托资产主张权利时,管理人、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委托资产的独立性,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通知委托人。5、保管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非现金类委托资产的保管事宜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管理人和托管人对委托资产的保管并非对委托人本金或收益的保证或承诺,不承担委托人的投资风险。(二)委托资产的种类、数量、金额1、委托资产的初始形态可以为现金资产或非现金类资产,具体种类、数量、金额见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里的“初始委托资产明细”。初始委托资产为现金资产人民币 。 2、委托金额为委托资产专

14、用账户收到初始委托资产当日的价格总和。3、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追加或提取委托资产,追加或提取委托资产后的委托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三)委托资产的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1、管理人应将下列文件资料加盖业务专用章后交付托管人留存。1)委托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资料复印件3)专用清算账户及资金划拨专用账户(见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账户、托管费收入账户、管理费收入账户等)2、委托人应当在委托资产专用账户开立后*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资产中的现金资产足额划拨至托管账户,托管人负责查询,经核实无误后向管理人发送托管资金到账通知书。同时,委托人将委托资产中的非现金资产足额划拨至其他专用账户(如有),管理人负责查询到账情况。3、管理人确认委托资产全部到账后,向委托人和托管人发送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委托人及托管人双方确认签收后,该通知书生效。4、委托人和托管人双方确认签收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的当日(若非同日签收,以最后一方签收日的当日)作为资产委托起始日。(四)委托期限1、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委托期限为*年,从资产委托起始日起算。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委托期限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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