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管理制度)《暂借款管理办法》_8174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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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管理范围第二条 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1.差旅费借款;2.零星购物借款;3.其他临时性借款。第三章 借款程序(差旅费和临时性借款):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预借金额;2.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批准,程序为a.一万元以内:经办人申请 部门经理审查确认 主管副总或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123下一页 b. 一万元以上:经办人申请 部门经理审查确认 主管副总或总监审核董事长批准;3.到财务部领款;4.财务部以借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第四条 零星购物借

2、款程序:1.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2.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批准;3.到财务部领款;4.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第五条 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1000元,驾驶员、行政管理员可领取经核准的备 用金,核定标准由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第六条 对个人临时性借款:1.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不得继借;2.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3.经各级主管签批;4.到财务部以借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第七条 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一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第八条 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 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商

3、务信用卡。第九条 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1.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2.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2天内报销;3.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4.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第十条 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第四章监督和处上一页123下一页 罚第十一条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 责任。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撰稿:白水泉 QQ:1630030上一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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