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培训之职场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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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法培训之 职场必知 01 职务侵占 03 商业道德准则 02 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 04 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目录 壹 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之构成要件分析 主体 客体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 是指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的表现形式 职务侵占之法律规定 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2、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 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 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 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 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 共同侵吞 窃取 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职务侵占之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贪污 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 利用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

3、利 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 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职务侵占与盗窃罪的区别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 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01 02 03 04 主体要件不同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犯罪对象不同 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 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 包括公私财物 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犯罪手段不同 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 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法定刑不同 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 法定刑较轻 且量刑的幅度较

4、小 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 量刑幅度较宽 职务侵占与侵占罪的界限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即化公为私 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采取的是侵吞 窃取 骗取等手段 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而后者则必先正当 善意 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 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 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本罪的主体是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且非国家工作人员 为特殊主体 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 窃取 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 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

5、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 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 拒不交还 职务侵占与侵占罪的界限 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即只有受害人控诉法院才会受理 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其中既有国有的 也有集体的 还有个人的 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 即代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 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他人仅是指个人 而不包括单位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贰 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 保密信息与保密协议 主要内容 保密信息的范畴 主要是指公司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在法律上的定义 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6、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构成要件解释 包括订立保密协议 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1 不为公众所知悉 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 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2 3 4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三性 保密信息的重要性及保密义务的内容 除非经过公司同意 出于工作的需要 员工在任职期内或任职期满后均对上述保密信息负有不得泄漏 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义务 包括不得向家人及亲朋好友泄漏 保密义务的内容 重要性 保密信息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 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 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均具有重

7、大的影响 为此 国家法律法规对保密信息的保护均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并且涉及刑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劳动法 公司法 合同法等等许多法律领域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经济赔偿 行政罚款 拘役 有期徒刑 罚金 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经济赔偿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 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 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 劳动法 第一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

8、一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披露 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竞业限制 主要内容 竞业限制 违反竞业限制的责任承担 01 02 支付违约金 尚不足以弥补用人单位的损失还需向用人单位作出经济赔偿 如同时违反保密义务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甚至刑事

9、责任 叁 商业道德准则 守法廉洁诚实敬业 不得通过下述活动收取或索取关联单位的利益 1 以公司名义考察 谈判 签约 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 证明 3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 消息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1 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 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2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3 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单位的商业竞争 4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5 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在外部兼职 商业道德准则 基本原则 经营活动 兼职 1 参与对手公司经营管理的 2 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 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亲

10、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 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回扣 佣金的 1 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2 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3 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公司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商业道德准则 个人投资 佣金和回扣 交际应酬 商业道德准则 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 手续费 归个人所有的

11、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是指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 行为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肆 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合法 严谨 完整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合法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情形 2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 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合法 下列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 假借订立合同 恶意进行磋商 二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无论合同是否成立 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 合同法 谢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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