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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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各有关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总署37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及关于做好2008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新出人事20081089号)文件精神,从今年6月1日起,全国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并对责任编辑实行注册管理。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在我省开展登记注册先行试点工作,为使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精神,强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以改革和创新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推动该项工作健康、

2、有序发展。二、组织机构及工作分工为全面完成新闻出版总署布置的各项工作目标,夯实各项基础工作,特设立吉林省出版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朱 彤 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副组长:胡宪武 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迟学智 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主 任:薛亚清 吉林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处长副主任:朱晓东 吉林省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站站长成 员:苏宇阳 吉林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主任科员程晓东 吉林省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站职员李 冶 吉林省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站职员吉林省出版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注

3、册办公室”)委托吉林省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站(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716号,省新华书店院内办公楼302室)具体实施该项工作。三、登记注册人员范围(一)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辑、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二)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校对人员。(三)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承担其它与编辑出版相关工作的人员,可纳入登记范围。(四)已经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但不在出版单位工作的人员可直接到登记注册办公室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四、登记注册工作步骤(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

4、一次完成。(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分三种情况一次性进行:1、第一种情况为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证书的人员;2、第二种情况为取得出版系列高级职称(副编审、编审)的人员;3、第三种情况为取得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和特殊情况的人员。五、登记注册资格条件2008年登记注册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一)职业资格登记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或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编辑、出版、校对、发行工作,并取得助理编辑、二级校对或编辑、一级校对职称。3、2002年底之前已取得助理编辑、二级校

5、对职称,并有初级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二)责任编辑注册1、第一种情况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第二种情况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省内各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省人事厅(局)备案同意组建的出版系列编辑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编辑专业高级职称(副编审、编审)。(2)大学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组建的出版系列编辑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编辑专业高级职称(副编审、编审)。(3)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从事编辑工作,并取得编辑专业中级职称。3、第三种情况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

6、与在本出版单位内从事的专业门类相一致的非出版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2)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考试,两科(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当年成绩合计达180分或单科(免考一科人员)成绩达90分,并且,从事编辑专业工作20年以上或年龄45岁以上且从事编辑专业工作10年以上。(3)2002年底前已取得编辑职称,且从事编辑专业工作20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上,并有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考试成绩。(4)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从事编辑工作,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 分。本条第2、3款所指年龄和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仅适用于本次注册。六、登记注册申报材料(一)职业资格

7、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符合登记资格条件的证明的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3、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二)责任编辑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副编审、编审)或其他符合注册资格条件的证明的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3、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七、登记注册程序(一)登记程序1、申请登记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网上下载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2、申请登记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将填写好的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出版单位人事部门。3、出版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申请登记人员的职

8、业资格登记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填写职业资格登记数据表(电子版),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登记注册机构提交本单位符合登记条件人员的材料。4、登记注册办公室对出版单位提交的登记人员所有材料进行复审,并将职业资格登记数据表(电子版)导入网上登记注册管理系统,依据有关证明材料对申请登记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将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信息提交总署核准。5、登记注册办公室在符合登记条件并经总署核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加盖登记专用章。(二)注册程序1、申请责任编辑注册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网上下载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2、申请责任编辑注册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将填写好的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及有

9、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出版单位人事部门。3、出版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申请注册人员的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填写责任编辑注册数据表(电子版),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分批次向省级登记注册机构提交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人员的材料。4、登记注册办公室将出版单位提交的注册人员所有材料进行复审,并将责任编辑注册数据表(电子版)导入网上登记注册管理系统,依据有关证明材料对申请注册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将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信息提交总署核准。5、登记注册办公室在符合注册条件并经总署核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加盖注册专用章,同时颁发总署统一印制的责任编辑证。八、登记注册管理系统1、“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10、职业资格管理网络系统”设在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网站(网址:),登记注册工作主要在登记注册管理系统进行。2、登记注册管理系统经总署登记注册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公布通过职业资格登记、责任编辑注册人员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查询。九、时间安排第一阶段: 制订方案10月20日前制订登记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第二阶段:部署组织10月24日组织全省各有关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有关人事负责人进行相关政策宣传贯彻及登记注册工作的操作培训。第三阶段: 登记注册1、11月5日前,各单位登记注册的有关上报工作结束;2、11月6日11月15日,登记注册办公室进行组织评审;3、11月16日

11、11月20日,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第四阶段: 工作总结11月底前进行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总结。十、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1、认真部署,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试点工作,提高对这次登记注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2、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请人员的各项信息准确真实。各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情况,分期分批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登记注册。对存在总署37号令第二十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所列行为的,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3、严肃工作纪律,一旦发现违规登记注册情况,要追究当事人和申请人的责任。4、申请责任编辑注册的人员,登记手续与注册手续同时办理,办理登记手续需在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栏目中加盖登记专用章;办理注册手续,需在责任编辑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5、登记注册试点工作期间将同时试运行“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网络系统”,各出版单位可登陆系统下载文件、查询和提交有关信息。附件: 1.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2.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 吉林省新闻出版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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