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XXXX年10月10日修改稿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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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35月1223日修改征求意见稿)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研发单位条件第三章 科研项目立项第四章 科技成果鉴定第五章 新产品生产定型第六章 鉴定(定型)管理第七章 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管理第八章 法律责任罚则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民爆行业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和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规范民爆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行业的科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技成果鉴定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爆物品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管

2、理,科研项目包括:民爆新产品(以下简称新产品),、生产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技术和信息化等的科研开发信息化技术等的科研开发。科技成果管理包括科技成果鉴定和民爆物品新产品生产定型。民爆行业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一、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统一管理和指导民爆行业的科技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负责民爆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备案和科技成果管理。,负责新产品的命名和生产定型工作。二、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行政主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民爆科研项目的立项备案和科技成果管理鉴定。第四条 工信部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综合平衡

3、;主持鉴定单位负责受理民爆科技成果的鉴定申请,对成果鉴定申请进行初审,受组织鉴定单位委托主持成果鉴定,对主持成果鉴定的程序和做出的主持鉴定单位意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民爆行业重大科项项目的立项备案和科技成果管理。第二章 研发单位条件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爆行业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科研项目包括:民爆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设施的科研开发,现有技术(含工艺、装备等)的重大改进,自动化技术和信息化技术在民爆行业的应用等。科技成果管理包括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生产定型。第三五五四三条 鼓励具备科研条件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民爆物品的科学研究企事业单位从事民爆物品的科研、技术创新等活

4、动。从事民爆新产品,、生产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设施的研发单位应具备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具有法人地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开展与涉爆有关的活动,应) 具有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等安全设计规范和相关规定的爆炸品试制、销毁与性能测试的场所;(三、)具有健全的从事民爆科研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科研管理、岗位安全责任制、技术档案管理等制度,涉及危险项目的实验、试验或产品试制,应参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 28263-2

5、012)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实试验、(试)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的民爆行业从业经历,项目组中至少有1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具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场所。;(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四六五四条 严禁在正在进行生产活动的生产车间或者仓库内试验或者试制民爆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车间用作试验场所期间,严禁组织生产活动。研制单位为科研设立或选用的试验生产线(点)等场所,应在显著位置悬挂“试验场生产线(或试验生产线点)”的警示标志牌,并满足以下条件:(一、)应通过由当地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或试验所依托的企业组织的专家安全评估,组织专家针对试验场

6、所条件、试验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评估进行的安全评估,;生产车间用作试验场所使用期间,不得组织生产活动;(二、)试验前,需要清理所有生产用涉爆物品,彻底清洗干净试验场地和相关设备、管线;疏散所有与试验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三、)试验结束后,需清理干净所有试验物品、试验场地、设备、管线等,设备设施完全还原且由专家组技术负责人验收签字后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活动。第五七条 民爆科技成果技术转让应用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转让的民爆物品生产技术应是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完整技术,转让的技术或成果内容应与鉴定成果内容一致; (二)转让的民爆物品新产品应通过生产定型;(三)受让方应取得相应产品的

7、民爆物品生产许可证;(四)技术转让方应与受让方之间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在实施技术转让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第三章 科研项目立项第六八六五条 与民爆行业有关的科研立项,均应向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申请备案,涉及如以下立项,由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工信部备案备案:((一、)) 现行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以外的新产品的研发(含国内首创或将国外先进技术首次应用于国内、性能优良,应用前景广泛的民爆器材新产品开发);(二)对现有产品生产工艺及装备的重大技术改进,并对产品性能、质量、生产安全有重大影响;((二三)、)纳入民爆专用生产设备目录管理的新设备的研发及目录中设备的重大技术改进(含国内首创或将国外先

8、进技术首次应用于国内);(四)列入民爆关键技术目录 对现有生产方式、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有重大突破、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装备、新材料项目的研究; (五)(三、)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经济效益有重大突破,具有行业推广应用前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装备、新设施、新材料及新的试验和检测方法的研究; (四、)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工信部明确要求管理的项目。民爆物品的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管理和指导。根据科研项目及成果的重要性及推广应用前景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民爆物品行业管理部门)对

9、民爆物品科研项目及成果实行分级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每年进行1次公示,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第七条 研制单位在开展以下项目立项时,应首先向省级民爆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有如下立项,在省级民爆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应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一) 国内首创或将国外先进技术首次应用于国内、性能优良,应用前景广泛的民爆器材新产品开发;(二) 对现有生产方式有重大突破、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或生产效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 (三)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经济效益有重大突破,具有行业推广应用前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新的试验方法的

10、研究; (四)根据技术发展情况明确要求管理的项目。第四章 科技成果鉴定 第九七六条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立项备案的科研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持组织科技或委托当地省级民爆物品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技术成果鉴定和新产品生产定型;在省级民爆物品行业管理部门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备案的科研项目,由省级民爆物品行业管理部门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主持组织科技成果鉴定。 第十八七条 (一)科技成果鉴定范围1、列入国家和工信部科技计划内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2、对行业或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计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3、现行有关行业管理和准入政策明确规

11、定需要进行鉴定的成果;4、不包括软件、信息化等管理课题。(二)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一、)完成了立项任务书或合作开发合同书上所列全部任务;。 (2、二、)鉴定资料齐全、准确、真实有效,(具体要求见附件一)。提交资料一般包括:(一)研制报告、;(二)技术总结报告、;(三)测试报告、,有关产品性能经国家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四)用户报告;(五)、技术创新证明、;(六)安全评价报告等,;(七);有关产品性能经国家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新产品研究需提供基础性试验数据报告;生产定型或0和类专用生产设备还应提交安全评价报告;。(3、三、)研制各方共同作出了具备验收条件的预审结论;

12、。(4、四、)新产品试制产量应达到:工业炸药不少于2.5t,用户试用量不少于2t;工业雷管每个品种(延期雷管以各段别计)试制量不少于1000发,用户试用量不少于500发,其它产品根据产品特点,可由组织验收鉴定单位或省级民爆物品行业管理部门确定(只限于新产品科技术成果验收鉴定)。(五、)新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设施设备运转稳定可靠,其生产量应达到年设计产能的5%。第十一九八条 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1一、)是否完成立项任务书或合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2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性,并符合规定;(3三、)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可行性和成熟程度;(四、)应用价值及推广前景;

13、(4、科技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5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三)管理职责分工1、工信部科技司负责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综合平衡,会同相关专业司局研究制定各行业、各领域成果鉴定的具体范围和条件,负责对成果鉴定申请和鉴定委员会专家的审核,会同或委托相关专业司局主持鉴定;2、工信部安全司负责受理民爆科技成果的鉴定申请,依据细则对成果鉴定申请进行初审和把关,受科技司委托主持成果鉴定,对主持成果鉴定的程序和做出的主持鉴定单位意见负责。第十九二条 (四)鉴定工作流程为:( 1一、)申请。凡具备鉴定条件的科技成果,由完成研制单位如实填写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见附件1),(以

14、下简称鉴定申请表,见附件二),以及提交第八条要求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主持组织鉴定单位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天内,明确是否受理鉴定申请的答复。并按照行业归属报送安全司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1)是否属于鉴定范围和满足鉴定条件;(2)提交的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规范;(3)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4)初步判断技术的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成熟性、可靠性、推广应用条件和前景,及其在国内外同类成果中所处的位置。(2二、)审核组织鉴定单位就如下内容进行审核:内容。主持鉴定单位对所报材料进行初审。(一)初审内容包括:(1一)1、是否属于部备案的科技立项;(2二)2、提交的文件、技

15、术资料是否齐全、规范;(3三)3、是否完成立项任务书或合同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4)初步判断技术的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成熟性、可靠性、推广应用条件和前景,及其在国内外同类成果中所处的位置。(二)初审合格后,由安全司主持鉴定单位填写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成果鉴定初审表(见附件2),连同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见附件3、4)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一并送科技司组织鉴定单位审核。3、三、)鉴定。鉴定工作成立由鉴定委员会,负责负责鉴定工作。鉴定委员会由组织鉴定单位依据相关规定组成,并依据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开展鉴定工作(详见附件三)。成立资料审查组、现场考核组和性能测试组,组织开展相应的工作并出具小组考核意见,鉴定委员会出具符合第九条要求的鉴定报告。(四、)命名新产品由工信部命名。研制研制单位在新产品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后的命名由,经鉴定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会审核确定提出,填写民用爆炸物品新产品命名申请表(见附件四)(见附件9),通过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向报工信部提出新产品命名申请审定。 科技司组织鉴定单位审核同意后,会同或委托安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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