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梅林村村民自治章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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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梅林村村民自治章程(2011年 月 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修改通过)总 则为加强本村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本村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准则和规范。全体村民必须严格遵守,相互监督。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村民代表负责监督。第一章 精神文明第一条 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讲文明、讲礼貌、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师重教,拥军优属,扶贫助难,喜事新办,破除封建迷信,积极参与“十星级文明户”评比活动。第二章 村内秩序第二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

2、、懂法、知法、用法,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第三条 讲究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集体的一切财产和设施,否则照价赔偿,对破坏集体财产和设施的,造成严重后果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条 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不做伤风败俗之事,严禁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和彩、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诽谤他人,轻者受到道德的谴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条 为做好本村社会治安工作,外来人员需在本村居住的应主动到村委会办理入住登记,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第六条 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例,通过正当渠道向上级反映问题,不参与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不利用信访手段聚众闹事。第三章 婚姻家庭第七条 全体

3、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第八条 婚姻自由,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婚姻索取钱物。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管理家庭财产。第九条 赡养老人,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晚年幸福,对不尽赡养义务者,经批评教育无悔改表现的,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第十条 父母、继父母应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不准虐待病残儿;对继子女和养子女,严禁因家庭不和导致中小学生中途辍学。第四章 土地管理第十一条 村内所有土地属集体所有,村民有承包经营权。第十二条 经济承包合同管理(一) 凡是承包、租赁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村委会的统一规

4、划,必须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村委会缴纳承包费和租赁费,对不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处理并终止租赁合同。(二) 对集体和个人签订的各项承包合同,村要建档立卡,加强管理。对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按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村级建设第十三条 本村村民因住房紧张、危房改造由市规划局统一规划并报区政府住建委审批,而后由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公示后方可建设,对未经批准、非法搭建的,限期拆除地面非法建筑物,全体党员不得违章建筑。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实行村民集中建房和采取农民新村统一安置。具体事项,由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公示三天后确定。对未经批准

5、,非法搭建的,限期拆除地面非法建筑物。第十四条 自觉维护好村内公共卫生,各家把垃圾集中存放,由保洁员转运。不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杂物,搞好家庭个人卫生,自觉绿化家庭,美化环境,自觉维护街道整洁畅通,严禁堆物防碍交通。第六章 依法行政第十五条 村民应自觉维护村正常的办公秩序,支持和配合村两委开展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执行公务。第十六条 村委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民主化决策,依法办事,重大事情必须通过“四议三公开”程序,即支部提议、两委会议商议、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公示三天后方可执行。第十七条 村两委干部严禁以权谋私,严禁挪用公款,严禁打击报复,违者要

6、严厉查处。第七章 村务公开第十八条 村两委工作要实行村务公开。利用公开栏或通过召开党员、群众、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本村的重要公共事务、财务收支情况、承包费、生育审批、奖扶和特扶对象情况等有关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公开,以便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九条 村财务收支情况,按每季度公开一次。第八章 计划生育第二十条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年龄在1549周岁范围内的村民为育龄群众。第二十一条 组织机构及工作责任:村民委员会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的核心,负责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下设计生办负责日常工作)。第二十二条 村团支部、妇

7、代会、民兵、计生协等群众组织共同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第二十三条 村民应自觉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按政策生育。对违反计划生育户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接受上级部门处理外,本户不得享受本村福利待遇。本村各项惠民措施第二十四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以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员会主任负总责,村两委成员任包保、分片包干责任制,村计生专干承担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1居住在本村的村民、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生政策、法律法规,服从本村计划生育管理,对违反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或不服从计划生育管理的人员,村委会有权按省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处

8、理。2符合婚姻法、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一孩后的妇女,应自觉落实上环避孕措施。生育二孩后的妇女应自觉落实结扎措施。(顺产90天内,剖腹产210天内,生育二孩是剖腹产的建议同时结扎)。3村民依法申请结婚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3个月内应到村委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待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村委会奖励20元。4 按照 省条例允许生育二孩的,在办理生育证时,需向村委会交纳结扎保证金 1000 元。待生育二孩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落实结扎避孕措施的,村委会奖励200元,并退还结扎履约金。5因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失败的,自觉采取补救措施且仍选择长效避孕

9、措施的,村委会奖励50元。6已婚育龄妇女一年内应自觉接受一次生殖健康检查、二次环情检查、四次孕情检查以及接受月访视的义务。718-49周岁村民外出打工的,在离开户籍地之前,须到村委会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孕环检对象的,必须和村委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同时每季度寄回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孕、环情检查证明。对按要求及时寄回证明的,除报销检查费用外,年终村委会奖励每人50元。(每缺一次,从村老年补助或村委会其他补助上扣除)。8对本村村民子女考取大学且为国家统招生(自费、私立、民办除外)村委会对考取研究生以上者(包括研究生)奖励1000元,一本奖励800元,二本奖励500元,三本奖励30

10、0元,大专奖励200元。9政策内怀孕3个月内已到村委会办理妊娠登记,而且自愿参加“妇幼安康保险”的,村委会奖励30元。10.本村村民自觉遵守殡葬改革,丧事火化的,村委会补助交通费600元,安抚费200元,车辆自找。11.对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本村村民,凭医院发票来村委会领取补助款。住院医疗费在伍仟元至一万元补助200元,一万元至贰万元补助300元,贰万元至叁万元补助400元,叁万元以上补助600元。12.对本村村民年满50周岁以上年终给予生活补助。(50-59周岁180元,60-69周岁240元,70-79周岁300元,80-89周岁360元,90周岁以上500元)13实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

11、度,对计划外怀孕或出生人员及时举报的,经核实村委会给予一定奖励。(举报电话;2560618)第九章 制约措施第二十五条 村民认真阅读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要妥善保管。兑现规定各项奖励和补助时,凭章程 登记领取。如有遗失应在一月内道本村提出申请并支付5元的补办费用,否则缓发各项补助款。第二十六条 为切实保障村民自治章程的落实和执行,本村不论村民、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违者一律按以下制约措施处理;1、村不再出具有关证明或在申请等文书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2、缓发或扣发村规定应享有的福利;3、不享受村制定的各项奖励优惠规定;4、对触犯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省条例等相关法律的村民,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第二十七条 空挂户只享受村提供的各项服务,不享受本村制定的各项福利和奖励。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1年 月 日村民代表大会修改通过后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梅林村村民委员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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