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研究(doc16页)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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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研究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行业主要为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及表面处理业、含铅蓄电池业、金属废料回收利用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涉重金属污染项目排放污染物中的重金属具有累积效应,排入环境进入生物链社会危害大,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从把好环评关和验收关着手,以保障各类项目的重金属污染环境安全,落实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总体目标,从源头上减少重金属环境影响,加强涉重金属污染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建设。9.1按行业类别细化涉重金属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9.1.1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应注重生态保护、强化尾矿和废水治理1、贯彻落实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布局应符合所在地的区域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结合各地区实际,制定矿山环境保护规划,规划内容应包括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废弃地复垦等。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法规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矿山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相关要求,严禁在禁止采矿区域内进行有色金属矿采选;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

3、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硫、钒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3、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及污染治理措施有色金属矿山开采应以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为原则。优先选择废物产生量少、水重复利用率高,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小的采、选矿生产工艺与技术。采用先进的高效处理工艺与技术处理酸性矿坑废水、高矿化度矿坑废水和含氟、锰等特殊污染物矿坑水。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利用。推广选矿废水深度处理技术和坚持选矿废水循利用原则。开发推广高效无(低)毒的

4、浮选新药剂产品,推广共、伴生矿产资源中有价元素的分离回收技术,研究推广含氰、含重金属选矿废水的高效处理工艺与技术。选矿废水(含尾矿库溢流水)应循环利用,力求实现闭路循环。未循环利用的部分应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提高水重复利用率,新、扩、改建有色金属系统选矿的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75%以上。推广选矿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防止污染矿山下游水体,确保环境和人民群众用水安全。通过对尾矿再选和共伴生矿物及有价元素的回收、利用尾矿加工生产建筑材料及制品、利用尾矿、废石作充填料、充填采空区或塌陷地等对选矿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有色金属矿山建设项目须建造专用的尾矿库,并采取措施防止尾矿库的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

5、生地质灾害。采用防渗、集排水措施,防止尾矿库溢流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尾矿库坝面、坝坡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尾矿库服务期满后,及时封场和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等。9.1.2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分级审批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5号)和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2009104号)要求,电解铝、氧化铝项目,新建和扩建铜、铅、锌冶炼项目由环境保护部审批,省、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进行初审。9.1.3金属制品业及表面处理业,贯彻实施统一规划统一

6、定点政策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行业和化学纸浆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414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07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0783号)的要求,以整治电镀类企业(包括电镀生产企业和企业内电镀车间)环境污染和整合社会资源为目标,以解决区域性、结构性、行业性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为重点,根据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展要求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量力而行,统筹规划,科学布点。凡新、扩、改、迁建的专业电镀项目全部进入统一定点的电镀工业基地建设、生产和经营。现有专业电镀企业和必须配套建设电镀工艺生产线的新建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以及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具有一定

7、规模,选址合理,并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实现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专业电镀企业,逐步清理、调整进入定点电镀工业基地。电镀基地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环保部门审批,进入电镀基地的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审批,并报省环保部门备案。鼓励研究、引进、推广无毒、低排放新电镀技术,积极推进企业进行电镀生产工艺和废水处理工艺改革,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实现全行业节能、降耗、减污。积极推广无氰电镀工艺,鼓励研究、开发和使用电镀废水处理新工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须达60%以上。基地实施集中供热、集中治污、集中控制。基地内必须建设集中式废水处理厂,第一类污染物须在车间内达标排

8、放后送到基地废水处理厂统一进行深度处理。加强电镀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管理,电镀行业的废水处理污泥和所有电镀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必须送有资质的定点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地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造成二次污染。9.1.4 皮革及其制品业,做好鞣革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0888号)的要求,新、扩建以原皮和蓝湿皮等为原料、需要鞣制工序的制革项目原则上须进入定点基地。厂址位于基地外的现有鞣革项目符合条件并经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审核后方可保留,但不得扩建。制革(仅限鞣制工艺)行业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

9、由省环保部门审批,入基地单个项目应按照国家和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其中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市属省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委托所属市环保部门审批。根据关于发布的通知(环发200638号)的相关要求,制革业应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鼓励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低盐保存、循环用盐”,“冷冻贮藏、直接加工”,“低硫脱毛、保毛脱毛”,“高效浸灰、低氨氮脱灰”,“无盐浸酸、高PH鞣制”,“低铬高吸收、无铬鞣制”,“高效加脂、减少排放”等生产技术和工艺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加强浸灰、铬鞣工序的废液循环利用,尽量用经二级生化处理的水替代新鲜水,用于生产、厂区环境保洁及其

10、他对用水水质要求不高的生产环节,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按“总量控制、集中处理、统一监管”的要求,对地基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布局。基地内必须建设集中式废水处理厂,第一类污染物须在车间内达标排放后送到基地废水处理厂统一进行深度处理。推广先进的废水治理工艺,提倡制革废水分类处理,含铬废水在进行综合废水处理之前必须先进行预处理除铬。制革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理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未回收综合利用的蓝湿皮边角料和氢氧化铬渣(铬泥)属于危险废物,需按危险废物处置。综合废水处理产生的含铬污泥经鉴别为危险废物的需按危险废物处置,经鉴别为一般固体废物的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9.1.5含铅

11、蓄电池业,落实无组织排放监管制度根据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2009104号)规定,含铅蓄电池工业建设项目属于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范围。根据清洁生产标准 铅蓄电池工业(HJ447-2008)要求,须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开发和推广高容量密封性免维护铅蓄电池、卷绕电池、水平电池等,限制开口式铅蓄电池;推广自动化正负极活性物料搅拌,采用连铸辊式和网式板栅等先进技术和重力浇注式板栅等技术。铅熔化炉采取温控措施,配置吸风装置,使操作在负压状态下进行。采用硫酸雾物理捕捉器,逆流方式洗涤,碱液吸收等方法处理硫酸雾,处理效率应不低于95%。配置高效除

12、尘器,除尘(铅尘)效率须达到98%以上。根据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GB 11659-1989)规定,铅蓄电池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为:卫生防护距离内应严禁建设居民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点,现有环境敏感点必须搬迁。鼓励研究、开发和使用废水处理新工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须达60%以上。加强含铅蓄电池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管理,废水处理污泥和所有铅尘等危险废物必须送有资质的定点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地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企业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要求

13、布置厂房和设置相应的措施保护工人职业安全和身体健康。9.1.6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业,强化危险废物持证单位项目“三同时”监管重点是涉重金属的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涉及到的行业有电镀污泥回收、废旧家电拆解涉重金属企业、废旧电池拆解回收等。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0888号)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理,由各地级以上市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市实际情况,按照“入园管理、集中治污”的原则组织实施。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危险固体废物。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12

14、010)的要求,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突出重点,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和产业化为原则,全面系统分析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现状,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从合理布局建设规模化运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入手,对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理处置全过程进行控制,有效控制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实现我省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在充分综合利用的基础上,跨行政区域规划布点建设我省危险废物和废旧电子电器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实现危险废物和废旧电子电器的资源化、无害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采取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的产

15、生。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要综合利用、安全填埋和焚烧相结合。适合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优先采用先进的回收利用技术回收利用;不适合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其性质、产生状况和当地的经济技术条件,建立集中的安全填埋场或焚烧处理设施。废旧电子电器污染控制要从源头开始,在电子电器制造业大力开展绿色生产和绿色产品工程,逐步扩大“环保标志”、“绿色产品”标志等产品的种类和产量比例。从废旧电子电器中回收有用资源,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明确规定电子电器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其生产和经营的产品有回收和处理的责任。全省还要建立满足需要的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点。有条件的企业必须自建回收网络和处理处置基地;不能自行回收和处理处置的,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付费给专业公司回收和处理。201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场所,防止废旧电子电器污染环境,全省规划建设的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和污染防治项目共8个。 采用先进实用、成熟可靠技术,切实实现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要采用先进实用、成熟可靠技术,技术起点要高,选址要符合要求,收集、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全过程必须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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