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工程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表彰管理办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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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 中国工程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推动工程建设行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发展,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进程,不断提高工程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促进工程建设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并规范“中国工程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的推荐和表彰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工程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表彰活动每年组织一次。第三条 “中国工程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推荐表彰工作由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由指导委

2、员会办公室负责。第二章 推荐范围第四条 “中国工程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由 “中国工程建设优秀高级职业经理人”、“中国工程建设优秀中级职业经理人”和 “中国工程建设优秀初级职业经理人”组成。第五条 参加“中国工程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申报者需获得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或中国企业联合会及其他全国性工程建设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第六条 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外的其他社团组织(中国企业联合会或其他全国性工程建设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的申报者,申报条件须符合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职业经理人相应等级的标准(由各推荐单位审核,具体标准可登陆中国工程建设网查询)。第三章 推荐条件第

3、七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第八条 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不断学习国际同行业发展经验和先进理论,探讨适合我国民族文化特点的经济发展规律,企业发展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先进,所在企业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第九条 有理想,有抱负。爱岗敬业,出色地完成岗位赋予的各项任务。团结进取,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务实肯干,能创造性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执行能力强。善于学习,勇于实践,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有较强的创新

4、能力。 第十条 严于律己、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在行业或企业有良好的口碑。第十一条 参加 “中国工程建设优秀高级职业经理人”申报者,在近五年内个人应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奖励或任职期间本人所在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奖励。参加 “中国工程建设优秀中级(初级)职业经理人”申报者,在近五年内个人应获得过所在公司(含)以上奖励。第四章 推荐程序第十二条 由地方、部门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按推选条件和所分配名额向“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如地方或部门未设立协会,可由部门、省、直辖市、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无行业协会、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中央直属企业,可由总公司组织推荐。第

5、十三条 申报“中国工程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要撰写2000字以上的业绩材料。业绩材料内容要真实、重点突出,统一使用第三人称。第十四条 “中国工程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申报表,要有所在企业党组织、工会(职代会)和公司领导的意见并加盖公章。第十五条 申报“中国工程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须提供申报人所在单位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统计表需经上级财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第十六条 “中国工程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的推荐程序应务求简便,不搞逐级发动、层层评比,主要靠各地方、部门协会、企业平时对职业经理人的了解、考核情况,由协会择优推荐。第五章 评审程序第十七条 在各地

6、方、部门协会或有关企业推荐的基础上,由“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指导委员会”写出推荐报告。第十八条 “指导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进行综合评审,以无记名打分的方式评出年度“中国工程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第十九条 “指导委员会”将指定新闻媒体对申报人所在企业经营指标进行公示。第六章 评审纪律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确保质量。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确保表彰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第二十一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评委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第七章 奖 励第二十二条 被评为“中国工程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的个人,由“指导委员会”颁发证书。第二十三条 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在指定的新闻媒体上公布被表彰个人。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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