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创新管理)深圳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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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一、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基本现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在民生事业、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取到了长足进展。 (一)公共服务制度创新先行一步,民生事业成效显著 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公共服务政策。在全市推行了教育领域以绩效工资制、评聘分开制和竞争上岗制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得到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采取“政府购买、院办院管”的方式,建成934家社康中心,在全市基本实现社康中心服务全覆盖。先后荣获国家和省的各项荣誉和奖励。 (二)社区建设特色鲜明,居民自治有序开展 社区治理体制改革主要经历了“村改

2、居”、“居企分离”、“议行分设”、“居站分离”四个阶段。盐田区独树一帜,形成了广受赞誉的“盐田模式”,在全国引起良好反响,荣获第三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优胜奖。盐田全区现有的18个社区工作站专门承担政府交办的行政性工作,做政府的“腿”;22个居委会彻底回归到居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做常住居民的“头”; 22个社区服务站由居委会作为举办主体,按照相关法律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做居委会的“手”,开展社区各类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党建工作扎实推进,在“一居委一支部”的基础上,把党的领导从一个居委会扩大到社区各类组织和党员,建立了“一个社区多个支部”的模式。许多社区党组织实行了直选,社区民主与党内民主形

3、成互动局面。 (三)着力培育公民社会,社会组织实现跨越式发展 以构建公民社会为目标,注重提高社会自治水平,采取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税收减免等方式,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规模和层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制定了一系列文件,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各类公益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其作为政府联系企业的桥梁中介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四)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扎实推进,社会大局平稳可控 我市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旨在提升综合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策措施。建立了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社会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联合管理的“

4、六联”工作机制。以社区工作站为管理区域,按照居住人口状况、出租屋数量、管理任务均衡的标准,将社区划分若干单元网格,每个网格配备督导员、管理员、警员、协管员、民意收集员五类人员,实行责任捆绑,对网格内矛盾纠纷和社会隐患问题开展排查、处置和报告,“一格五员”网格化管理成效明显。近年没有发生影响重大的不稳定因素及群体性事件,情报预警、应急处突等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上述一系列成绩的取得,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区级政府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打下好了良好的基础,我市各区完全有条件有能力进一步改革创新,走在全国的前列。 二、社会建设和管理的现实问题 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意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改革的

5、深化,区级政府在社会管理体制、公共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综治防控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迫切需要清理的障碍因素,日渐凸显的一些新兴现实问题也亟待破解。主要表现在: (一)区、街道、社区三级社会管理体制亟需完善 一是职能部门联动机制欠健全,暂缺区一级通盘领导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的协调机构。民政、公安、教育、卫生、城管等部门虽然都进行了一些创新探索,但在落实过程中一些举措往往难以从区级政府层面得到其他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导致行政资源不能有效整合,各部门独立行事的困境制约着改革的深入推进。 二是基层管理层级过多,街道办和工作站的社会管理职能有待整合。各区级政府原本作为派出机构的街道办,又下设了18个社区

6、工作站,导致管理层级过多,许多行政性事务下沉到工作站,工作人员无暇顾及与居民的贴近沟通,加之工作站又无执法权,因此坐在办公室管理的现象较为突出,人口管理、治安消防等诸多实际工作事实上难以深入社区、家庭。 三是行政事务进社区的随意性很强,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不够完善。区级政府“多头”职能部门都“单向”地给基层委派任务,导致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疲于应付各种考核、检查、评比、创建等活动,增加了行政成本,影响了行政效率。据调研数据,盐田区桥东社区工作站实际工作量就有10大类、26大项、130多个小项,临时性工作14小项。过多的行政管理工作下放社区,导致工作站不堪重负,应有的公共服务职能正在不断弱化,处于“重

7、管理、轻服务”甚至“有管理、无服务”的状态。 四是管理方式相对单一,习惯依赖行政手段包办社会。一些职能部门或因固守利益不愿放权,或缺乏指导和扶持社会发展的观念和能力,部分行政人员仍然残留过去政府包办社会的思维和管理方式,欠缺培育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成长的能力,习惯性运用行政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柔性管理和民主治理水平不高,有意无意地强化行政资源配置,而忽略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甚至挤压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 五是“挂牌”机构名目繁多,具体工作存在重叠交叉现象。目前在街道设立了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等,在社区工作站中加挂了党代表工作室、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政协委员工作室、民意表

8、达工作室等机构,但这些机构的一些具体工作事实上存在交叉,因此亟需对这些机构进行适当整合。 (二)公共服务供给还不适应日益增长的民生需求 一是低保群体的贫困预警和特困群体的帮扶机制亟待完善。目前没有形成对“准低保”群体的贫困预警机制,只有事后纳入保障,没有事先预警评估,导致低保工作呈现被动化趋向。对于特困群体的帮扶在水平标准、办理程序和运作机制上没有适应新的实际情况,标准较为单一、程序相对复杂、运作不够顺畅。 二是非户籍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各区人口80%以上的非户籍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仍不健全,非户籍的外来人口对改革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本着社会公平正义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理念,应根据自身实

9、际情况和能力条件,逐步探索建立非户籍居民的均等化社会保障体系。 三是企业对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部分企业希望通过少缴社会保险费,压缩“社保成本”而减少开支;也有部分员工希望可以每月少缴养老保险费而多拿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会就少缴、欠缴养老保险费这一事实形成默契,而少缴养老保险费对员工的退休待遇有直接负面影响。 四是缺乏跨部门的综合性社会救助协调机制。目前,社会救助工作基本是由民政系统一头承担,不仅事务纷繁复杂,且有些在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事务方面,各部门的配合与协调缺乏默契,行政成本较高,综合性的跨部门救助协调机制亟待建立。 五是医疗服务整体水平不高,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亟待完善。区属医院缺乏在

10、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人才,难于组建高水平的医学团队,专科特色和优势不够明显,解决疑难杂症的能力不强;社康中心专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水平偏低,尚未建立规范化的全科医学队伍,居民对社康中心的认可、信任度不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既提供健康体检、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又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履行卫生综合执法职能,政事不分,降低了卫生执法的公信力,也不利于公共卫生服务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保障机制,医疗机构监管机制、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等还不健全。 六是社区服务设施重复建设、低效率运作的问题比较突出。目前社区服务资源分散在“星光老年之家”、社区服务站等不同的社会组

11、织或社区服务机构中,服务设施重复建设、低效率运作的问题制约着社区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三)各类社区组织多元共治机制还不健全 一是居委会呈现被“边缘化”和“空心化”的趋势。实行“居站分离”改革之后,居委会名分上虽然回归为居民自治组织,但由于其脱离了传统行政资源的财政支持,自身自治能力并不强,社区服务站的承接专业化社区服务的水平较低,居委会对业委会的吸纳能力有限,没有很好发挥统合其他社区利益组织的作用。居委会成员主要是兼职化和非属地化,平时只有一个文员坐班,居委会成员和社区服务从业人员缺少专业培训和从业资质认证,也没有科学合理的薪酬标准,社区从业人员工作绩效和社会服务工作缺乏评价标准,

12、导致其工作积极性不高,从业人员流动性大,难以留住人才。 二是业委会的成立、运作和监管面临诸多现实困境。一些住宅小区难以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委会,在已成立的业委会当中,由于法律地位不明晰,自治资金保障不足,业委会委员的兼职化等原因,实际运作的效果并不理想,没有很好发挥业主自治的作用。加之业委会主要是基于私有房产而生成的自治性组织,对其监管存在难度,往往被一些政府部门或行政人员视为矛盾和麻烦的制造者。业委会的成立难、运作难、监管难现象还很普遍。 三是部分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积怨较深。在一些新建商品房社区中,物业公司在物业费的收缴、开销过程中欠规范,所提供的服务与业主的要求之间差距较大,业主对

13、物业公司的工作不满意,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较为紧张,摩擦和矛盾不断。 四是工作站与居委会联系不够,共同治理社区的合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社区建设不但需要厘清工作站与居委会之间的职责关系,同时也需要二者的协调配合,相互合作治理小区。但目前工作站纠缠于繁多的行政事务,并未充分重视发挥居委会这一自治组织的作用,居委会也较少承接工作站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的项目。工作站挤占居委会原来的工作场地的现象比较突出,居委会的办公场地和活动场所面积有限;个别工作站见提供社区服务有利可图,甚至开始直接开展居家养助等业务,与居委会属下的社区服务站“抢占市场”,导致一些居委会对工作站的意见较大。工作站与居委会共同治

14、理社区的合作意识不强,经常性的联系机制还不健全,二者之间的合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社会组织发展面临培育和监管的双重压力 一是社会组织发展培育与社会建设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社会组织规模偏小,结构不尽合理,对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影响有限,知名度和美誉度都不够。社会组织资助资金来源单一,目前只有民政部门拨付部分社区建设经费,其他部门没有安排相应经费,工作和活动场地严重不足。许多社会组织与行政部门没有完全脱钩,未真正实现管办分离、政社分开,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不高,行政化色彩明显。 二是社工机构资源有限,专业化运营能力不强。社工机构办公场所偏僻,开放化程度不高,如盐田区社会工作者协会与社工

15、中心的办公场所都设在半山腰上的社会福利中心,给居民造成了很大不便。社工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依赖于政府拨款,缺乏独立开发服务项目的运行能力,专业化和团队化水平很低。社工较少开展专业服务,工作时间被大量的行政化工作所占据,影响了社工才能的发挥,也不利于社工工作理念的普及与推广。社工获取信息滞后,信息共享化程度不高,难以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周到、及时的服务。 三是社会组织内部自律机制和外部监管机制不健全。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的决策程序、内部议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合理,权力过分集中在组织领导人身上,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自律机制。缺乏专业和统一的执法监管力量,行业约束和外部监管力量薄弱,现有管

16、理人员忙于社会组织的审核和登记,难以再对其实施深入调查、全程监督和及时查处,一些违规的社会组织大多处于不告不理的半放任自由状态。 四是社会建设领域的人才队伍缺乏。社会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化人员总量偏少,人员岗位的配备不能满足社会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目前承担社会管理和社会工作的人员,无论相关部门的公务员,社会组织、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义工,接受过专业社会工作培训的比例还较低,还处在“行政化和半专业化”状态。社会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缺少专业培训和从业资质认证,也没有科学合理薪酬标准,从业人员工作绩效和社会服务工作缺乏系统的评价标准,工作积极性不高,从业人员流动性大。 (五)社会治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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