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岗位职责)教研科研处处长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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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研科研处处长工作职责一、负责组织编制全院科学研究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经费年度预算、分配工作; 二、负责各类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立项、经费配套、结题等工作;三、负责学院在研各类项目的过程管理;四、负责学院的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五、负责科学研究的技术管理、成果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六、院科技进步奖评奖和论文评奖;七、负责审定研发和服务方向; 八、支持、协助创收公司的合法、有效生产经营活动; 九、负责组织学院的各项科协活动;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研科研处工作职责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试行办法为了充分调动我院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师资队伍和学科的建设,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进程,活跃我

2、院的学术空气,明确科研工作的职责和权限,鼓励横向科技合作,维护学院、部门和课题组的利益,规范课题的申报和课题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科研项目管理的职责一、科技与产业处的职责1、负责全院各类各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结题、鉴定等管理工作。2、负责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3、负责科研项目到帐经费及学院配套资金的分配。4、负责科研项目的档案管理。5、负责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一级成果奖励和院科研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6、负责审定以学院名义签定的各种科技合作合同(协议)。二、系(部)职责1、每学年各系部必须有20%以上的教师(担任课题主持人)课题获得各级部门的立项。2、协助科技与产业处做好本单

3、位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结题等管理工作,督促科研项目的按期完成。3、支持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科研项目,为项目负责人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时间保证。4、负责本部门科技成果评奖申报的有关工作。三、项目负责人的职责1、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组人员的选聘、分工;负责项目使用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拟订项目实施计划,安排项目进度。对项目的按期完成及其质量负全责。2、项目负责人在科技处及所在系部的组织和管理下,及时办理立项、结题等的有关手续和材料准备工作。工作进度完成情况接受科技与产业处及所在系部的检查监督,并定期向科技处和所在系书面汇报阶段性研究成果。第二条 课题的申报和审批我院教师申报

4、的各级各类课题可分为两大类:由国家、省、市、学院下达的各级各类课题称为纵向课题;由我院人员承担由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科研协作项目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项目称为横向课题。1、课题申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国家、省(部)级、市级各类纵向课题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但市级以上(包括市级)的各级纵向课题原则上教师作为课题主持人只能承担一项,最多不超过两项(不包括横向课题)。院级课题的申报技术革新、新产品开发等应用型课题,教职工须先到科技产业处登记,经科技产业处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论证后,报院领导批准作为院级课题立项。学院每年组织一次院级课题申报。重点立项 担任课题主持人的教师必须具有中级

5、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其他教师可担任课题组成员。青年立项 课题主持人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应具有三年以上的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单人或多人组成课题组均可申请立项。从企事业单位获得横向课题的教职工必须到科技产业处办理立项登记。2、国家、省(部)级、市级的项目申报文件下达后,课题组主持人原则上必须在申报文件规定的最后期限前 20天将申报材料上交科技产业处。3、院级课题须经学院专家组(包括院学术委员会和校外专家)答辩通过,被学院审查批准后,通过科技产业处逐级进行申报。4、课题的研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分配与使用(不包括院级课题)1、国家、省(市)级各级纵向课题学院按上级文件

6、要求给予配套经费。个别自筹经费省级课题,学院将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和课题的性质,具体配套经费由院领导研究确定。个别自筹经费市级课题,该课题经费按院级重点课题拨发。项目获利后课题组将在短期内归还学院配套经费。2、横向课题的企事业单位经费须输入我院科研经费专用帐户。学院不给予配套经费。用于项目的立项(包括中介费、咨询费、引进费)、活动、通讯等各项费用的支出,项目主持人可代表课题组向学院财务处借部分费用,一般不超过1万元,借款后一年内必须还清或所借款项从项目到帐基金中扣除。3、国家、省(部)级、市级纵向课题总经费的5%必须以现金的形式纳入学院滚动科研基金。横向课题总经费的10%必须以现金的形式纳入学院

7、滚动科研基金。4、项目使用经费应主要用于购买设备器材,也可用于参加学术活动、调研、差旅、鉴定、评审、资料打印、劳务费等一切与科研项目完成有关的费用。可以开支到帐经费的25%作为课题劳务费,项目立项费用不应超过到帐经费的10%。5、使用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使用进度计划,经科技处审核批准后,由科技与产业处按使用计划进度分批下达。下达的经费由财务处建户立卡,由项目负责人批核,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6、项目结题后,项目使用经费如有余额,可提取余额的70%由项目组分配,其余部分应首先转入项目负责人的其他科研项目中使用,否则可作为劳务费提取。第四条 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1、院级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由院

8、学术委员会评审立项,报院领导批准后,由科技与产业处下达资助经费。2、与企业生产一线紧密结合的技术革新、新产品开发的院级重点课题,院内课题经费在500010000元不等,由学院科研基金提供。青年立项课题院内课题经费一般在10002000元不等,由学院科研基金提供。3、学院资助经费只限用于与项目完成有关的材料费、调研费、设备费、鉴定费、资料费和参加省级以上有关学术会议等费用。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购置大型科研设备,但项目确实需要的仪器设备,学院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租赁费、差旅费。4、课题资助经费如有节余,如项目负责人有在研项目,首先全额转入项目负责人的在研项目中,否则可作为劳务费提取。第五条 科研奖励1、

9、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科研工作者由院学术委员会按科研成果的多少和科研项目层次的高低确定。2、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设2名;优秀科研工作者设5名。3、学院将对科研先进集体和优秀科研工作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六条 附则本办法由科技与产业处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办法为调动我院广大教职工从事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加快我院教育科研的步伐,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使教育科研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特定本办法。一、教育科研项目管理(一)项目立项1、申请人条件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三年以上教学经历。其他教职工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确因需要,申请人不具备以上条件时,应由系部另附理由充分的推荐意见。项目参加人

10、由项目主持人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确定,每个参加人必须具有明确的研究任务。同一申请者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教研项目。项目参加人一人一般不超过两项。2、选题要求。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符合21世纪时代特征的先进教育思想。有突出的创新意识和较大的改革力度。紧密结合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对教学改革有指导作用。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清晰的研究思路,整体的研究方案设计、明确的预期成果。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需要一定周期的实验研究和以专著为主要成果的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不超过2年。申请者应就立项依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项目经费、完成时间、结题方式等对

11、申请的项目进行详细说明。3、立项程序凡申请承担国家、省、市级立项的教育科研项目,按照立项要求,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申请者所在单位同意后,由科技产业处组织专家论证报院长批准签署意见后上报立项部门办理立项手续。凡申请承担学院立项的教育科研项目,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填写教育科研项目报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后,签署意见后报科技产业处代表学院下达项目任务书。申请者应就立项依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经费使用、完成时间等栏目认真详细填写。填写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学院每年组织一次院级教育科研项目申报。凡我院教职工参与院外各级教育科研项目研究的课题,须到科技产业处办理立项登记手续,并纳入本管理办法管理。(

12、二)项目实施管理1、教育科研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对教育科研项目的全面管理,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负直接责任。2、 教育科研项目下达后项目主持人须在日将开题报告(详细研究计划)报科技产业处。3、国家、省(部)、市批准的教育科研项目,批准文件下达后,应在规定的前五日将开题报告交科技产业处统一上报。4、项目主持人必须在每学期结束前向科技产业处递交学期研究工作情况总结。5、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持人一般不得更换,由于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由原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所在系部同意后报科技产业处审批。6、教育科研项目必须严格按计划进度实施,科技产业处将依照项目进度计划进行检查和监督。(三)结题验收1、项

13、目完成后应及时结题,结题时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研究报告(或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由科技产业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鉴定。2、对无特殊原因到期未能完成研究内容不能结题的,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半年内再组织一次结题验收,若还不能通过鉴定,该项目予以取消,其项目主持人一年内不得申报教育科研项目。3、承担国家、省、市级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由立项部门负责结题验收,对立项部门不组织结题验收的项目,由学院负责结题鉴定,项目的级别仍依据立项部门确定。4、凡我院参与院外各级教育科研项目并在科技产业处办理过立项登记手续的项目,若研究内容分工明确,项目参加人申请要求鉴定的,学院可以对其研究成果进行鉴定

14、,参加项目的级别仍依据立项部门确定。二、教育科研经费管理(一)项目经费1、学院鼓励支持教育科研工作每年拨出不低于5万经费用于各级各类教育科研项目。2、承担国家、省、市级下达的教育科研项目,在其下达的研究经费基础上,学院将拨给配套经费予以资助。对配套经费有明确的,按规定的经费数额资助,对配套经费无明确的,视项目性质给予适当配套经费资助,其数额一般不超过原拨款数额。3、对于承担国家、省、市级立项的自筹经费项目,结合项目实际,参照同级拨款项目的标准进行资助。4、对于承担院级立项的教研项目将根据课题的性质,确定项目经费,最大资助额一般不超过4千元。(二)经费的使用范围1、资料费(包括:参考资料、复印、

15、打印等);2、调研费及参加与课题有关的学术活动;3、论文、著作的版面费;4、成果评审、鉴定费。(三)经费的使用1、项目费用的支出须由项目主持人签字,到院财务报销。2、教育科研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料费,论文版面费和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交流,原则上不购置仪器设备。3、教研项目通过结题鉴定后,课题经费的余额可作为项目主持人的教研经费使用,但不得作为项目组的酬金分配。4、未按规定向科技产业处报研究工作情况总结和下阶段研究计划的研究项目不得再继续使用研究费用。5、经费使用、报销的具体程序由科技产业处与财务处协商制定。三、 教研成果的评比与奖励(一)奖励种类和等级1、学院每两年举办一次优秀教研成果论文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奖励的名额和奖金数量视具体情况决定。(二)评比奖励范围1、凡我院教职工取得的各级各类教研成果评比和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的教研论文,均可申请参加学院优秀教研成果评比和优秀教研论文评比。2、参加院级优秀教研成果评比,必须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其教研项目必须通过鉴定。参加院级优秀教研论文评比,必须由论文第一作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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