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范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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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范本五篇【篇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及*市脱贫攻坚行动计划有关要求,为切实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脱贫退出机制,推进全县贫困人口、贫困村有序脱贫退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一)贫困村。力争*年,*3个贫困村全部脱贫销号。(二)贫困户。力争*年,全县1951户1045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二、脱贫标准(一)贫困村脱贫标准。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以内,达到“五通八有”目标即可退出。五通:通路(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通水(自来水入户问题基本解决)、通信息(行政村通宽带)、通广播电视(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通

2、客车(行政村通客车)。八有:有增收的支柱产业(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的原则,贫困村有一到两项增收产业项目,户均有1-2项增收产业项目)、有经济合作组织(有12个能带动和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经济合作组织)、有综合服务网点(有为农户提供种植养殖技术、良种良育服务的农技或畜牧服务点、有从事零售业务的超市、便利店和经销农资的商店、有条件的应有电商扶贫网点和金融代办点)、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有农家书屋、体育健身器材和文化活动场地)、有标准卫生室(基本医疗设备、药品配备齐全,有取得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发放行医资格证的合格医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有集体经济收入、有团结干事的两委班子(班子

3、健全、带动群众致富能力强、村规民约行之有效,群众对两委班子满意度达到80%以上)、有驻村工作队(群众对驻村工作满意度达到80%以上)。(二)贫困户脱贫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以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通过有效扶持,达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户有12项增收产业,家庭主要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有安全住房和安全饮水,家庭人口全部参加合作医疗,冬季取暖有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无因贫辍学学生即可脱贫。三、退出程序(一)贫困村脱贫验收认定程序。贫困村的退出由市脱贫攻坚帮扶解困领导小组和县脱贫攻坚帮扶解困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第一步:村委会申请。拟脱贫村村委会和驻村

4、工作队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后向镇党委、政府提出脱贫申请。第二步:乡(镇)初审。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提出申请的考核销号村进行入村调查、摸底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在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脱贫攻坚帮扶解困领导小组提出复审意见。第三步:县级复审。县脱贫攻坚帮扶解困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考核销号村进行全面的验收核实,并将核实后确定的考核销号村在县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天。公告无异议后,向市脱贫攻坚帮扶解困领导小组提出复审意见。第四步:市级审定。市脱贫攻坚帮扶解困领导小组对县脱贫攻坚帮扶解困领导小组复审意见进行审查

5、和组织第三方评估,审批后,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二)贫困户脱贫验收认定程序。贫困户退出,由县脱贫攻坚帮扶解困领导小组按照贫困户减贫标准组织实施。第一步:村民小组提名。各村民小组参照贫困户“五比五看”(一是比家庭收入、看经济来源。二是比家庭资产、看消费水平。三是比家庭劳力、看劳动观念。四是比生活环境、看居住条件。五是比贫困程度、看致贫原因。)评价体系,根据脱贫人口规模,按照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采取倒排队的方式,在达到脱贫标准的基础上,从高到低确定减贫脱贫户,提出减贫脱贫人员名单,报村委会评估和评议。第二步:逐户核实评估。由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干部、镇包村领导和干部组成入户评估工作小组

6、会同村、组干部逐户核实贫困户收入和项目落实情况,每月填写平罗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收支分户调查表内相关信息,年底填写平罗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收支台账汇总表。扶贫对象确认收入核算合理,各项惠民惠农政策已落实到位后,脱贫退出户签字确认,并记录签字人联系电话以便接受市、县抽查核实。全家外出家庭由工作人员与其户主电话沟通确认并由其亲属或村、组干部签字证明,并在平罗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验收表签字栏做好电话记录和注明代签人姓名存档备查。第三步:村“三委”集体评议。召开村“三委”班子会议,对村民小组提名的贫困户脱贫退出名单,结合平罗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收支分户调查表、平罗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收支台账汇总表

7、、平罗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验收表提出评议意见,评议会由镇包村领导主持,村第一书记逐户介绍入户调查情况,村“三委”班子成员逐一阐述评议意见,由镇包村领导综合参会人员评议意见进行总结评估,逐户提出评估意见。将贫困户脱贫退出初选名单提请村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第四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书记主持,审议表决村“三委”班子提交的贫困户脱贫退出名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由乡(镇)包村领导在村民代表大会现场宣布评议结果并立即在贫困对象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8、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贫困户(或委托他人)书面提出意见交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核查,但不影响其他对象公示结果的运用。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对象名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第五步:乡(镇)审核。乡(镇)以村为单位逐村逐户审查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查阅村“三委”会议及村民代表大会评议会议记录,审查评估程序及公示公开情况,检查并完善村级贫困户脱贫退出档案,集体听取驻村工作队工作汇报,审核贫困户脱贫退出初选名单。对不符合脱贫条件和有异议的贫困户,要公布核查结果,建议有关村予以调整,并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告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脱贫攻坚帮扶解困领导小组审定。第六步:县级复查公告和评估验收。县脱

9、贫攻坚帮扶解困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脱贫退出对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脱贫标准和有异议的对象要进行复查。同时,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验收。经核算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超过“国家脱贫标准”和区、市验收标准,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予以退出,由县脱贫攻坚帮扶解困领导小组在县政府公众网和平罗电视台公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评价全县贫困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撰写全县贫困户年度脱贫退出验收报告。公示、公告无异议后,报市脱贫攻坚帮扶解困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三)脱贫退出责任人签字。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退出的档案资料,实行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扶贫

10、开发驻村工作队队长(或驻村第一书记)、包村领导,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扶贫工作站负责人(或扶贫专干)、包乡领导,县党委书记、县长、分管副县长、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或农调队队长)“445”脱贫退出责任人确认签字。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市级负领导责任、县级负主体责任、乡(镇)负直接责任的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建立完善激励机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县委、政府要把精准脱贫退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照与自治区签订的精准脱贫目标责任书,对精准脱贫退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落实党政一把手工作责任制,推进精准脱贫各项扶贫政策和措施落实。(二)加强政策宣传。脱贫攻坚是一项艰巨复杂

11、的群众性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脱贫攻坚的政策、成效、经验和典型事迹,宣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增强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战胜贫困的信心,形成全社会关注脱贫、支持脱贫、参与脱贫的浓厚氛围。(三)完善退出方案。贫困退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在实施过程中逐步进行完善。县脱贫攻坚帮扶解困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情况的定期监测和动态管理,做好跟踪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退出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开展脱贫效果验收评估,防止“被脱贫”和“被退出”。(四)强化监督问责。县委、政府要组织开展精准脱贫巡查工作,分年度、分阶段进行督导和专

12、项检查。对脱贫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篇二】据*省*年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方案的预通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验收意见的通知(*脱贫*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为扎实做好我镇*年退出贫困户初步验收工作,通过规范的退出标准、退出程序、验收方式,确保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社会认可、老百姓认账、验收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二、验收对象全镇*年计划脱贫241户643人,2014*年已脱

13、贫“回头帮”对象户。三、退出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以农业户籍人口户为单位,实行整户识别、整户脱贫。以简称“一超”、“两不愁”、“三保障”、户“三有”(省标)为主要脱贫指标及标准。(一)“一超”:指脱贫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年现行脱贫标准为3300元/人。(二)“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脱贫人口家庭拥有的粮食、副食、蔬菜等食物满足基本需求,全年无缺粮、缺水情况;家庭成员的衣服、被褥齐备,全年无缺换季衣服情况。(三)“三保障”:指脱贫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1、义务教育有保障,指脱贫人口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未读和辍学现象(不含教育部门认定的特殊教育子女)。2

14、、基本医疗有保障,指脱贫人口有户籍和身份证的基础上,脱贫人口参加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合(保)率分别达到100%;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3、住房安全有保障,指贫困户因住房不安全,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措施,使脱贫户达到有安全住房并实现功能区分配套;脱贫户住房实体质量须经验收(认定)合格,有验收(认定)报告(表)。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还须经县级发改(以工代赈)部门验收合格。(四)“三有”:指脱贫户家中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1、有安全饮用水,

15、包括四个指标:(1)贫困人口每人每天可获得水量不低于60升。(2)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水质标准。(3)方便程度:正常成人取水的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人力取水往返时间1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400米或垂直高差40米的情况);(4)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2、有生活用电,指脱贫户家中通生活用电且能满足照明、能保障基本家用电器用电需求。3、有广播电视,指脱贫户家中有广播电视或能接收广播电视信号。(五)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1、计算公式。计算方式:年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家庭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常住人口:2、家庭经营收入。主要包括种养殖

16、业收入、经果林经营收入和其他家庭自主经营收入(家庭经营超市、商店、小卖部、饭店、幼儿园、养老院、工厂、建筑队、火车运输、客车运输等收入),自产自食部分算作收入。纯收入计算要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3、工资性收入。指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简要理解为务工或其他工资性收入。外地务工,要扣除房租、日常生活支出等相关花费。4、财产性收入。指家庭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租金、红利、土地征用补偿等。5、转移性收入。贫困户退出评估检查中,长期性、有稳定来源的转移性收入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短期性、临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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