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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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 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 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 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 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

2、 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 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

3、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 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2018最新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房屋编码: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特别告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有关房地产转让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 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未经预售阶段的商品 房(现房)出售时当事人双

4、方约定采用。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 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 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三、商品房在取得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后,方可出售。在签订出 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新 建商品房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真实性、合法性可向市、区、市房地产 交易中心查询。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 知抵押权人,同时,将已抵押的事实告知购房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 未告知购房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购房人在签约前可向市、区、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拟购房屋是否已抵押以及是否存在被司法机

5、关或行 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五、商品房出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 变更登记手续。购房人领取房地产权证 (小产证 )。六、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诉,也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向本 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本市仲裁委员 会全称为青岛仲裁委员会。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甲方(卖方)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居住(注册)所在省市: 个人/ 公司: 性别: 出生年月日:

6、 住所(址) :邮编: 证件名称: 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 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住所(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 出售的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依法取得区 / 市地块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编号: ),投资建造的 商品房已竣工, 并取得了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证书号: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区 /市路号 栋单元层户(以下简称该房屋 ) 。据认定的测绘机构测量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 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 平方米 ( 价格详见补充条款 ) 。该房屋建筑层高为 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7、二 ; 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 见本合同附件三 ; 该房屋相关情况 ( 抵押关系、租赁关系 )见本合同附件 四, (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图 )见本合同附件六 ; 该房屋的使用公约见本 合同附件五。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 ( 不包含房屋 全装修价格 )为人民币 元。 (大写) :。根据该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 ( 不包含 房屋全装修价格 )为人民币元。 (大写) : 。该房屋全装修总价为人民币 元。 (大写) :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 用权总价格。第四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房价款解入甲方的

8、帐户 /监管帐户(金融机构/监管机构: 、帐户名称: 、帐号: )。乙方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 明确。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笔房款时均应开具发票。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的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天,甲方有 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二、第六条 乙方支付房价款若采用银行贷款付款的,而银行未按本 合同约定的期限代乙方向甲方付款的,仍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 间付款,但因甲方原因的除外。第七条 甲、乙双方按下列第种约定确定

9、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二、本合同经 公证处公证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三、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四、第八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 一 ) 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 二 ) 甲方未设定抵押权或已清除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 ;( 三 ) 已缴纳了甲方应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如交付房屋后发生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相应 违约责任。第九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交接期限内到甲方要 求的地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该房屋交付之日 起,该房屋的风险

10、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该房屋为 用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质量保证书和 使用说明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乙方要求提供房屋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甲方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约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 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十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 约定的标准,乙方在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要求甲方按装修、设 备差价倍补偿。双方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一条 如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 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应当

11、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 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 规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天起,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 ( 附件一 ) 的最后付款日期迟于本合同第 七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 (即乙方未支付完全部房价款时 ) ,除甲方 原因外,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 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 续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十二条 甲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 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在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价款退还乙方。

12、赔偿金额以 总房价款的 %计算。第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内 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 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 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 第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一、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十四条 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时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 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二年 / 年。保修范围由甲、乙双方 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 约定。第十五条 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 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

13、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 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第十六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合 同约定的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按修复费的倍给 予补偿。双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 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 争议的依据。第十七条 该房屋买卖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 自承担。第十八条 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将该房屋交甲方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 同中委托的房屋管理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并遵守房屋使用公约。甲方委托的房屋管理企业承

14、担该房屋的前期房屋管理,管理的期 限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的新的房屋管理企业接手管理之日。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 年 月 日前,由向办理价格申报及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 ( 小产 证)。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在 年 月 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 (小产证 ) ,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 %; 年月日之日起的 日内, 乙方仍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 (小产证 ) ,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二十条 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 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将 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 ( 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

15、算,下同 ) 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总房价 款的%计算,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的和 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第二十一条 按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在 单方解除合同以前,对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支付的违约金 金额应在按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中扣除。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对相对方行使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有异议 的,应在接到对方有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向 按第二十七条选定的解决争议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第二十三条 甲方出售的该房屋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 擅自改变该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在使用 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同时应自觉遵守该 房屋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 利益。第二十四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 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时起,甲方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合 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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