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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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 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 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 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 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 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 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 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

2、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 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 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 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 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 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 方当事人之

3、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 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 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 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 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善良风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 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

4、共 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 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 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 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 年月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 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 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

5、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 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 境。 第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特殊 物业):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 套;非住宅 平方 米。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五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 业;(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五)选举、罢免业主委

6、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 会的不当决定;(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 大事项。 第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 主委员会确定。(一)集体讨论的形式;(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 集体讨论议事 的方式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一)由业

7、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的,业主代表产生方 式如下: 。 第八条 业主代表的职责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 日前,就业主大会拟 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向业主大会会议上如 实反映。 第九条 业主大会表决形式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 种形式进行表决:(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 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 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 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

8、表决结果。 第十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 时会议,业主委员会无力履行职责时,由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 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召开:(一)20以上业主提议;(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十一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一)会议筹备工作: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做 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 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二)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 15 日,由业主委员 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将

9、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 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三)征询意见: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 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四)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 据第九条的规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五)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 组)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接受业主的查询 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 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 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 会议书面记录

10、并存档。 第十二条 业主投票权的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下列第 种计算方式确定:(一)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规定计算;(二)。 第十三条 业主投票权代理业主在行使选举权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的 配偶、父母、子女、法定监护人代表业主投票,可视为业主授 权,不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第十四条 重大事项决策要 求涉及支取专项维修资金、解聘物业公司等重大事项,在业 主大会召开之前,事先告知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办事处、第三居委会,并在其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程序召开业主大会章 业主委员会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管

11、理企业的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报业主大会决定;(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 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 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 定;(七)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八) 。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12、、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用;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七)。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组成和任期 业主委员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 1 名,副主任 名。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 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 1 日向业主委员会 召集人说明,也可以按本议事规则的约定委托代理人参加会 议;(三)提前 7 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四)做好

13、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 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五)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 数半数以上同意。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 告。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缺额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 的,应当在月内召开业主大会,及时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 作。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 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一)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二)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 3 日内将 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

14、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 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印章的使用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印章 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 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业主大会档案资 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 会活动经费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计 元年;(二)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计 元月;(三)有关人员津贴,共计费用 元月,具体支 付对象如下:1,费用2,费用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来源采用下列第种筹集方式:(一)每一业主每月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纳 元;(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 ,合计 元;(三)经费收支帐目由 代为管理,经费收支帐目每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生效本议事规则经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 2 3 投票权通过后生 效,修改及解释权归业主大会。 附件1本示范文本仅供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拟定业 主大会议事规则时参考使用。2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具 体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 减。3拟订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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