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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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阎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继续深化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全面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二、组织机构区上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区安委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姚伟任组长,区安监局、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国土

2、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和各镇街、开发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危化科,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各镇街、开发区也要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制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三、整治内容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范围为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攻坚行动主要内容为:(一)全面推进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13号)以及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摸底调查的通知(陕工信发2017411号)

3、要求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进一步摸清全区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明确承载化工园区,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分类分批科学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体搬迁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牵头,区安监局、环保分局、国土分局等部门配合落实)(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专项治理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

4、表系统;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6月底前,组织我区企业开展自查并完成调查摸底;7月底前,指导企业制定出改造方案;10月底前,督导企业完成改造攻坚任务;11月底前,完成整改验收。(区安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配合落实)(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加大对本辖区、本行业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排查检查力度,发现一处关闭

5、取缔一处,对已经关闭的小化工死灰复燃擅自复产的要坚决打击取缔;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经营、建设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停止生产、经营或依法取缔关闭。对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经济

6、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安监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区级相关部门配合落实)(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责任落实年活动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分级监管等管理措施。对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落实管控责任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区安监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区级相关部门配合落实)(五)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控按照省七部门联

7、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814号)和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监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办发201821号)要求,落实各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监管责任人员和安全风险管控办法措施,建立完善高后果区管控安全风险防范地企联动工作机制。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要督促管道企业对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评估,并建立高后果区台账,落实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评估报告制度,及时维修维护或更新有缺陷的设备设施,提高管道本体及附属设施安全可靠性,提高日常巡护频次

8、、加密设置地面警示标识、安装全天候视频监控等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时制止危及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管段安全的违法施工作业行为。4月底前完成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调查摸底;10月底前完成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监管责任人员,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控办法措施。(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区级相关部门配合落实)(六)继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11月底前,全区安全风险D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初步建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制、安全风险与社会责任意识及安全管理知识、能力,及时督促全

9、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参加省级培训,确保主要负责人参训率达到100%;积极推行特殊作业可视化监视系统应用,积极参加全市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可视化管理经验交流现场会,全面提升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区安监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区级相关部门配合落实)四、整治安排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采取企业自查,各镇街、开发区和行业部门组织检查,区政府组织督查,“条块结合”的方式,按职责分工实施,自即日起至12月2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各镇街、开发区和行业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动员部署,进

10、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二)检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各企业按要求对照攻坚行动范围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逐项登记,以备检查督查。对每一项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并将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及时统计上报。各镇街、开发区和行业部门要按照攻坚行动范围内容,逐个企业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底数摸的清、问题查的准、措施定的实、整改落实的好。(三)攻坚阶段(2018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各企业按要求认真梳理汇总检查出来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落实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认真组织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各镇街、开发区和行业部门要认真统计

11、汇总企业自查和组织开展大检查、大排查所发现的问题,逐个企业列出问题清单,认真督导企业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四)验收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2月1日)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区级相关牵头部门负责对各自负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任务完成情况、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中要逐条对照,逐个销号,确保工作任务和发现的问题都能够得到有效落实。随时做好市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对我区阶段性工作的督查、抽查的准备。(五)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20日)各镇街、开发区和行业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查遗补缺,强化薄弱环节,巩固攻坚行动成果,建立长

12、效机制,12月2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攻坚行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镇街、开发区和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的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晰任务清单、保障措施,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开展攻坚行动,积极攻坚克难,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并于2018年4月28前将本辖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

13、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认真排查,不留死角各镇街、开发区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不遗漏一家企业,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盲点,不能有任何一个疏忽”要求,严格落实走到、看到、查到、问到,务必把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掌握清、掌握透。区级相关部门要把各自行业领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全部查到;各镇街、开发区要把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全部查到。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攻坚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职工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标开展自查排查整

14、改,杜绝“三违”现象,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加大力度,强化执法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与严格执法紧密结合起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跟踪督办。要认真执行“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坚决落实“三个一批”要求,即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

15、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四)标本兼治,消除隐患对此次专项行动查出的各项隐患,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和分级挂牌督办的要求,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督导企业立即整改落实;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督导企业严格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整改落实;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逐级做好挂牌督办,确保有效整治;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各镇街、开发区和相关行业部门要以这次攻坚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管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研究建立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五)加强督导,取得实效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对镇街、开发区和相关行业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攻坚任务。各镇街、开发区、区级相关部门要于每月底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将列入各镇街、开发区、区级相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联系人:付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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