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外商融资租赁公司盘活固定资产境外融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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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外商融资租赁公司盘活固定资产境外融资方案1 建立自融自用平台化模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2014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圈定我国现阶段生产服务业的重点行业: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十一个重点行业。其中,融资租赁被列在重点发展行业的第三位,显示了其在生产服务业中的地位和重要性。融资租赁的前生经营性租赁在我国发展了将近30年,直到2005年开始,租赁才正真意义上被赋予了融资这一金融属性。在近10年的发展历程中,融资租赁为我国大

2、型设备引进,制造,销售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和成绩。截止2014年6月不完全统计,我国融资租赁包含金融租赁注册企业达到了3600多家,租赁资产总额接近2万2千亿元人民币。鉴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融资租赁企业的属性分类和行业监管区别,本方案所述的融资租赁企业指的是商务部管辖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一 商务部管辖下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分类商务部管辖下的融资租赁企业分为两类,一为内资试点租赁公司,二为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二者在成立条件和融资模式上有以下区别: 内资试点 外商投资1实收资本来源不同: 100% 境内出资人出资 最低25%境外投资人出资 2设立批准机构不同: 由地方相关部门报送商务部

3、地方商务部门 3经营范围不同: 一般不进行境外业务开展 鼓励开展境外业务及融资4注册资本不同: 1.7亿人民币 1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二 融资租赁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分布中国大陆地区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分布在上海,天津,深证这三个地区。天津东疆是我国第一个试行融资租赁产业聚集发展的地区,早在1994年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就在天津成立,并带动了一大批北方地区的金融融机构入驻成立各自的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是在银监会下管辖,其进入门槛很高,并且监管苛刻,通常从事大型民航客机,船舶,大型发电设施等传统租赁业务。上海地区的租赁业发展是从1984年开始的,大量的经营性租赁企业依托上海的工业基础逐渐形成了以宝

4、钢,上海电气,上汽集团等为主的厂商系代表。自2008年伊始,上海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特色结合大量国内外金融机构驻扎的优势开始大力发展融资租赁行业。尤其是自贸区设立后上海地方政府出台了一大批鼓励各类资本成立非金融系的融资租赁企业的产业扶持政策,以此为依托大量全国各地的资本都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立了融资租赁企业,以期待享有自贸区关于外汇和外债管理的突破和试点。不负众望的的是,上海市政府在2013年开始出台大量在自贸区内试行的地方性政策。可归纳为以下9条:1 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2 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可凯里跨境人民币专户,向境外借取跨境人民币贷款。3 支持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

5、,国内,国际外汇主账户等本,外币资金池业务。4自贸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实行事后备案制,不受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净资产比列,被担保人盈利状况及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的股权关联条件限制。5 自贸区内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的外汇资本实行意愿结汇制度。6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对境外租赁业务室,不受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7 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3亿美金以下审批权限下放。8 允许各类租赁企业在自贸区内设立特殊项目公司SPV。同时企业可开展两头在内,两头在外,一头在内一头栽外的全流向融资租赁业务。9 自贸区内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纳入融租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深圳前海在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内也是一块

6、十分重要的版图,总体来看,深圳前海与上海自贸区对于融资租赁的相关政策和优势基本相同,依靠着香港金融资源集散地的优势,前海特区在对外跨境人民币融资后使用监管上略微灵活,但不具备与上海自贸区相比的压倒性优势。综上所述,我国目前三个地区对融资租赁行业的优势各有千秋,各具特色。对非金融类背景资本来说,如以自融自用,借用境外低成本资金的角度来说上海自贸区和深圳前海是设立自主融资平台的良好选择,从金融地缘的角度出发,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聚集度高,境外资金在香港中转度集中,对自融自用的企业来说,无论从审批的快捷便利性还是资金的成本来说,上海和深圳都较天津有着一定的优势。三 什么是自融自用平台化模式融资租赁企业

7、主流的业务范围是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部分企业还会开展联合租赁,转租赁,委托租赁,杠杆租赁,租赁保理等补充业务。主流业务中,售后回租又是占有绝大多数比例,根据上海租赁协会截止2014年中统计,2013年整年度,自贸区内租赁企业完成业务额800亿元,其中80%的租赁业务为售后回租,由于售后回租具有盘活固定资产,最大化加速设备折旧,优化承租人税务结构等优势,使得这一在国际上原本非主流的租赁模式在我国被广泛的接纳和使用。事物的另一面是对租赁企业来说,售后回租的风险在于主观上对承租人的信用状况只能依靠过往的财务和经营生产数据加以判断,客观上承租人对未来的外部经营和财务状况也无法准确的估计,造成融资租赁企

8、业以及资金拆借方对承租人的要求很高,局部出现了承租人为了融资而租赁,融完资不知道如何使用资金的现象。由此我们设计了自融自用平台的前,中,后端覆盖融入资金,使用资金,加强收益,最终按时还款的全封闭模式。 这个模式于传统融租租赁的主要区别归结于以下几点: 资金的闭合大循环1 资金由自己创立的融资租赁公司融入2 结合境外资源尽可能低成本地融资3 承租人为自己能控制的关联企业4 融入的资金全部或部分由平台统一规划使用5 利息和本金的归还有平台统一规划以上是资金闭合大循环,以下是针对如何使用资金产生高收益的封闭小循环,资金融入后可通过一下手段进行封闭式资金增值业务:1贸易金融2离岸贸易3供应链金融4保税

9、区贸易5本,外币信用证6银行承兑汇票7本外币期权8国债逆回购9并购海外低估值新兴产业高科技类上市公司资产注入A股上市企业进行一二级市场联动型市值管理10租赁资产证券化再融资基于融资租赁资金使用周期一般为三年,在三年中通过专业的资本运作,将融入的资本得到再杠杆使得资金的使用效率在IRR和ROE这两个指标中得到成倍的优化。四 通过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资本金两次杠杆化的使用上文所述,根据2014年中上海融资租赁协会的统计,上海地区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达到380家,其中超过85%为外商投资型的融资租赁企业,根据深圳前海融资租赁服务中心的统计数据,2013年度,前海特区新注册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98%为

10、外商投资融租租赁企业,通过这些数据看出,各类资本都对外商投资型融租租赁企业有着强烈的偏好,除了部分投资人跟风投资以外,绝大多数资本都对所谓的外商融资租赁公司有“10倍杠杆”有着强烈的吸引力。“10倍杠杆”法律层面依据是商务部2005年第5号令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中对于外商投资租赁企业外债额度的规定,其法理性解释具体为:“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对外借款,则根据租赁公司提供的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出上年度末风险资产总额(A),再计算净资产的10倍(B),并将(B-A)作为新年度中该公司可新借外债余额的最高限额。”以上的表述被国内投资人简单地理解为根据注册资本可以最放大10倍融入境外低成本资金,但

11、是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境外融资的杠杆倍数与先决条件有关,在具体的操作中有着很强的专业特性,外债杠杆融资在技术层面上目前标准较为统一,本文中不展开赘述。下面着重梳理一下如何在注册资本着手进行第一次实缴资本的杠杆。从“10倍杠杆”的法理表述中可以看出,融资租赁企业可借外债额度与注册实缴资本息息相关。实际操作中实缴注册资本在对外汇管理局对外债额度的认定上有着很关键的作用,我们设计了两套模式的实缴资本杠杆放法对应外汇管理和工商认定。模式一 以人民币信用证为基础的循环增资以5000万人民币资本金前提为例:1 在自贸区或者前海注册成立或收购外商投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美元,注

12、册资本分批实际缴纳。注册完成后在香港实际拥有了一家外商投资境外股东A (成立或收购流程我方有专业方案,本方案不再赘述)2资方内地关联企业与香港境外股东的关联企业形成一笔转口贸易关系3自有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在境内购买境内银行兜底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存单或理财产品质押后开出受益人为香港境外股东的等值人民币短期信用证。4香港境外股东在香港银行贴现5 香港境外股东贴现后以注册资本金的形式注入境内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6 境内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利用自贸区或者前海特区资本金自愿结汇政策暂不结汇,通过验资审计。7 验资完成后的美金资本以转口贸易保理的形式向自贸区内关联企业SPV(分批逐额)提供资金,

13、签订保理合同后再一次T/T至香港海外关联企业,经过关联企业转手后再次进入香港境外股东账户。8 香港境外股东注入资本金入境内租赁公司,完成验资。9 重复1至8步骤。模式二 以海外代付、委托付款为基础的循环增资海外代付主要做进口方向的海外代付。具体指国内银行根据企业即期支付需求,向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询价后,指令境外联行支付货款;企业办理远期购汇锁定汇率风险,到期购汇偿还境内银行。委托付款作为海外代付的替代产品,其结算方式适用于进口信用证、进口代收(含D/P和D/A)和电汇(T/T),境内进口企业向付款行承担第一性还款责任,境内分行承担第二性保付责任。海外代付的业务优势在于,无需企业在境外开户,在融

14、资规模紧张的情况下,企业获得资金更快捷。其局限性在于,目前列入表内核算,对企业财务报表有一定影响,对企业要求较高,需缴纳全额人民币保证金或在境内分行有授信额度;由于借债主体是境内银行,因此资金占用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间的信用额度。委托付款业务的优势在于,可为客户提供境外较低成本的融资;列入表外核算,不计入企业的财务报表,不占用银行的外债指标。其局限性在于,需纳入进口企业货物贸易项下的外债管理五 哪些企业适合建立自投自用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自2010年起,天津,上海,深圳三地大量的资本集中于此成立了一大批外商融资租赁企业,根据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四地不完全统计,截止2014年6月,全国注册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达到了6500多家,其中超过95%的企业没有实质性的业务开展或者简单地做一些通道业务。其原因无外以下几点:1 对融资租赁根本不了解,跟风进入,这一批占了绝大多数。2 没有资金实缴注册资本金,无法放大外债额度,继而无法承接项目。3 有资金,有外债额度,但对融资租赁业务的风控没有信心,或者对大多数承租人的还款能力和意愿没有信心。自融自用的模式解决了以上这些问题,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具有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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