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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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泾源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应急预案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控因治超检测引发的突发事件和交通堵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确保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交通部、公安部等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应急工作坚持“统一

2、领导、分级负责、快速联动、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在农村道路治超过程中出现的道路堵塞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发生抗拒检测,强行冲卡、闯关,暴力抗法,围攻执法人员等恶性事件造成交通堵塞; (二)影响群众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物资正常通行; (三)在治超工作中,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车辆发生爆炸、泄漏、火灾等突发性事件。 二、组织体系 第五条 成立泾源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小组,在县人民政府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公路段及路政管理所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 第六条 应急机构职

3、责 (一)对突发事件处置实施统一领导; (二)制定本级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应急预案; (三)组织、指挥、处置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四)应急处置和预案演练信息及时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启动标准 第七条 突发事件应急启动级别分为:级、级。 (一)级启动标准 1、因治超检测县道公路堵塞8小时以上; 2、因治超检测乡村公路堵塞24小时以上; 3、因治超检测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生活必需品和国家重要物资正常通行; 4、治超工作中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车辆发生爆炸、泄漏、火灾等突发性事件; 5、治超工作中发生恶性事件导致人员伤亡。 (二)级启动标准 1、因治超检测县道公路

4、堵塞12小时;乡村公路堵塞48小时; 2、治超工作中出现恶性事件但未构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四、 应急响应程序 第八条 当达到级事件启动标准时,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小组主要领导和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应急处置,并迅速组织疏导堵塞,尽快恢复交通,同时上报市政府治超领导组。当达到级事件启动标准时,市级治超领导组主要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在市政府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应急处置,并迅速组织疏导堵塞,尽快恢复交通,同时上报省政府和省级治超领导组应急机构领导。 五、具体处置办法 第九条 车辆因治超检测发生道路交通堵塞达到级、级时,应由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

5、室应急小组启动紧急预案,公安部门疏导交通,治超检测站点记录没有检测的货运车辆号牌,统计车辆数量并通过市治超领导组,通知下一个治超检测站点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条 由恶性事件引发交通堵塞达到级、级时,治超工作人员及公安民警应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劝解,在劝解无效的情况下可采取强制手段或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同时拍照留档记录车辆号牌并报市治超领导组应急机构,列入“黑名单”,对当事人依照刑法、公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严厉处理。 第十一条 在治超工作中,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车辆发生爆炸、泄漏、火灾等突发性事件,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小组主要领导负责指挥公安、消防、

6、安监、环保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因治超检测引发交通堵塞,影响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物资正常通行时,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小组应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疏导交通、分流车辆,交通部门要开通应急通道尽快放行,治超检测点要记录没有检测的货运车辆号牌,统计车辆数量,并通过市治超领导组应急机构,通知下一个治超检测站点对其进行检测处理。六、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小组领导要保持信息畅通,建立健全信息上报制度,做到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并且要与协作单位保持信息互通,建立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通道,通过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要加大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

7、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四条 组织公路沿线的乡、镇人民政府,储备必要的人力准备和物质储备等,做到随时应急支援。 第十五条 为各治超检测站点处置突法事件提供可靠的人力、物力保证。 (一) 由公安、武警、消防部门共同建设“消防安全通道”、“治安防范通道”,建立联动机制,以便在必要时得到及时、有效的支援。 (二) 县医院、急救中心要建立“生命绿色通道”,提高对重大伤亡事故和烧伤、中毒等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置能力。 (三) 建立社会大型专业机械、设备的信息库,签订协议,为紧急救援、抢险提供吊车、铲车、平板车等机械设备的保证。 (四)为治超检测站配备必要的电锯、倒链、撬棍、钢丝绳、消防铲、消防斧、切割机

8、等救援工具。 第十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紧急情况下调用社会清障车辆的调运及装备的配置。 七、预案演练 第十七条 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小组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工作预案,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八、 责任与奖罚 第十八条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十九条 应急处置解决不当引发事件升级的治超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其上一级管理单位和治超领导组应急机构的主要领导负有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 对处置突发事件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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