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吉林省农副产品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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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 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合同当 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 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 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 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 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 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 不得把自己的意志

2、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 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 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 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 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 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 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 当事人之

3、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 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 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 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善良风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 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

4、 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 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 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吉林省农副产品买卖合同范本甲方(购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销方):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1. 乙方必须在 年月以前 (或月旬内 ),向甲方交售(农副产品 )斤(担)。2. 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 (国家允许议价的,价

5、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 ),向乙方计付货款。3.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 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项执行:1. ( 农副产品 )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1) 按国家标准执行 ;(2) 按部颁标准执行 ;(3) 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2. (农副产品 )的包装,按下列第 () 项办理:(1) 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 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包装物由乙 (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交 (提 )货方式1. 交(提 )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1) 送货,乙方应

6、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 (接收地点 ),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 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 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 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 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第四条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 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验收办法(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期限 ;(2)验收手续 ;(3) 验收标准 ;(4)由谁 负责验收 ;(5) 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

7、 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货款结算办法乙方交售的 (农副产品 )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 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 (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 ) 向乙方支付货款。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 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 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 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 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1% 20%) 的违约金。2. 乙方如因

8、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 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 %(5% 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3. 乙方在交售 (农副产品 )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 %(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 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4. 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 装而造成

9、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5. 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 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6. 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 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 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7.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8. 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 )时,应按 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 位 (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 ;造成逾期交货的, 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

10、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 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9. 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 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 际情况赔偿其损失。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5% 25%)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3. 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 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 ( 收购 )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 付违

11、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 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4.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 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5.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 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 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6. 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7. 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8.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 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9. 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

12、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 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 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 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 付款处理。第九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 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 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 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 双方协商决定。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 适当提前

13、或推迟。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 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 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 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 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第十一条其他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 定责任后 10 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 力。第十三条本合同于 年月日在 签订,有效期至年月日。甲方: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_月_日乙方: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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