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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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 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 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 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 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 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 意志

2、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 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

3、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 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买受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监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O七年十二月修订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 卖。存量房,

4、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房屋。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 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 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 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

5、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 容。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 专用账户 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 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 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 (经济适用住房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 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 请。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

6、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 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生日期: 年月 日,性别: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身份证】【护照】【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共有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生日期: 年月 日,性别: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生日期

7、: 年月 日,性别: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身份证】【护照】【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身份证】【护照】【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 房】,坐落为:

8、 【区(县)】 【小区(街道)】 【幢】【座】【号(楼)】 单元号(室)。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层,地下 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 公】【商业】【工业】【 】: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 件一。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共有权证证号为: ,填发单位为: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二)土地使用状况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 【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填发单位为: 。(三)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情形

9、:1、商品房;2、已购公有住房(若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中央在京 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表号: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迁房、安居房、康居房、 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回迁房等房屋);5、其他房屋。(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年_月 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 年_月 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关于房屋

10、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见附 件三。第三条 出卖人与买受人自行成交达成交易。(未通过任何房地 产经纪机构撮合成交、未支付中介服务费用)第四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整(大写)。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另有约定的,具体 约定见附件一。(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四。1、自行交割,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 明见附件五。2、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双方签订的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见附件五。(1)买受人【是】

11、【否】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定金金额为人民 币 (小写), (大写,不高于成交价格的20),定金支付方式为 【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存入专用账户划转】。( 2)买受人应将房价款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 (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 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 专用账户 , 定金约定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除外),账号为 。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出卖人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办结单到 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 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三)关于贷款的约定买受人向【 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拟贷款金额为民币 元(

12、小写),元整(大写)。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 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 1)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2)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产生的费 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3)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 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 担。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 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 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

13、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 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 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 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 况。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 【燃气】【有线电视】【电信】【 】: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 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 买受人名下。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出卖人应当在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

14、 、项手续:1、 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 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 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2、 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 签字;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4、5、96、。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 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 (1)和( 2)不作累加 )。(1) 逾期在 日之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

15、付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 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 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 1)项中的日期相同) 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 日起 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_向买 受人支付违约金。2、(二)逾期付款责任买受人未按照附件四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 (1)和( 2)不作累加 )(1) 逾期在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 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 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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