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上海市商品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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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的规定,平等原 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 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合同当事 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 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 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 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 把自己的

2、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 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 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 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 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 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 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 事人

3、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 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 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 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善良风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 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

4、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 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上海市商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字日期: 年_月_日供应商: 零售商: 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所确立的合同关系。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 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5、。2、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直接向消费 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3、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4、委托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 关事宜的授权代表。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 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宣传服 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

6、用。7、对帐: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8、对帐周期: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双方以固定的期间或时间为标准而确定的有规律的核对帐 目的周期。9、对帐日:是指零售商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 固定的对帐日期。10 、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 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11、铺货期:是指供应商将订单商品交付给零售商之日起,至结 算周期前零售商占用商品的期间。12 、结算周期:是指铺货期满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应向供应商支 付货款日的期间,此后零售商均应当以此期间为标准、依第一次 应当向

7、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日期类推,同供应商办理结算的固定周 期。三、合同文件及组成1、合同成立文件如下:(1) 本合同(2) 订购商品清单(3) 双方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4) 促销服务协议(5) 商品价格变动文件(6) 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7) 双方营执照业 (复印件 )2、合同履行文件如下:(1) 订单及订单确认(2) 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3) 商品退换货文件(4)商品对帐文件 3、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4、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

8、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帐 记录。成都市商品购销合同甲方(供应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 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一、订购商品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商品价款名称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数量 质量要求 包装要求单价 总价合计人民币金额 (大写 ):其他事项: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甲方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

9、附随文件,其购买价格有权保密,乙方不得以 此拒绝接收相关文件。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 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 一方应当提前 15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 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 和安全使用期或者

10、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 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 POS 机识别 ;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 件其他事项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 装上。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 量标准 ;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 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 行。二、委托代理人1、甲方指派为委托代理人 ;乙方指派为委托代理人。2、本合同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3、双方如变更或撤换

11、委托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 7 个工作 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委托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三、订货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 3 个工作日或个工作日发出订单, 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1) 传真(2)订货合同 (3)其他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 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 体内容。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 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 ;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 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 ;乙方不予答复的,

12、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 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 ;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 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四、交货及验收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 到乙方指定地点。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 12 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 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 货凭证 ;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 特殊情况下无法在 12 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 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

13、题,应当在质量 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 24 个月内 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 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五、商品促销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 周转和销售。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 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 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 协议。六、

14、商品退换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 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1)不接受退换货 (2) 可接受全部退换货 (3)有条件的退换货 (4)在商 品总价值 %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 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在第 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1)残、次品 (2)其他 在第 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1)残、次品 (2)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3)其他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 1/3 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 特殊商品另行约定。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

15、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或个工作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5 个工作日或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 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 15 个工作日或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 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 时予以扣除。七、对帐与结算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 (1)扣率结算方式 (2)货款和有关费用收取分开结算的方式。2、采用第 1 条第 (1)、(2)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 确对帐及结算周期。(1) 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 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日。对帐日前 3 个工作日,甲方应当按 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 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2) 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A10 日 B15 日 C30 日 D45 日 E60 日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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