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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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二节 税款征收一、税款征收方式:要掌握共十种征方式的名称、及适用范围。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1-7,9条要求熟悉,7-8条必须掌握。1、纳税人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纳税,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纳税人多交税了,看谁“发现的”税务机关发现的,立即退还;纳税人发现的,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同期银行的存款利息。三、税款征收措施。重点掌握首先掌握税款征收措施包括哪七条熟练掌握每一条的具体内容1、加收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

2、分之五”滞纳金。2、补缴和追征税款少交税了,看谁的责任税务机关的责任,3年内追赶征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失误的,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3年内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可处长至5年。3、核定应纳税额。掌握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4、税收保全措施:冻结;扣押5、税收强制执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税并且纳税担保人未按期缴纳担保税款的。强制措施:滞纳金;扣缴冻结款;拍卖扣押商品6、阴止出境: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其他法定代表人,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机关阻止其出境。7、税款优先执行:三个方面熟练掌握并理解。第三节 税务检查一、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

3、职权:要求熟悉注意: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二、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第四节 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一、违反税务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1、不按规定税务登记、保管账簿、安装使用税款机的,由税务机关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10000元的罚款。(注意五种情形)2、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或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的,20001000

4、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10000-50000元。3、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及凭证、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惩的,处2000-5000元以下罚款。二、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1、偷税行为:a、账: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证,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的。b、不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c、不缴税: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处罚:税务机关追缴不缴或少

5、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罚款: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偷税罪a、偷税行为;b、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c、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偷税罪:第一种情况:a并b;第二种情况:a并c六、熟悉6-11的内容。需要掌握哪些是违反税法的行为,并熟悉内容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熟练掌握“会计职业道德”部分的内容。一、职业道德与会计职业道德(一)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1.职业道德的概念职业道德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职业道德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狭义的职

6、业道德是指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2.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职业道德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二)会计职业道德1.会计职业道德概念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

7、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

8、会形象。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1)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的自律性。(2)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会计职业道德

9、则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3)实现形式不同。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形式(1)接受教育。通过学校或培训单位对会计人员进行以职业责任、职业义务为核心内容的正面灌输,以规范其职业行为,

10、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教育。(2)自我教育。会计人员自我学习、自身道德修养的行为活动。(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内容(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通过学习会计职业道德知识,树立会计职业道德观念,了解会计职业道德对社会经济秩序、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以及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将受到的惩戒和处罚。(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并贯穿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始终。(3)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通过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和违法会计行为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和剖析,从中得到警示,提高法律意识、

1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和辨别是非的能力。(4)其他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教育。(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1)通过会计学历教育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在学习会计理论和技能的同时,学习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内容,了解会计职业面临的道德风险,树立会计职业道德情感和观念,提高运用道德标准判断是非的能力。(2)通过会计继续教育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在不断更新、补充、拓展会计专业理论、业务能力的同时,通过会计职业道德信念教育、会计职业义务教育、会计职业荣誉教育,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行。(3)通过会计人员的自我教育与修养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修养,将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会计人员的内在品质

12、,规范和约束自身会计行为。四、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1)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途径主要有:将会计法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2)会计行业组织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自律管理与约束。(3)依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激励机制,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4)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六、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归纳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分析、归纳会计职业道德

13、的主要内容;分析会计人员如何处理好坚持准则与参与管理的关系;分析、归纳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与联系;分析会计职业道德的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分析会计人员在会计诚信建设中的作用。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一、法律特征其它1、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2、要式行为3、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银行“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不再承担付款、受委托付款责任。4、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1、

14、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2、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根据统一支付结算制度制定细则,报总行备案。根据需要可以制定“单项”支付结算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行总行批准后执行。3、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总行根据统一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5、支付结算依照相关法律进行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3、银行不垫款原则。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其它1、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2、按规定开立、使用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不得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3、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1、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的真实签章的效力。2、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3、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4、签章分为签字或盖章、签字并盖章。4、填写要标准化、规范化教材p122-123(熟练掌握)1、关于收款人名称;2、关于出票日期;3、关于金额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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