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转让合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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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 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 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 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 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 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 意志

2、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 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

3、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 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门面转让合同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出租方(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 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门面转让门面位于,建筑面积

4、 方米;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 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 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 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 年月日起 年月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 由乙方根

5、据该合同约定 ( 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 款) 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转让门面租赁期 ( 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 ) 届满后,该门面装修 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 ( 动产与不动产的划 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 所有。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 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 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 (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

6、装修、装饰、设备 (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 ) 及其他相关费用,此 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五、债权债务的处理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 ; 接手后的 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转让门面定于 年月日正式交接。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 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 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 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 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

7、的现场监督 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 收、交付完毕。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 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 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七、违约责任: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 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 x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 金。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 7 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

8、支付的门面转让费。 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 x 元 / 天。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并不得 “一房多租”。如因丙方原因造成门面所有权、租赁权纠纷,应由丙 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丙双方违约金。该违约金按下述方式计 算:甲方获得的违约赔偿二本合同约定转让费x 1;乙方获得的违约赔偿 二本合同约定转让费x 2。七、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 行的,合同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 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则应由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门面转让费标准补偿给乙方 (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 门面转让费,则该项补偿由丙方支付给甲方 )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由合同三方协商处理 ; 协商不成,任何一 方均可将争议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九、其他规定原门面租赁合同和财物交接清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 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三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约时间: 签订地点: 附一、原门面租赁合同 ;附二、财物交接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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