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深圳厂房租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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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 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 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 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 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 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 意志

2、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 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

3、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 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善良风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 公共利

4、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 德行为准则。深圳厂房租赁合同范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1.1甲方将位于的生产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物 面积经甲乙双方确认定为14346平方米。其中:厂房10130平方米、 宿舍4060平方米、门卫室及配电房156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1.2本租

5、赁物原规划设计的用途是工业企业。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 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 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 担。1.3 甲方作为租赁物的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甲方保证租 赁物的产权清晰并保证该厂房未设定抵押。甲方保证能够向乙方提供 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所需要的租赁物的产权证明和其它合格文件。租赁 物和有关设施设备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十日内 完成修复。逾期不完成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 款。第二条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为 5 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2 租赁期满如乙方欲延长则乙

6、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在租赁期限满前 3 个 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重新签订租赁合 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2.3 乙方必须保证 5 年的租赁期,如提前终止履行本合同,必须一次性 补回剩余月份的租金给甲方 ; 如甲方提前终止履行本合同也要一次性补 回剩余月份的租金给乙方,同时,甲方要按剩余月份的相应比例赔偿 乙方的装修损失。 ( 国家或地方政府征收该厂房或土地造成合同终止的 不属双方违约 )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上调或下降租 金。第三条租赁费用3.1 租金 租金每月为人民币(RMB)105000元(含管理费及租金税费、政府或其它 部门收取的其它费

7、用 )甲方保证不再收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它任何费 用。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足额税务发票。乙方须于 签订合同 () 日内缴付首月租金及 () 个月的房屋押金,甲方应在租赁关 系解除后三日内退回押金给乙方。3.2 物业管理责任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负有该租赁物及设施的管理责任,甲方不负管理 责任。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租赁物的管理、维护和使用。乙方对该租 赁物及设施进行管理、维护需要甲方提供协助或配合的,甲方不得拒 绝。合同期限内,乙方有需要甲方合作的其它事宜,需事先提出,所 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3.3 管理费在合同期限内,所产生的一切废料及垃圾处理费、计生费、治安费、 电梯维修保养

8、/ 年审费及因自然损坏而产生的维修费,由乙方向村委或 相关部门支付。第四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4.1 租赁物免租期为 2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满次日即 年月日为起租日,自起租日始计收租金 (厂房下沉的地板由甲方负责修 复,应该在年月日前修复完好,起租期从年月日开始计算 )另外一半地 面如在租赁期内自然下沉,由甲方负责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 物应在年月日前交付给乙方。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5.1 乙方应于每月 20 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第六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6.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 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在本合同终止前

9、,本租赁物及设施除正常的 磨损、消耗的因素外,乙方保证完好交还给甲方。6.2 乙方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 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6.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 坏,乙方应负维修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6.4 租赁期内,租赁物需要维修的 ( 非乙方原因造成 ) ,由甲方承担维修 责任,如承租方代为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廷维修或 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 的经济损失。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应做出书面材料通报甲方,由甲方 及时做出处理。乙方有权限定维修期限。第七条防火安全7

10、.1 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东莞市的有关消防 条例规定,安装合格的消防系统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积极配合甲方 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7.2 甲方必须在交付租赁物前负责将喷淋系统安装好,并提供可证明此 系统合格的相关证明交付乙方。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物业管理8.1 乙方在租赁期满时,应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 及原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所属设施完好交还给甲方 ( 自然损耗的除外 )第九条装修条款9.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乙方应该事先向 甲方通报装修、改建设计方案。甲方不同意相关设计方案的,应该在 收到设

11、计方案后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乙方 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如果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甲方应该无 条件并及时配合,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9.2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必须 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在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交纳 欠款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尚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将追收拖欠租金 的 10%滞纳金。10.2 若乙方欠交租金两个月以上 (含两个月 )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0.3 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 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2 倍的滞纳金。甲

12、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 造成的损失。10.4 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 应赔偿乙方损失。10.5 若租赁房地产发生质量问题,经东莞市政府有关部门鉴定为甲方 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如鉴定为乙方 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相关损失第十一条免责条款11.1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 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 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 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 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

13、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 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第十二条有关税费12.112.1 按有关规定,因本合同需要公证所产生的印花税、登记费、 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有关登记 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12.2 本合同生效后的 15 日内,甲方应负责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本合 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变 更、终止之日起的 15 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 续。因甲方未办理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 纠纷或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第十三条

14、通知13.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乙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 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 ( 含书信、传真、电子邮件 ) 进行; 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通知一经发出,以本合同第一页 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 10 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 视为已经送达。第十四条适用法律14.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 提交仲裁程序解决。14.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解释。第十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署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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