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协议(双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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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合作设立教育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以资信守:基金发起乙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发起 /设立教育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教育产业基金),该基金管理规模为 亿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基金形式为双 GP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管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关联企业、乙方共同作为教育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基金管理人,其中乙方为执行事务合伙 人。教育产业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其中甲方关联企业委派名委员、乙方委派 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事宜。基金管理费、投资收益等由

2、甲方、乙方按 的比例(简称:GP分配比例)享有、承担。募集费用:不超过所募资金 _的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费 承担;基金管理费不足以支付募集费用的,则其差额部分由甲方 以无息借款方式垫支,以基金管理费优先偿还。有限合伙企业设立认缴出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元,乙方募集资金 元(为避免歧义,乙方募集资金含其所推荐/引入之政府引导基金/其他财政资金);甲方关联企业以货币 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 ,乙方以劳务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出资缴纳:自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 日内,普通合伙 人、有限合伙人均应将认缴出资额的 实缴到账,其余出资按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书面通知分期实缴到账。收益分

3、配: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投资收益的由普通合伙人享有, 由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若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达到/年(含本数)的,则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分配比例调整为 。收益承诺:若基金清算后,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低于/年或未能按期清算退出的,则甲方关联上市公司书面承诺受让其 出资份额,且承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不低于/年,并于基金清算结束之日起日内支付受让价款。四、后续安排1.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应成立工作小组,共同负责推 进教育产业基金设立事宜。2. 双方应适时签署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共同负责有限 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事宜。五、特别约定1.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

4、方擅自解除的,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但本协议签署后 年内未能签署合伙协议的除外。2. 本协议生效及终止后年内,未经乙方事前书面同意,甲方(含其关联企业)不得直接与乙方所推荐之有限合伙人(含意向投资者)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接触、谈判或签署任何投资协议;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实际发生之募集费用的 倍之赔偿金;若有限合伙人已签署投资协议或实际缴付投资款 的,则甲方还应赔偿有限合伙人签约投资金额或实缴投资金额 的违约金,二者以孰高为准;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 方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3. 所述乙方所推荐之有限合伙人以本协议签署前后,甲方(含其关联企业)不时以有限合伙人/投资

5、者确认函所确认之有限合伙人为准。4. 就本协议而言,若与甲方(含其关联企业)签署投资协议的一方系乙方推荐之有限合伙人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以及前述主体的关联企业,而另一方为甲方之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的,则甲方亦应按本条第2款之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六、其他条款1. 因本协议谈判、签署及履行所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登记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按GP分配比例分担,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列支。2. 本协议未涉及事宜,以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相互冲突的,以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3. 本协议经

6、各方签署及 /或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附件1有限合伙人/投资者确认函甲方:乙方:乙方推荐/引荐的如下机构及个人,对甲方发起之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具有实质性的投资意向:1.2.3.甲方确认该机构或个人为乙方推荐的有限合伙人/意向投资者(含与投资者有关联并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政府、公司或个人)。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和人员在此项目和未来的项目中,都不能跨过 乙方直接与乙方推荐/引荐的有限合伙人/意向投资者洽谈交易, 否则应依约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本确认函具有法律效力,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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