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平沙校区租赁汽车服务采购(第二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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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租赁汽车服务采购 珠海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租赁汽车服务采购(第二次) 招标编号: ZHZDF-GK2015-B38 计划编号: P-20151130-002700 采 购 人: 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 代理机构: 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第 2 页 共 47 页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3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7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4第四部分 项目要求23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26第六部分 格式文件28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第 28 页 共 48 页

2、投 标 邀 请 函受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租赁汽车服务采购(第二次)项目(招标编号:ZHZDF-GK2015-B38;采购申请计划编号:P-20151130-002700)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一、项目名称、内容、数量及服务期限1. 项目名称: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租赁汽车服务采购(第二次);2. 项目内容:一次性提供2台3年内新的商务车,其中2台是七座,分别是奥德赛及别克商务车。3. 项目预算: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报价上限:人民币

3、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注: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作无效文件处理。4. 服务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计算一年(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合同的,可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终止合同)。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已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3. 投标人须持有商务车的出租方必须具备有营运资质,并能提供珠海市交通局或广东省交通局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4. 投标人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提供);5.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

4、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其中,“从业人员”指最近三个月月平均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上财务年度的指标为准;供应商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须为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本招标文件)。允许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参加本项目,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参加不受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对规模的限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01月14日01月20日,每天08:3

5、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607-609室)。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1)投标人资格中的2-3条(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资格中的4、5条(原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标书用);(4)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02月03日 15:00-15:302. 投标

6、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02月03日 15:30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5楼519会议室(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和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系方式。机构名称: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联系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平沙三路23号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756-7727316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机构名称: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珠海市

7、香洲区狮山路417号607-609室联系人:纪小姐联系电话:0756-2213966、 2213166 传真:0756-22131663、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监管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王子文联系人电话:15919110672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开户银行: 珠海华润银行碧涛支行 户 名: 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018712729012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6年01月14日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本表格是对本项目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说明1.1项目名称:珠海市第一中

8、学平沙校区租赁汽车服务采购(第二次)2.1采购人名称: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2.8.2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邀请“投标人资格要求”2.9合格服务的要求:满足国家、地方、行业强制性标准及规范并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和采购人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9.2投标报价:在提供运输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包括保险费、油费、维修费、保养费、更新费、车辆年检费、税费、利润等,采购人与中标人结算时,除接送教师车辆租赁费外,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报单价的方式进行。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

9、止日两日前(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02月01日17:30时)将投标保证金转到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账户(请注明招标编号及单位名称),实际支付到账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所记载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逾期未到账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投标保证金币种: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开户银行: 珠海华润银行碧涛支行 户 名: 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01871272901213.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14.1投标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的递交16.1投标时间、地点详见

10、投标邀请函。开标、评标、定标18.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19.1本项目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4人组成。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20.1.5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作无效投标处理:1. 投标人未按第12.1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 招标文件明示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3. 招标文件明示需投标代表签字或盖章处未签字或盖章的;4. 投标文件签字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

11、;5. 投标人不满足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6.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7. 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8. 投标报价超过预算单价的;9. 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即项目要求中作出专门标识并说明为关键款项的技术条款);10.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1.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2.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0.3.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其操作程序为:1、 按照下表和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分值)及详细评分细则进行评分。评价指标指标分值商务技术指标管理服务措施29投标人承诺9投入资源32经济价格指标投

12、标报价30合计1002、 由评委独立地根据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结合每个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每个投标人进行打分3、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经济价格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说明: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其经济价格分为满分。3.3中小企业产品价格扣除规定: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 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

13、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将所有评价指标所得实际评价分数相加,即为该投标人得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委人数7人的,计算最终得分时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14、)5、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最终得分:投标最终得分 = 商务技术标得分 + 经济价格标得分20.4评标委员会将推荐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2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计算最终得分时将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最高最终得分相同,分别按“投标报价”、“投入资源”等评价指标的单项得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1.1本项目由采购人依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中标人。授予合同24.21、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少于3000元按3000元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收费标准=中标金额收费费率 + 速算增加额中标金额(万元)收费费率速算增(万元)100以下1.70%0.00100-5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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