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借款合同格式范本

上传人:tang****xu1 文档编号:135546944 上传时间:2020-06-16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32.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借款合同格式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国际借款合同格式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国际借款合同格式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国际借款合同格式范本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国际借款合同格式范本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际借款合同格式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借款合同格式范本(2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 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 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 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 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

2、 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 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

3、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 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善良风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 公共利

4、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 为准则。国际借款合同格式借款方:地址:话:代理方:地址:话:出借行:地址:话:本借款合同于年月 日由借款人 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艮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银行和艮行(简称“出借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 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为“银行”)签署。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 贷款,总额为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1)“银行工作日”指同业银行市

5、场和各银行在 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银行工作日指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2)“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3) “美元”或“ $”指美国的合法货币。(4) “违约事件”具有第 11.1 条中该术语的含义。(5) “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6) “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 ( 就首个利息期而言 ) ,或在前一个利息 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 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7) “贷款分行”,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 1 中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 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 其贷款分行

6、和其他办事处。(8) “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决定的任何利率 (以年利率表示 ) ,以若干参考行 (或者,如果该参考行不是一 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附属银行 ) 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 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开始前两个 银行工作日上午 11 时整,各参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 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提供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付贷借的、进位到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 ( 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 或转让 ) 。但是,如果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 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须以其余参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确定 银行同业拆放率。(9

7、) “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银行而言,指该银行据此进行的贷款, 或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本金数额尚未归还的贷款,任何时间的“各贷款” 指所有银行在上述时间贷款的总和。(10) “贷款承诺”:就任何银行而言,指确定的数额并在借款合同的 签字页该银行名称旁写明。(11) “多数贷款权银行”:指在支付任何贷款前的任何时间,贷款承 诺总额占全部贷款承诺 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时间,拥有该 时间内占贷款本金总和 50%以上贷款的各行。(12) “利差”:为 1%.(13) “票据”:指证明任何银行贷款的每一张本票,基本上按附录 2 的格式。(14) “参考银行”:指 银行、 银行以及 银行在的总行

8、。(15) “子公司”:指任何时间的任何实体,该实体 50%以上的公开发行 的表决权股或其他通常有权选举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门的股东权益, 由借款人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借款 人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间接控制。(16) “终止日”:指 年 月日。(17) “全部贷款承诺”指 万美元。第二条承诺与付款2.1 贷款承诺:每个银行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 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 金数额贷款。2.2 通知与借款承诺: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与全部贷款承诺相等的数额, 则应在不迟于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 5 个银行工作日

9、时间下午 5 时,基本上按照附录 3 的格式,向代理行发出关于该日 ( “付款 日” )的通知,该日应为终止日之前的一个银行工作日,并告知其在 的帐户,贷款的收入贷记入该帐户,发送上述通知,构成借款人 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数额的不可撤销的承诺。2.3 付款:代理行应立即以电传或电报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应在付 款日 时间上午 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代理行提供与该贷款承诺相等的资金金额,其方式或通过 银行间清算系统结算 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 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存入其在 帐号为 -的帐户,或通知各行已经因此指定的其他帐户,代理行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

10、在付款日将所收资金贷记入借款人根据第 2.2 条指定的帐户。第三条还款3.1 还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借款人分 个半年期偿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 分之一,但头 期每期均应进位到 1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期为全部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所必要的 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 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付息日支付。3.2 自愿提前还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如果不迟于借款人愿意提前还款之日前 15 个银行工作 日时间下午 5 时,借款人应向代理行发出有关上述日期和提前还款数额的不可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息日利息应在该日对各 行按对其提前偿还数额 0.5%支付。

11、部分提前还款应按在贷款中的比例 分摊,并按第 3.1 条规定的分期,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的数额不得 根据本合同重新借用。3.3 非法行为: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款或条约 或其中的任何变动,或其解释或适用的任何变动,使银行进行贷款或 继续贷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法时,该银行应将上 述决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上述贷款支付之后发送,则借款人应在紧 接着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 ; 或者,如果该银行确定, 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偿还贷款,则根据该银行的要求,应连同支付 该贷款提前偿还之日应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给该行的所有其他 金额。第四条利息4.1 基本利率:

12、(1) 除第 4.2 条或 4.3 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每笔贷款在第一利息期应付 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 ( 包括第一天在内 ) ,到该利息期最后一天,( 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内 ) ,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 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金额。(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的应付利息应在每一付息日支付。(3)代理行应在每次决定 银行同业拆放率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4.2 延迟支付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应付的任何金额到期未付,上述金额 在利息期内的利息应在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支付,自支付日 ( 包 括该日在内 )到上述金额支付日 ( 不包括该日在内 ) ,年利数额相当于该 利息期内每天(1)利差,(

13、2)1%,以及 下述的最高额:(A)代理行在 银行同业市场上述金额美元存款的当日报价 (以年率表示 );(B) 利 息期内到期日为付息日的 银行同业拆放率 (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则为该利息日所在利息期内 );(C) 在该到期日 (如果该到 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 )开始的利息期的 银行同业拆放率。4.3 替代利率:如果代理行在与各行进行实际可行的协商之后,在任何 时候确定 (1) 不可能确定下一利息期的 银行同业拆放率,或 (2)该利息期内的 银行同业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内多数贷款权银行在 银行同业市场获得的美元存款的费用,代理行应立即将这一决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

14、之前发 出,则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应在通知发出之日终止。如果通 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后发出,则每家银行应尽快将利率通知借款人,该 利率由上述银行按给该行提供该利息期贷款的有效费用加1%(以年率表示)确定。银行贷款利息应在利息期内,以该行的通知所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该行的请求,借款人应签署并提交为充分有效地实施本款规定所需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为交换该行持有的票据而应由该行签署 并交付的新票据。第五条费用5.1 承诺费:借款人每年支付给银行贷款总额 0.5%的承诺费,从本合 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该日在内 ) ,到付款日和终止日中较早之日 (但不包 括该日在内 )为止,从其后第 3 个月的该日起开

15、始按季支付至付款日与 终止日中较早之日。5.2 管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管理行相等于贷款总额 1%的管理费,在 当日支付。5.3 代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代理行代理费。 (1) 在付款日和终止日两 者之中较早之日后的 60天内,支付 美元;(2) 借款人在提款的周年 日应付或应偿还的任何金额未偿还时,则按提款日一周年支付 美元。第六条税款6.1 不得抵销、反索或扣交:根据本合同,借款人所应作出的每次付款 或开出的票据,均不得抵销或反索,并不得扣交由任何地点或其任何 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当局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目前或将来的税款, 但是,如果法律规定从上述支付额中扣交税款,则借款人应为银行或 代理行扣交,并按时支付给主管当局。其后付给各行和代理行另外一 笔金额,以保证该行或代理行除去税收的实际所得净值与对该笔支付 没有扣交税额时的所得相等。所有上述税款均应由划款人在支付罚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如果上述罚金或利息到期应付,借款人应向政府主管当局立即支付。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应支付上述税款、 罚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额,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用美元如数补偿代 理行或银行。如果借款人应交任何税款,则应在交税后 30 天之内,将 上述的官方税收收据或证明副本交付代理行。6.2 印花税:借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