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隧道开挖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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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期:日期:日期:中铁三局集团万开项目经理部作业指导书标题:隧道开挖作业指导书编号:CX-QES-01版号: 分发号: 编制: 审核: 批准:隧道开挖作业指导书1. 编制依据1.1 公路隧道施工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1.2 重庆万州至开县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1.3 万开高速公路 G4 合同段实施性组织设计。2. 目的 为确保隧道开挖施工质量,规范隧道开挖施工作业。3. 施工方法及开挖方法 采用新奥法施工,全断面开挖。4. 开挖要求4.1 洞口段施工4.1.1 洞口工程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图纸要求提早完成 ,以减少对 原地层的干扰 ;4.1.2 按图纸要求 ,在洞口施工放样的线位上

2、进行边坡 ,仰坡自上而 下的开挖 ,不得采用大爆破 ,尽量减少原地层的扰动 ;4.1.3 边坡 ,仰坡上浮石 ,危石要清除 ,坡面凹凸不平应予以整修平顺 ;4.1.4 洞门端墙处的土石方 ,应结合地层稳定程度 ,洞门施工季节和 隧道施工方法等进行开挖 ;4.1.5 松软地层开挖边坡 ,仰坡时,宜随挖随支护 ,加强防护 ,随时监测 , 检查山坡稳定情况 ;4.1.6 进洞前必须完成应开挖的土石方 ,废弃的土石方 ,应堆放在指 定地点 ,边坡,仰坡上方不得堆置弃土石方 ;4.1.7 边坡 ,仰坡外的防排水系统应于洞口土石方开挖前完成 ;4.1.8 边坡 ,仰坡外的上方 ,如有坑洼积水时 ,不得用土

3、石方填筑 ,以免 流失堵塞排水沟渠 ,影响洞口安全 ;4.2 洞身开挖作业4.2.1 洞口处边坡防护工程未完成 ,不得进行洞身开挖 ;4.2.2 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围岩自承能力 ,采用减少围岩扰动的方法 进行洞身开挖 ;4.2.3 洞身开挖断面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尽量做到不欠挖和不超 挖;4.2.4 严格控制欠挖 ,当岩层完整、岩石抗压强度大于 30Mpa 并确 认不影响衬砌结构稳定和强度时,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 1m2 内不 大于 0.1 m2 )欠挖,但其隆起量不得大于 5cm 。拱、墙脚以上 1m 内断 面严禁欠挖;4.2.5 当两相对掘进工作面接近打通时 ,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 ,

4、统一 指挥 ,当两工作面的距离剩下 15m 时,应从一面掘进贯通 ;4.2.6 浅埋隧道开挖时应严格控制地表沉陷 ,减小循环开挖进尺和防 止塌方 ,根据具体情况 ,应采取相应措施 :4.2.6.1 施工中为减少对围岩扰动 ,宜采用单臂掘进机或风镐开挖 ,爆 破开挖时应遵循短进尺、强支护、弱爆破、勤观测的原则;4.2.6.2 应加强对拱脚的处理 ,安设锁脚锚杆 ;4.2.6.3 及时施作仰拱或临时仰拱 ;4.2.6.4 若初期支护变形过大 ,又不宜加固时 ,可对洞周 2-3 米范围内 的围岩进行系统岩石注浆 ;426.5在II类以下软弱破碎围岩或有涌水时,应采用预注浆,或从地 表安设地层锚杆 ,

5、或洞内环形固结注浆或采用管棚法加固地层 ;4.2.6.6 应加强地表下沉、拱顶下沉的观测,并及时反馈以指导施 工;4.3 钻爆作业4.3.1 钻爆作业必须按照钻爆设计进行钻眼、装药、接线和引爆;4.3.2 钻眼前应定出开挖断面中线、水平线和断面轮廓,标出炮眼 位置,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钻眼;4.3.3 炮眼的深度、角度、间距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以下精度要求:4.3.3.1 掏槽眼眼口间距误差和眼底间距误差不得大于 5cm ;4.3.3.2 辅助眼眼口排距、行距误差均不得大于 5 cm;4.3.3.3 周边眼沿隧道设计断面轮廓线上的间距误差不得大于 5cm ,周边眼外斜率不得大于 5

6、cm/m ,眼底不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 10 cm , 最大不得超过 15 cm ;4.3.3.4 内圈炮眼至周边眼的排距误差不得大于 5 cm ,炮眼深度超 过 2.5m 时,内圈炮眼与周边眼宜采用相同的斜率;4.3.3.5 当开挖面凹凸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炮眼深度,并相 应调整装药量,力求除掏槽眼外的所有炮眼眼底在同一垂直面上;4.3.4 钻眼完毕,应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经检查 合格后,方可装药;4.3.5 装药前应将炮眼内泥浆、存水及石粉吹洗干净,所有装药的 炮眼均应及时堵塞炮泥,周边眼的堵塞长度不宜小于 200mm ;4.4 钻爆设计4.4.1 光面爆破的要求4.4.1

7、.1 残留炮孔痕迹 ,应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 .炮孔痕迹保留率 : 硬岩不少于 80%, 中硬岩不少于 70%, 软岩不少于 50%;4.4.1.2 相邻两孔之间的岩面平整 ,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 ;4.4.1.3 相邻两孔之间出现的台阶误差不得大于 150mm ;4.4.1.4 根据围岩特点合理选择周边眼间距及周边眼的最小抵抗线 ;4.4.1.5 严格控制周边眼的装药量 ,并使药量沿炮眼全长合理分布 ;4.4.1.6 周边眼宜采用小直径药卷和低爆速炸药 .可借助传爆线以实 现空气间隔装药 ;4.4.1.7 爆破开挖一次进尺应根据围岩条件确定 ;4.4.1.8 炮眼布置要求 :4.4.1

8、.8.1 掏槽炮眼布置在开挖断面的中央稍靠下部 ,以使底部岩石 破碎 ,减少飞石 ;4.4.1.8.2 周边炮眼应沿设计开挖轮廓线布置 ;4.4.1.8.3 辅助炮眼应交错均匀地布置在周边眼与掏槽眼之间并垂 直于开挖面打眼 ,力求爆下的石渣块体大小适合装渣的要求 ;4.4.1.8.4 开挖断面底面两隅处 ,应合理布置辅助眼 ,适当增加药量 , 消除爆破死角 ,断面顶部应控制药量 ,防止出现超挖 ;4.4.1.8.5 宜用直掏槽 ,眼深小于 2 米时可用斜眼掏槽 ,两个掏槽炮眼 间距不得小于 20cm ;4.4.1.8.6 斜眼掏槽的炮眼方向 ,在岩层层理或节理发育时 ,不得与其 平行 ,应呈一

9、定角度并尽量与其垂直 ;4.4.1.8.7 周边炮眼与辅助炮眼的眼底应在同一垂直面上 ,保证开挖 面平整,但掏槽炮眼应比辅助炮眼眼底深 10cm ;4.5 洞内运输4.5.1 弃渣装运不得干扰任何施工作业或其它设施 ,隧道弃渣应在规 定地点弃置 ,做好妥善防护 ,必须避免因弃渣而引起排水不畅 ,污染水源及 过高堆积引起坍塌崩溃等的不良后果 ;4.5.2 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 ,制动有效 ,严禁人料混载 ;4.5.3 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 ,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 ,燃 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如通风良好 ,可以达到通风与防尘的要求 者除外)4.5.4 所以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

10、 ,超宽,超高运输 ,运装大体积或超长 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 ,专车运输 ,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4.5.5 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 ,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 ,严禁扒 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4.5.6 无轨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 :4.5.6.1 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 :人力车 5Km/h; 机动车在施工作 业地段单车 10Km/h, 有牵引车时及会车时 5Km/h; 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 单车 20 Km/h, 有牵引车时 15 Km/h, 会车时 10 Km/h;4.5.6.2 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4.5.6.3 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 ,必 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

11、通 ;4.5.6.4 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 ,应在其外 缘设置低至红色闪光灯 ,组成显示界限 ,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4.5.6.5 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 ,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4.5.6.6 洞外卸渣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 ,并在堆渣边缘内 0.8 米处设置挡木 ;4.5.6.7 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 ,并设专人养护 ;4.5.6.8 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 ,应关闭大灯光 ,改用近光或小 灯光;5. 安全保证措施5.1 开挖及凿孔5.1.1 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 ,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 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 ,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 ,如有松动的石

12、、 土块或裂 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5.1.2 机械凿岩时 ,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站在 渣堆上作业时 ,应注意渣堆的稳定 ,防止滑坍伤人 ;5.1.3 风钻钻眼时 ,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 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捕尘设施是否 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以修理或更换;5.1.4 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 ,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 ,风钻卡钻时应用 板钳松动拔出 ,不可敲打 ,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5.1.5 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 良好 ,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 ,脚穿绝缘胶鞋 ,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 , 不

13、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5.1.6 在工作面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5.1.7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5.2 爆破5.2.1 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加工、现场装药、联线、起爆及瞎 炮处理,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 GB6722-1986 )的有关规定;5.2.2 进行爆破时,人员应撤至受爆破影响范围之外,一般距爆破 工作面的距离应不少于 200 米;5.2.3 爆破期间 ,除引爆电路外 ,所有动力及照明电路均应断开或改 移到距爆破点不小于 50 米的地点 ;5.2.4 当开挖面与衬砌面平行作业时 ,应根据混凝土强度、 围岩特性 以及爆破规模等因素确定其距离,一般不宜小于 30 米;5.2.5 爆破后必须立即进行安全检查 ,查出有未起爆的瞎炮 ,应按爆 破安全规程( GB6722-1986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认无误后才能 出渣;5.3 有害气体5.3.1 坑道中如遇有害气体,所有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撤至洞 外,在采取相应措施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继续进洞施工;5.3.2 应对有害气体定时检测、记录,隧道中有害气体不得超过隧 道通风与防尘有关规定标准;5.3.3 凡在有害气体隧道施工 ,应安装连续监测可燃气体和有害气 体的分析仪和报警器 ;5.3.4 应为工作人员提供各种必要的安全工具、安全灯,在可能出 现有害气体地区还应提供防毒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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