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技术规范标准)内蒙古科技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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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科技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高级技能型应用人才。教学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为了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促进师资队伍建设,使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有章可循,实现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一、 对教师的基本要求第一条 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第二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国家、对学校、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

2、建设者和接班人。要不断增强人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养成高尚的职业道德。第三条 认真学习高等职业教育理论和教育科学,努力掌握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职业教育教学理念,积累和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第四条 高职教师作为专职的、直接面向社会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教育工作者,有其特殊的使命,那就是培养现代高级职业技术人才,帮助每个学生走向成功。第五条 高职教师的职业要求:一是既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科学文化素质,又要具备熟练的职业(专业)技能和相当水平的动手操作能力;二是能够掌握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特点与

3、规律,即是不仅“学高”、“德高”、还要“技高”。第六条 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和帮助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锻炼学生的创业精神。第七条 树立对学生的引导与服务意识。要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客观、公正、全面地考核、评价学生,不得压制、打击、骚扰、歧视、威胁学生;要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做事、学习和合作,增强学生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意识;要严格要求学生,不得纵容、包庇学生抄袭、剽窃、伪造、考试作弊等不正当行为。第八条 遵守校院两级的各类规章制度,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服从教学安排和调度;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通

4、过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作风的教育,言传身教,做学生的表率;要主动参与或承担学生工作,不断提高育人水平。二、 教学工作职责第九条 根据学院的要求,参与、承担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起草与制订工作。第十条 按照课程(环节)教学大纲的要求精选适用的教材。按实际需要搜集整理相关教学资料,编写必要的补充讲义(指导书)。第十一条 主讲教师应按照课程(环节)教学大纲的要求完成课程(环节)的讲授(指导)、辅导、答疑(质疑)、批改作业(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报告)等工作。助课教师应协助主讲教师完成辅导、答疑(质疑)、批改作业(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报告)等工作,并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进行

5、适当的教学实践。第十二条 负责课堂(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设计)教学环节及相应教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第十三条 按学校有关规定,主持或参加课程(环节)的考核,及时完成命题、阅卷以及成绩评定、填报、分析等工作。第十四条 教师应与院教学督导室、班主任交流教学信息和动态,及时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三、 教学过程规范(一) 备课第十五条 认真研究本专业的培养方案,明确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课前应了解学生的有关状况,使教学安排更加具有针对性。第十六条 认真研究所授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熟悉本课程的体系、范

6、围和基本内容。掌握课程的内在逻辑关系。在深刻领会教学大纲和全面掌握课程内容的前提下,制订出课程教学日历(教学进程计划),经系部和院领导批准后执行。第十七条 认真钻研教材,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书,合理组织教学内容,保证课堂教学要有足够信息量,力求使授课内容具有先进性、科学性、系统性,明确各章节的基本要求、重点、难点,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的紧密结合,突出体现对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要认真撰写教案或讲稿。有条件的教学基层单位要加强集体备课,提高备课质量。同一门课有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教师除各自对教学质量负责外,应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地共同研究或集体备课,力求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第十八条 根据教学内

7、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有机结合。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制作教学模型、图表和课件等,合理运用投影、幻灯、录音、录像、现代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教学及辅导手段,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第十九条 课前准备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确保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第二十条 课前要对授课时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如停电、设备故障)有处理预案,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二) 授课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是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主要形式之一。要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重视技术应用能力和素质的培养。主讲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规定,在全面把握

8、该课程深度、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课堂时间,做到讲授思路清楚、层次分明、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第二十二条 课堂教学主讲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主讲教师须报教学管理科审批。第二十三条 进入教学区应着装得体,举止文雅大方;教师上课应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授课要讲普通话,用规范字(个别教学需要的场合例外);语言表达要文明规范、准确简练、生动形象,板书清晰、绘图工整、进度适中。第二十四条 在保证完成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主讲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但不得偏离教学大纲的要求,否则需先经各系部审批。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和有悖于社会公德的言论及其它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

9、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第二十五条 主讲教师既要讲好课,又要严格要求学生,要严格考勤,维护课堂纪律。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必须按时上课,不得提前下课,授课时不得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事宜(如吸烟、使用通讯工具)。原则上不得调课、停课,若确系工作需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需调课、停课时,应按规定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七条 当课堂教学中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意外情况而致使原教学方案无法实施时,应根据处理预案继续组织教学;确需停课时,须向学生说明补课方式,并向教学督导室报告,落实补课事宜。第二十八条 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经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取得好的教学效

10、果。第二十九条 提倡教师互相听课、组织观摩教学,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试验和教学内容的整合,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第三十条 要根据教学状况不断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提倡采用实操式、启发式、讨论式、导读式、案例式的教学方法。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学生进行课内外自学活动,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三) 习题课、课堂讨论第三十一条 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巩固和加深理解课程的基本理论和概念,训练学生的应用能力,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重要环节。习题课和课堂讨论应有计划地进行。第三十二条 主持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教师应认真准备,做到内容充实、具有典型性和实践性。第

11、三十三条 要通过习题课和课堂讨论培养学生计算、绘图、使用手册图表和计算工具的能力,信息获取能力,知识运用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四) 辅导答疑(质疑)第三十四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是解决学生学习中的困难和疑问的重要途径。通过对学生课外学习的辅导和答疑,以便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指导学生自学,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同时,辅导答疑也是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有效方式之一。第三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定期定点安排课程的辅导答疑,每8学时课堂教学后应至少安排辅导答疑1次,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集体辅导。除集体辅导外,答疑不得占用课内学时。第三十六条 辅导答疑中,要善于启发诱导学生独立分析和解

12、决问题,必要时,可对某些学生进行质疑。第三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积极利用校园网等先进教育技术手段进行辅导。第三十八条 对辅导答疑(质疑)的情况要作记载。(五) 作业(实验报告、实习实训报告、课程设计)第三十九条 课外作业是学生运用和加深理解所学知识的训练环节,批改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效果,获得反馈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教师要依据各类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布置必要、适量的课外作业(思考题、讨论题、小论文、动手练习等)。任课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作业的书写格式、图形、文字、计算等基本技能要提出明确的要求;在布置作业时,应指定交作业的时间。第四十条 任课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作

13、业应退回重做,对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对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应及时予以反馈。主讲教师每一次作业的批改量应不低于授课学生数的二分之一,助课教师应对学生的作业全批全改。第四十一条 任课教师对学生作业内容、次数、学生作业完成情况(数量及质量)要做文字记载,对每项作业都给予考核标志,作为评定该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对迟交、缺交和抄袭作业者给予批评和教育,抄袭作业者应以缺交作业论。(六) 实验第四十二条 实验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利用一定的仪器、设备,通过亲自操作,对要研究的事物或现象进行观察、分析和研究,以获得直接知识的一种实践性教学形式。应创造条件开出操作性实验、分析性实验、设计性实验、

14、研究性实验及综合性实验等。通过实验,学生能更好地掌握实践技能,促使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第四十三条 实验教师要精心准备、认真设计。要钻研实验内容,做到课前试做;要准备好实验指导书,备好各种实验用品;合理安排实验程序和时间,提高实验效率。针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要作好预案,确保操作安全。在编组过程中,要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动手机会。第四十四条 实验教师要积极指导实验,引导学生依靠自身的实践和努力去完成实验,要求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能够独立完成观察、测量、实验数据处理,实验结果分析,实验报告撰写等工作,使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得到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第四十五条 对学生参加实验课的情况要认真

15、进行考勤登记,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所有实验项目。对缺课者,除对平时成绩扣分外,必须令其补做。(七) 课程设计、课程论文第四十六条 按照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提出课程设计或课程论文的要求,确定课程设计题目或课程论文范围。第四十七条 按照课程设计或课程论文的进程计划,检查学生课程设计或课程论文进展情况,及时指导和纠正发现的问题。第四十八条 学生课程设计或课程论文完成后,应组织评审或论文答辩,按有关规定评定课程设计或课程论文成绩。(八) 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第四十九条 实习是结合专业课程教学的实践教学形式。学生通过实习得到实际工作锻炼,巩固专业知识,提高专业能力;实训是按照人才培养的规格要求,对

16、学生进行的职业技术应用能力训练的教学活动;社会实践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巩固所学理论和了解社会的重要途径。以上各类实践环节是高等职业教育中最为重要的教学形式。通过实习实训,可使学生获得生产知识、管理知识和社会经验,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独立工作的能力。第五十条 各类实践教学活动,都必须制订教学大纲,明确任务、要求和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活动的质量。在实习实训教学中,教师应让学生明白“做什么”、“怎么做”、“为什么”,从而掌握操作方法和要领。第五十一条 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对实习实训场所较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带队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具有“双师素质”或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十二条 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习实训场所了解和熟悉情况,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制订计划和安全规程,实习实训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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