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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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向公众开放的室内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 a)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b)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c)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d) 游艺、网吧、游乐场所; e)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注: 建筑面积2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

2、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20xx

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single story or multi-story civil building 9层及9层以下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2 高层民用建筑 tall building 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3.3 地下民用建筑 underground building 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4、3.4 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after-glow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由疏散出口标志图形或疏散通道标志图形或由两种标志图形组合而成的一种起到疏散指示作用的消防安全标志。 包括电致发光型(如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电子显示型疏散指示标志等)和光致发光型(如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3.5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lighting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用不燃材料制作,通过电源发光方式发出疏散指示信号的疏散指示标志。 3.6 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after-glow luminescent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5、 用蓄光自发光型材料制成,当其外界照度消失或降低时仍能自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 4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4.1一般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公共娱乐场所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共娱乐场所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4.2消防安全责任人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组织审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资金预算方案; b)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安

6、全责任人; c) 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e) 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3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资金预算方案; 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c) 组织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d) 组织整改火灾隐患; e) 组织建立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f) 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每月至少一次。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由消防安

7、全责任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4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分析研究本部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b)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c) 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

8、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 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c) 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d) 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4.6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顾客疏散。 4.7承包、租赁、委托经营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

9、任。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公共娱乐场所,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点 5.1.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1.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5.1.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5.1.4防火巡

10、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1.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7燃气、电气设备5.1.8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

11、1.9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5.1.11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5.1.12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检查、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 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注: 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5.2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12、; b) 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c)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注: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公布,注: 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6场所设置要求 6.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6.1.1耐火等级 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注: 也可设在已经公安消防部门核准的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6.1.2设置的部位及防火分隔要求 6.1.2.1 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二层或三层靠外墙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6.1.2.2 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6.1.2.3 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6.1.2.4 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b)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c)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地下房间和无窗房间、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超过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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