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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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序号统一审批流程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1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 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2019年8月底前2 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制定配套制度,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2019年8月底前3 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

2、录,制定办理合并审批事项具体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合并办理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分别牵头,省直有关单位配合2019年8月底前4 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并建立协作机制。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2019年8月底前5 调整审批时

3、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2019年8月底前6统一审批流程规范审范事项 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省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

4、,并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形成全省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各市(地)政府(行署)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省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省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并说明理由。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省住建厅、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省直有关单位配合2019年8月底前7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

5、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每个阶段明确牵头部门,实行并联审批,牵头部门应当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审批层级不同的事项由相关责任部门跨层级推送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改和自然资源部门分别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分别牵头,省直有关单位配合2019年8月底前8分类制定审批流

6、程 依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社会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其他项目等五类,分类制定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各市(地)可结合实际,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细化制定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省住建厅牵头,省直有关单位配合2019年8月底前9统一审批流程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将消

7、防、人防、技防等分散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各相关专业技术标准在线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和结论,并承担技术审查责任,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省住建厅牵头,省直有关单位配合2019年8月底前10 制定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自然资源、住建、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对建设项目统一现场查验,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并出具验收意见。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即时办理。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省住建厅牵头,省直有关单位配合2019年8月底前11 对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的多项测绘业务,

8、实行“一次委托、多测合一、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直有关单位配合2019年8月底前12推行区域评估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评估评价成果,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者重复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建立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机制。各

9、市(地)政府(行署)负责2019年8月底前13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2019年8月底前14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建立各级审批管理平台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复制国家和试点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19年8月底前,初步建成省级

10、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覆盖市(地)各部门以及市、县、区各层级的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市级系统和省级系统数据对接,省级系统和国家系统数据对接。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具备省级审批、数据交换、统计分析、综合展示、监督考核、统一评价等功能。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省住建厅牵头,省直有关单位配合2019年8月底前15 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各市(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2019年8月底前16实现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1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其他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省住建厅牵头,省直有关单位配合2019年底前17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赋码,网上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电子归档,实现审批全过程由各相关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的运行模式。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省住建厅牵头,省直有关单位配合2019年底前18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

12、类控制线,形成协调一致、管控全域的空间数据体系,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建立“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直有关单位配合持续实施19 全面梳理本地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协调机制、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直有关单位配合2019年8月底前20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一张蓝图

13、”统筹项目实施 整合空间管控数据,逐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直有关单位配合2019年8月底前21 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直有关单位配合2019年9月底前2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制定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省住建厅、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省

14、直有关单位配合2019年8月底前23 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制定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制度和服务事项清单,公开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实现“前台统一受理收件、后台分类审批、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发件”的综合受理审批服务模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制定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提高申报通过率。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2019年8月底前24“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应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

15、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个审批阶段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和信息在前一阶段已经提供的,应在审批系统中实现信息共享,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2019年8月底前25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责任,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部门牵头并联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严格按时限完成审批;建立审批事项系统外运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审批事项在审批管理系统外办理。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2019年8月底前26 相关政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本级人大常委会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快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2019年12月底前27统一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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