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仅供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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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的规定,平等原 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 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合同当事 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 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 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 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 把自己的

2、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 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 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 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 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 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 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 事人

3、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 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 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 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仅供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补 办土地出让手续使用)(正本)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合同双方:出让方:法定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受让方:法定地址(或户口所在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

4、定代表人(姓名):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和转让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条例 办法(以下简 称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 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 合同2. 本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其土地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隐藏 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

5、出让范围内。3. 出让方式:协议4. 出让方以现状出让给受让方的宗地位于 具体位置见附图。5. 出让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6. 土地用途: 。7.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年,自 年_月_日起始计算,至 年_月_日终止。元,8. 地价款在本合同中只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受让方以人 民币(大写) 仟佰拾万 仟佰拾(小写)Y 元,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一次性向出让方交纳土地出让金。9. 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出让方向受让方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并注明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已办理土地使 用权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不颁发。10. 受让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其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年限 内按照房

6、地产管理法、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可依法 附随房屋所有权一同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出租、抵 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对取得 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附随房屋一同继承。11. 受让方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现状土地利用条件 使用土地。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要求。12. 土地使用权因出让所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 而终止,终止手续按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及办法中 有关规定办理。13.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管辖。14. 双方应按本合同履行各自义务,自觉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 关法律、法规

7、。如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5.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 抗力造成的损失。1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后生效。17. 本合同正本两份,合同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副本两份,市、 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各一份。出让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年_月_日受让方:(盖章)年_月_日 房屋产权登记表收件号:字第号产别:登记种类:收件日期:年月日地号I座落 丨(新)区新旧I1 号楼(旧)11部位及房丨幢号丨方向丨间数丨建筑面积m2

8、 |楼(幢号)号丨结丨 间数 丨建筑面积m2 |I构丨丨丨I平房楼房I101合计IIIIII 附记:另有间建筑面积m2与邻户共有共用,不在I11111 以上间数以内。I合计III交验房产所有证件年月日继承证明件年月日共有执照件年月日I契证丨委托书件年月日买契件年月日公证书件年月日III建筑执照件年月日I产权I产价I来源II1 1 1工作I登记人丨盖章 丨性别丨年龄丨籍贯单位及职业I住址及电话I姓名III现产权原产权代(理人现)(原)查丈情况地丨新旧(新)区号楼 (旧)房屋状况见房屋登记表住宅(其中集体)工交商业教卫文娱办公I I I II 屋I其它变动情况丨添丨翻丨拆丨丨用建丨除丨丨途建丨 丨

9、 丨丨(I查丈记事丨查丈员:查丈日期:年月日审验意见I初审初审人:年月日I复审复审人:年月日I审批审批人:年月日应收费用II款丨登记费丨工本费测费I手续费I1 1 1 1 11 11 1 1金万千百十元角十元角万千百十元角万千百十元角总计金额 (大写 )万仟佰拾元角整附记I核算人:复核人:核算日期:年月日 I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单京朝房地出 缴 字()年第号购买方房屋土地基本情I身份证号I购买方姓名码I购买方工作单位1房产证号房屋坐落(区、县)街道、楼号、层次、单元号)房屋来源房(房原房屋产权单位(改房或经济适用原房改前或购买经房)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I

10、原土地使用性质交易建筑面积II (出让或划拨)成交总价交易立契手续编交易时间II号购买方签字土地行政部门审核意应交出让I原土地使用性质应交出让金总额I金标准(I (出让或划拨)(万元人民币) I元 /m2 )土地使用权出让丨本栋楼房(部分房屋)的用地办理土地 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时间为年月日,I情况丨出让合同号为京房地出字(II )第号。此次为本栋楼房用地第次办 理交纳土地出让金手续。购买方在支II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即获得到年月止住宅用地年出让土地使用权,购买II者具有的权利与义务与京房地出 字(年)第号出让合同中受让 方具有的权利与义务相同。1主管领导意见:有偿科意见:签字年月曰签字(章)年月日出让金支付情况:财务经办人签字:(盖财务章)年月日1备注:此次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时交纳(补交)出让金。丨次通知单一式四联:第二联购买方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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