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日游”合同(BF----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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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的规定,平等原 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 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合同当事 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 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 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 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 把自己的

2、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 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 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 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 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 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 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 事人

3、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 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 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 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北京市 一日游”合同(BF-2018-2709)团号出发时间旅游 者姓 名 共()人出发地占八、返回地占八、空调车安排座位号行程景点及线路午(晚)餐标准其他无指定购物安排、无自费项目行程安排无医疗咨询旅游费用成人人X兀/人+儿童人X

4、兀/人= 元。含:景点第一道门票、午(晚) 餐费、往返车费、导游服务费、;不 含:。保险自愿购买人 身意外保险 金额:人X 元/人= 丿元。补充约定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本次旅游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 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旅游者(签约代表)签章:旅行社签章: 身份证号: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经办人:签约时间:电话:传真: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10)65130828北京市“一日游”合同条款1、旅行社义务:(1)应当在签约前向旅游者出示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 务经营许可证,如实告知有关旅游行程、餐饮、车辆、购物等 方面安排的真实情况。2)应当按照约定为旅游者提供

5、旅游服务,保证服务不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并不得指定购 物、安排自费项目或医疗咨询;除约定费用或为满足旅游者特殊 需要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不 得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3)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 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向旅游者做出真 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2、旅游者义务:(1)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全额支付 旅游费用。(2)应当与旅行社互相协助共同完成旅游活动,不得因个人 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约定的团队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并应当遵 守国家和北京

6、的法律及有关规定,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 德。3)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3、旅游者退团:旅游者在出发日前一日 16 :00 前通知旅行 社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旅游者在上述时 间之后通知解除合同的,或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地点集合出发又 未能中途加入的,旅行社可以在扣除 20 的违约金后返还剩余旅 游费用。4、旅行社取消:旅行社可以在出发日前一日16 :00 前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旅行社在上述时间 之后通知解除合同的,除全额返还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 20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5、旅行社责任:(1)提供的旅游服

7、务未达到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 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 准或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2)擅自指定购物、安排自费项目或医疗咨询的,应当按照 旅游费用的 50% 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3)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或接受医 疗咨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的 100% 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4)在行程中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 的滞留期间食宿费、返回出发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并按照旅游 费用的 100% 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6、旅游者责任:(1)因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 人身、财产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或第三方造成损失 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在行程中因自身原因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 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可以不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未按照约定及时 参加旅游项目或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7、意外事件及第三方过错:对由于交通阻塞等意外事件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 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解决 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8、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 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 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 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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