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之建筑设备防火防爆——采暖系统防火防爆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35409145 上传时间:2020-06-15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管理》之建筑设备防火防爆——采暖系统防火防爆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安全管理》之建筑设备防火防爆——采暖系统防火防爆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安全管理》之建筑设备防火防爆——采暖系统防火防爆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安全管理》之建筑设备防火防爆——采暖系统防火防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管理》之建筑设备防火防爆——采暖系统防火防爆(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筑设备防火防爆采暖系统防火防爆 采暖是采用人工方法提供热量,使在较低的环境温度下,仍能保持适宜的工作或生活条件的一种技术手段。按设施的布置情况主要分集中采暖和局部采暖两大类。其中,集中采暖由锅炉房供给热水或蒸汽(称载热体),通过管道分别输送到各有关室内的散热器,将热量散发后再流回锅炉循环使用,或将空气加热后用风管分送到各有关房间。局部采暖则有火炉、电炉或煤气炉等就地发出热量,只供给本房间内部或少数房间应用。有些地区也采用火墙、火炕等简易采暖设施,也有利用太阳能或辐射热作为热源的采暖方式。采暖系统的防火防爆设计,主要是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库房)、汽车库等的采暖系统防火防爆设计。火灾危险

2、性不同的建筑,对采暖也有不同的要求。采暖系统的防火设计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以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等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一、选用采暖装置的原则1.甲、乙类厂房和甲、乙类库房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因为用明火或电热散热器的采暖系统,其热风管道可能被烧坏,或者带入火星与易燃易爆气体或蒸气接触,易引起爆炸火灾事故。2.散发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生产厂房对采暖的要求:(1)为防止纤维或粉尘积集在管道和散热器上受热自燃,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相当于供水温度95,回水温度70)。但输煤廊的采暖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2)散发物(包括

3、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与采暖管道和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时,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且不应在这些房间穿过采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不燃烧材料隔热。(3)不应使用肋形散热器,以防积聚粉尘。3.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粉尘、可燃纤维(CS2气体、黄磷蒸气及其粉尘等)与采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的粉尘(生产和加工钾、钠、钙等物质)或产生爆炸性气体(电石、碳化铝、氢化钾、氢化钠、硼氢化钠等释放出的可燃气体)的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以防止此类场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二、采暖设备的防火防爆措施1.采

4、暖管道要与建筑物的可燃构件保持一定的距离采暖管道穿过可燃构件时,要用不燃烧材料隔开绝热;或根据管道外壁的温度,在管道与可燃构件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当管道温度大于100时,距离不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温度小于等于100时,距离不小于50mm。2.加热送风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1)电加热设备与送风设备的电气开关应有连锁装置,以防风机停转时,电加热设备仍单独继续加热,温度过高而引起火灾。(2)在重要部位,应设感温自动报警器;必要时加设自动防火阀,以控制取暖温度,防止过热起火。(3)装有电加热设备的送风管道应用不燃材料制成。3.甲、乙类厂房、仓库的火灾发展迅速、热量大,采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

5、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以防火灾沿着管道的绝热材料迅速蔓延到相邻房间或整个房间。对于其他建筑,可采用燃烧毒性小的难燃绝热材料,但应首先考虑采用不燃材料。4.存在与采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房间内不应穿过采暖管道,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5.车库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车库的采暖设施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车库内应设置热水、蒸气或热风等采暖设备,不应用火炉或其他明火采暖方式,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2)下列汽车库或修车库需要采暖时应设集中采暖: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I、类汽车库;I、类修车库。(3)类汽车库、类修车库,当采用集中采暖有困难时,可采用火墙采暖,但对容易暴露明火的部位,如炉门、节风门、除灰门,严禁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必须设置在车库外。汽车库采暖部位不应贴邻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布置,以防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