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上)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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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共 4 页)法学概论(上)复习题及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爱国统一战线: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统一战线。2、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3、回避:同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等人员,不得参与办理本案的一项诉讼制度。4、法律制裁: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因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措施。法律制裁是以确定法律责任为前提的,又是追究法律责任的的直接后果。5、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

2、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6、逮捕: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较长时间地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7、 法律责任: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8、经济制度:指在人类社会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是上层建筑赖以建立的基础。9、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并重新审理的程序。 二、简答题1、简述法与政策的区别与联系。(1 )政策与法是有区别的:制定的机关和程序不同;表现形式不同;调整的范围和方式不同;稳定程度不同。

3、(2 )政策与法相互作用:法律以政策为指导;政策依靠法律贯彻实施。 2、简述指定辩护的范围(1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2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镇定辩护;(3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3、简述违法与犯罪的区别。(1 )违法就是指违反了法律,并且依照法律应当予以追究的行为;(2 )犯罪是指违反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3 )违法比犯罪的范围更广泛,犯罪比一般违法行为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4、简述回避的理由(1 )本案的当事人或

4、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2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 2 页(共 4 页)5、简述刑罚的体系和种类。(1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6、怎样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以下因素:(1 )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2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 )宪法要求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三、论述题1、论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5、和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4 )人身自由;(5)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7 )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8 )特定人群的权利(老人、妇女、儿童、华侨)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2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2、 论述对于外国人犯罪的我国刑法的适用?(1

6、)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采取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取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2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根据属地原则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除外;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此外,对于国际犯罪,根据普遍管辖原则,在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和承担义务的范围内,我国刑法可以行使管辖权。 四、案例分析题1、我国公民张某某,原系我国某远洋运输公司一远洋轮上的船员。1987 年 8 月 7 日该船停泊于欧洲 A 国领域的一港口内。当日傍晚,张某某因酒后琐事与同船船员丁某发生纠纷,遂用水果刀将其刺成

7、重伤,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张某某被当地法院依法认定为伤害致死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当地监狱执行。张某某在该国服刑三年后被遣送回国,到达我国后被逮捕,并由某市检察院予以起诉。某市人民法院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年。问:张某某在国外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我国刑法还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吗?人民法院的判处正确吗?参考答案:依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犯罪,无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均适用我国刑法。我国的船舶、航空器亦视为我国的领域。因为本案中张某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船舶上,因而应当适用我国刑法。根据我国刑法第 10 条之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

8、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第 3 页(共 4 页)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我国新刑法第 234 条第 2 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某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年,是完全正确的。 2、钱、赵二人共谋去某商场行窃。1999 年 11 月 9 日凌晨 2 时,二人到达该商场后,赵某留在商场外观望,钱某撬门进入,窃取了价值数万元的物品。钱某认为,放把火可以破坏现场,于是,在离开前用打火机点燃了商场内的服装。

9、钱某出后来,二人逃离现场。第二天分赃时,钱某把放火一事告诉了赵某。问:对钱某、赵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参考答案:钱某、赵某二人构成共同盗窃罪,钱某一人构成放火罪。钱某、赵某二人有共同盗窃的故意,又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构成共同盗窃罪。但放火行为是钱某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临时起意,由钱某独自实施的;赵某没有放火的故意,也没有实施放火的行为。因而,钱某一人构成放火罪。3、某日,被告人丁某(女,15 岁)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一坡路时,因车速过快,撞着同方向行走的李某左脚的左侧。丁从自行车上摔倒,将李压倒在身下,丁即将李送往医院。但李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问:丁某应否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10、? 参考答案:丁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丁某未满 16 周岁。我国刑法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毒、贩卖毒品等 8 种罪的,才应负刑事责任,上述犯罪都是故意犯罪。而在本案中,丁某的行为不属于上列情况,也不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心态,不应负刑事责任。 4、被告人王甲,28 岁,工人,被告人王乙,23 岁,待业。被告人王甲与王乙系兄弟关系。1985 年 3 月 2 日上午 10 时,被告人王甲与邻居陈某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二人互不相让,在争吵中陈某先动手打了王甲两拳,王甲还击一拳。此时王甲看到自己并非陈某的对手,如果继续打下

11、去,自己肯定要吃亏,便大喊“快来救人呀,陈某打人啦! ”此时王甲之弟王乙在远外听到其兄喊声,随手抄起一根木棍赶到跟前,不容陈某分辩,抡起木棍照着陈某的头部猛击一下,造成颅脑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王甲与王乙是否为共同犯罪?对陈某的死亡王甲应否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被告人王甲的救助呼喊并未表明要求别人以犯罪方式对自己救助,而王乙前来救助时在未与王甲作任何犯罪联络的情况下即自行实施犯罪将受害人陈某打伤致死。因此王甲的求救呼喊在主观上只有解救自身危险的意图,而没有犯罪的共同故意。所以被告人王甲与王乙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王甲对于受害人陈某的死亡也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而被告人王乙则应单独承担故意杀

12、人罪的刑事责任。 5、甲乙夫妇因 8 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中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啊?”见甲不说话,叹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称儿子因病而死。第 4 页(共 4 页)问:对甲乙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参考答案:乙作为被害人的母亲,发现了甲实施的投毒行为,且在询问后得到了甲的默认,因此具有履行救助的义务,但没有采取任何的救助行为,而是达成默契,形成共同杀人故意。甲以作为的方式,乙以不作为的方式,共同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6、丁某于 2000 年 2 月 16 日至 18 日下午 4 时至 7 时,连续 3 天到某工商银行门外尾随前去银行交款的多名女私营企业主,计划伺机用身藏的指头粗细的铁棍打伤女业主后行抢,均因附近工地有值班人员巡逻,未敢下手。后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问:对丁某的行为应怎样认定和处理?并说明理由。参考答案:丁某蓄意抢劫,曾三次尾随女业主,寻找实施抢劫的机会,因条件不利而没敢下手,即没有着手实施抢劫犯罪,因而其行为还是处在犯罪的预备状态。所以,应定抢劫预备。按照刑法第 20 条、第 263 条的规定,丁某的行为符合抢劫预备的特征,并可以比照抢劫罪的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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