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施工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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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 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合同当事 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 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 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 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 把自己的意志

2、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 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 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 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 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 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 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 事人之

3、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 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 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 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厂房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第一条定义“业主”指C“承包商”指C“工厂 ”指在附录 中指定的构成固定设备的全部机器、设备和材料。 “工地”指按本合同用于建造工厂的全部土地。“工程”指承包商按本合同实施的工程。“合同价格 ” 指业主向承包商

4、支付的全部工程款项。第二条 承包商的职责1. 承包商应负责设计、筹划以及在工地上建造工厂。2. 除了业主根据第 条提供的项目和设施,承包商应提供所有为使工厂成功建造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工具、设施、劳工 和服务。3. 承包商应根据附录 中的日程安排施工。4. 承包商应根据附录 中的规定为业主培训工厂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5. 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附录 中规定的备件。6. 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附录 中指定的维修设备。第三条 业主的职责1. 业主应提供工地,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包商自由地、不 受干扰地出入该工地。2. 业主应按时提供附录 中指定的物件和设施。3. 业主将从有关部门获取为工厂建造、设备

5、运行所必需的执照和 许可证,包括承包商雇员的工作许可证。4. 业主应按第 条中规定的合同价格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项。第四条 合同价格1. 在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金额为合同价格,作为承包商完成该工程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的 全部报酬。2. 合同价格不再上调,完成工种的成本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商 定合同价格时应认为承包商已获得全部信息并已把所有可能影响 成本的因素估计在内。第五条 设计图样1. 承包商应根据合同,在附录 规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工厂建造所需的图样,供业主审批。业主应在收到这些图样后一 个月内,对图样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2. 承包商应对上述图样中的任

6、何缺点、错误或疏漏负责,除非这 种缺点、错误或疏漏是因业主书面提供的不准确信息所致。3. 业主或承包商互相提供的所有图样和技术资料,收到方应作为 机密文件对待,除非另有商定,收到方不得将这些图样和资料用 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目的。第六条 检验1. 承包商应该按法律和正常的工程惯例的要求,负责工厂所有的 检验和试验工作。2. 业主有权在任何适当时间对建造中的工厂的材料和工艺进行检 验和测试,费用自理。这种检验或测试不能免除承包商在合同中 应尽的任何义务。3. 完工后的工厂应由业主进行检验和测试 ; 工厂何时可以测试,承 包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4. 承包商应根据业主的合理要求,为彻底而有效

7、的检测提供所需 要的协助、劳力、材料、电力、燃料、设备、备用品和仪器。5. 工厂通过上述测试后,业主应向承包商签发一份表示通过测试 的证书。检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未圆满解决,工厂不得移交。第七条 工地1. 承包商应在工地上提供所有令业主满意的材料、劳力、设备、 服务和便利,以便顺利施工和完工。2. 在总体上得到上述保证的前提下,承包商应提供下列各项必需 品:a. 建筑设备;b. 工地上使用的运输工具,包括临时道路 ;c. 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所需的篱笆、灯光、岗哨以及所有其他材 料和服务 ;d. 为材料和施工人员 (包括业主雇员 ) 提供临时仓库、办公室和其 他房屋建筑 ;e. 在整个工程移交之前

8、提供电话、灭火设备和急救设备 ;f. 供施工人员使用的卫生设备和食堂。3. 承包商应遵守当地法律规定的所安全及其他条例。4. 无论何时,承包商都不应在业主的房产及其邻近建筑物、车道 和街道上堆积施工用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工程完工后,应从建 筑物及其周围清除所有用剩的材料,保持工地和工厂安全、整 洁,以备使用。第八条 承包商的工作人员1. 承包商将自费为其全部工作人员提供饮食、交通及一切必要的 便利。2. 合同签署后,承包商应指定一名项目经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 全权代表承包商。他将在工作时间内坐镇施工现场。业主向项目 经理发出的所有指示,如同发给承包商本人一样,同样具有约束 力。3. 如果业主认

9、为工地上承包商的雇员品行不端、不能胜任工作或 有失职行为,可要求承包商将此人调离或更换。第九条 责任1. 在工厂被最终验收之前,承包商应对工厂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 责,并自费将其修复,直至业主满意。然而,如果根据本合同, 这类损坏的责任不在承包商,而业主要求予以修复,承包商应按 业主指示办理,但费用由业主负担。2. 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前,凡因承包商或其分包商的疏 忽,或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而产生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 伤害,承包商应向业主赔偿,并保护业主免受由此而产生的各种 诉讼、索赔、要求或费用支出。3. 如果业主因某种原因遭受索赔或诉讼,而按本条款规定承包商 应该或可能对该事由承担法

10、律责任,则业主应立即书面通知承包 商。承包商应以业主名义接手并通过谈判处理解决或能由此而产 生的诉讼,并承担一切费用。如承包商要求,业主应向承包商提 供承包商为处理此类索赔或诉讼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和帮助。第十条 保险1. 在不限制承包商责任的情况下,承包商将自费投保下列险:a. 机器设备从工厂交货到目的地的运输险。b. 为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所的雇员投保雇员赔偿险,或者根据适用 的法律和法规投保类似的法定社会保险。c. 防备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产品责任险,期限到维修期结束, 每次事件的金额不少于 美元。d. 对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在执行本合同中使用的所有车辆投保综合 汽车责任险。2. 上述保险单应以承包

11、商及其分包商、业主、及其工程师、顾 问、雇员、代理人为联合投保人。保险单应包含保险人放弃对业 主及其工程师、顾问、雇员及代理人的代位权之条款。3. 承包商应保持上述保单的完全有效性,直到本合同对其规定的 义务解除为止。业主有权随时索取保单、背书、续保和保险费收 据的复印件。如果承包商未能全面投保,业主应有权代表承包商 办理上述保险,支付所有相关保费,并从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 扣除有关费用。第十一条 完工1. 一俟工厂的全部建设和安装工程完工,承包商应通知业主,并 根据附录 的规定进行机械安装完成测试工作,直至业主满意2. 测试圆满结束后,业主应签发一份完工证明书。在完工证明书 签发之前,不得给

12、工厂进料。3. 如果在建造和安装中出现不影响完成安装的小缺陷,或者在测 试中测出不影响工厂开工的缺陷,业主应签发完工证明书,而承 包商则有义务尽快修复这些不足之处。第十二条 最后验收1. 完工证明书颁发之后,承包商应提前 天将工厂性能测试的时间通知业主。2. 为使测试准时开始,业主应按附录 中的要求提供原料和其他设备,而承包商应按通知的时间开始性能测试。3. 性能测试将按附示 的规定进行。测试成功后,业主应签发一份最后验收证明书,证明工厂已从证书签发日起移交业主4. 如果工厂未能通过性能测试,承包商在进行他认为必要的调整 之后,应在业主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测试,时间由双方商定, 条件照旧。5.

13、 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前,工厂不得投入商业性运转。如 工厂未能通过性能测试,业主仍可酌情颁发最后验收合格证书, 条件是承包商必须尽快纠正工厂存在的问题。第十三条 违约赔偿金1. 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性能测试的再次失败,而双方并无 继续重新测试的协议,则对最后一次测试的结果进行评估。承包 商将根据附录 的规定向业主支付违约赔偿费,费率不超过合同价格的 %。2. 如果承包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的 个月内获得整个工厂的最后验收合格证书,承包商须根据附录 的规定向业主每月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 %的拖延赔偿费,但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格的 %。3. 承包商应根据附录 规定的格式开立一份以业主为受

14、益人、金额为合同价格 %的保证书,作为其履行本条款项下义务的保证。第十四条 保修1. 承包商保证,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日起 个月内或本合同生效日期 个月内 (以先到日期为准 ) ,所提供的工厂无设计、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2. 发现问题后,如果承包商的代表在现场工作,业主应在天内按本条款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提出全部要求 ; 如果 承包商的代表不在现场,业主应在 天内以航空邮件将确证材料发往承包商总公司。承包商应更换或修理所有有缺陷的零 部件。为此,应允许承包商随时自由出入工地,检查缺损部件, 使其能履行本保修条款。如果承包商因某种特殊情况未能在适当 期限内进行双方同意的补救工作,业主有权自行修复

15、,但费用由 承包商负担。3. 本保修的先决条件是,业主须按承包商的指示和具体规定的性 能参数对工厂进行装备、操作和维护。如果业主未经承包商同意 试图自行修正,则本保修条款无效。4. 本保修条款不包括因自然损坏的物件,也不包括使用寿命不到 个月的消耗品或类似物件。5. 如果承包商遵照上更换任何设备、材料或工艺,则本保修条款 的规定也适用于经修理或更换的设备、材料或工艺,期限为从修 理或更换完成之日起 1 年。第十五条 专利权和专利使用费1. 承包商应全力保护业主在使用其提供的工帮时免遭因侵犯第三 方的专利、设计或版权而面临的诉讼、索赔、要求和各种费用。2. 如果承包商提供的工程设计、工厂设备的制造和供应以及在工 程建造中实施的工作或使用的方法涉及了第三方的专利,他也应 向终第三方支付按许可证或许可知要款规定应支付的所有费用、 专利使用费和其他款项。但是,如果业主在经营或使用该厂或其 中任何部分时涉及了第三方的专利,他应向第三方支付按许可证 或许可条款规定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专利使用费和其他款项。第十六条暂停1. 业主有权随时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指示其暂停工程的任何 部分或整个工程,如果暂停期超过 天,则按合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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