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的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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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的定金条款房的买卖合同有所了解。现在一般的做法,就是卖方违约,双倍返还 定金。深圳最正常的定金数目在 2-8 万,而一个二手房的买卖过程要经过一个月左右。在这 过程中,按现在深圳的房价上涨速度,一个中户型涨个十多万是正常的。而如果卖方违约所 需要赔偿的款项就是双倍返还定金,一但房价不涨反降,那么这个房子就卖给了买方,这个 中间买方所承担的风险远大于卖方。在中国尚未建立诚信机制的情况下,是十分不利于保护 买方的权益。为什么造成这种情形,最重要的就是中介所提供的格式合同的定金条 款中,如卖方违约除买方可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外,不得再要求其进一步履行或追求其其他 的损害赔偿。虽然这是买卖双方的违定,但我认为其效力,还有待法律的考验,因 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合同条款约定因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不 赔的,这种条款是无效条款。那么说买卖合同中这样的约定是不是正符合合同法的 这一规定呢 ?当然也有风险,那就是法官的认知程度。也曾和别的律师探讨过,双倍定金和损害赔偿是不是可以一并提出。 确实法律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但根据民法的基本精神以及司法实践过程形成的观点,那 么就是双倍定金和损失是可以一并提出的:因为定金是惩罚性质的,而损失赔偿是补偿性质 的,两者之者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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