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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管理规定为加强企业管理,统一规范公司及部门、分公司的宣传工作程序,特作如下规定:一、宣传工作归口办公室管理。有媒体采访或报道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未经许可,各部门不准私自接受采访。二、媒体采访须由媒体单位事先传送采访提纲,写明采访主题、内容及宣传形式,盖媒体单位公章。记者到公司来访须持有介绍信、工作证、名片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方可接待。三、不接受电话采访。四、宣传费用的支付: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宣传项目,从公司费用中支付,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单独宣传或采访分公司(含独立核算的单位)的宣传项目,从分公司(单位)的费用中支付,办公室协助办理费用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