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宣传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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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宣传手册1、地税局主要有哪些税法宣传方式?答:地税局开展税法宣传的主要方式有纳税人学校、办税服务厅、报刊杂志、地税网站、电台电视台、面对面税法宣传等。2、地税局互联网站有哪些栏目?答:地税局互联网站(http:/www.hb-l- :“国税”、“地税”。当您选择“地税”后,您可以根据提示音选择:“省地方税务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其他市州地方税务局”。当您选择“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后,您可以根据提示音继续选择 :“政策咨询”、“网上办税操作咨询”、“网络发票操作咨询”、“发票查询”、“投诉举报”。8、消费者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查询发票信息?答:消费者查询本地地税发票信

2、息有四种途径:登录湖北地税门户网站武汉子频道(http:/www.hb-1- 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事前不需要调查核实,可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涉及需要办理相关资格认定变更、税种登记变更、发票领购簿更换的,可直接先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后再连同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一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补办调查核实和审批手续;放宽发票领购限量,对纳税人需要自印企业衔头发票的,不需税务所调查,可直接到分局征收管理科审核,报市局征收管理处审批后印制;优先办理涉税事宜。对纳税人申请办理的待批文书事宜必须按规定优先办理,各环节应尽量缩短审核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纳税人需要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

3、明的,可直接到办税服务厅或有关部门申请开具,不需税务所核实签章;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提供预约服务。纳税人领购发票,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抄报税及专用发票认证可与办税服务厅电话预约,随到随办;凡市政府或其它主管部门开展各类评先、评优或信用评级活动,需征求税务机关意见时,主管税务机关优先推荐或出具有关证明。11、地税局开办的纳税人学校主要功能有哪些?答:武汉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及18所分校是由地税机关主办、与社会各界联合办学、向纳税人提供培训辅导的平台,集税法宣传、咨询辅导、征纳互动、沟通交流、权益保障等服务功能,现已在主管

4、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均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免费参与主管地税机关纳税人学校开展的各项培训辅导,并在培训后领取培训辅导合格证书。12、怎样报名参加纳税人学校培训?答: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设立的纳税人学校接待中心办理报名事宜,接受税务知识的培训或个性化辅导。13、新办企业如何得到纳税辅导?答:武汉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各分校每周均开展新办企业辅导辅导培训,纳税人可以根据安排和自身需求参加培训班接受税务辅导。14、参加纳税人学校辅导是否收费?答:纳税人学校为纳税人提供的税务辅导和相关辅导资料均不收取任何费用。15、办税服务厅内设立了哪些区域?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5、的要求,武汉市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厅均达到统一规范化建设标准,设立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取表填单区、等候休息区等,各区域标识清晰,取表填单区样本齐全,可供纳税人填写申报表时参阅。16、办税服务厅提供哪些便民措施?答:武汉市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厅内提供便民设施和用品,主要有:水性笔、复写纸、印泥、饮水机、雨伞架、医药箱等。17、办税服务厅内摆放的举报箱和意见箱有什么作用?答:为方便纳税人监督,每个办税服务厅内均配备了举报箱和意见箱,如果纳税人对地税工作有好的建议或者需要对地税机关、地税人员进行举报投诉,均可以将纸质材料投放箱内,各局纳税服务部门定期开箱收集整理,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

6、18、在办税服务厅如何咨询涉税问题?答:各办税服务厅内均设有导税台,并配备导税人员,如果纳税人对涉税事宜有疑问可向导税员进行咨询,导税员对纳税人的涉税咨询须做到“一次性”告知。19、若办税服务厅出现网络故障,纳税人暂不能办理涉税事宜怎么办?答:当出现网络故障纳税人不能办理涉税事宜时,可以向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索取二次优先服务卡,再次办理时凭卡免除排队。20、国税局、地税局是否实行税务登记联合办理?答:是的。自2006年11月起,市国税局、地税局以全国换发税务登记证为契机,开始实施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联合办证范围包括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复业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不包括只缴纳营业税的个体工商业户和

7、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政单位的登记)。国、地税务登记统一编号,一家办证,两家认可,且自2010年起国地税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21、地税网上办税系统主要具备哪些功能和特点?答:目前,武汉地税网上办税系统主要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报服务。纳税人签订TIPS协议办理CA认证后,进行纳税申报、网络缴款、申报纳税查询等操作。地税局网上办税系统设置网上服务专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办税服务厅同时提供咨询服务,且地税部门定期对系统进行优化处理,并在申报期建立多条网络链路,开通多台网上办税业务用服务器,保持系统相对稳定。22、2012年纳税申报期限是怎样规定的?答:2012年全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期限为:以月份

8、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为纳税申报期限的纳税人,2012年1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1月1日至1月19日;4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9日;7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7月1日至7月16日;9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9月1日至9月17日;10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10月1日至10月24日;12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12月1日至12月17日。2、3、5、6、8、11月份申报期限不变。以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0日为纳税申报期限的纳税人,2012年1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1月1日至1月13日;3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3月1日至3月12日;4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3日;6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6月1日至6月11日;10月份税款

9、申报期限为10月1日至10月19日;11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11月1日至11月12日。2、5、7、8、9、12月份申报期限不变。以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7日为纳税申报期限的纳税人,2012年1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1月1日至1月12日;4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2日;7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7月1日至7月9日;10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10月1日至10月17日。2、3、5、6、8、9、11、12月份申报期限不变。23、营业税起征点的基本概念是什么?答: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指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应当征税的数量界限(起点)。计税依据数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按照计税依据全额征税。纳税人的营业额只

10、要达到上述起征点,就应当按照其全部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规定起征点主要是为了适当照顾应税收入、所得、财产等较少的纳税人,贯彻合理负担的原则;同时,可以适当缩小征税面,降低税收成本。24、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对“个人”明确界定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根据上述规定,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政策不适用于单位纳税人。25、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是什么政策?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修改增值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财政部第65号令),对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进行了大幅度调整。经

11、省政府批准同意,从2011年11月1日起,我市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26、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意义是什么?答: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积极意义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减轻个体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对经营规模较小,处于起步阶段的小规模个体工商户来说,是一个促进和帮助,二是促进全民创业,鼓励社会弱势群体自谋职业。27、我市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时间是指税源期还是申报期?答:我市营业税起征点从2011年11月进行调整,该时间是指税源期,即在2011年12月份纳税申报期正式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对在12月份申报期内因未及时执行起征点调整政策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地税部门将积极为纳税人办理退税事项。28、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可以领购发票吗?答: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在享受营业税免税优惠时,可以向地税部门申请并领购发票。29、地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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