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动车检验检测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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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机动车检验行业秩序,强化对机动车检验乱象整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决定,自2020年6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机动车检验检测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坚持规范、整治和打击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开展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制;强化监管手段和措施,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检验代办服务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机动车检验行业秩序;集中查办、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机动车检验乱象;

2、探索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守护道路交通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二、整治范围全区各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检验代办服务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整治任务及分工(一)集中开展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档案抽查、数据监测等手段,对本行政辖区内检验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规范资质认定许可审批和技术评审工作程序,严查检验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工作的情况。重点检查检验技术条件是否持续满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文件资料是否完整,设备检定及维护、使用情况,检测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测系统是否安全规范使用等内容,针对检

3、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技术条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吊(撤)销资格许可证书。(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二)整治检验机构违法违规检验行为。要结合本市检验机构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 218-2017)的规定,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日常检验工作的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要集中排查2019年以来“两客一危”、重型挂车、轻型货车等重点车辆检验过程视频和检验资料,重点分析核查同一

4、车型集中办理检验、车辆检验时间与行驶轨迹不符等异常情形。严格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无证检验、不检验出报告、更改检验结果、漏检检验项目、车辆替检、降低检验标准、伪造篡改检验数据等违法违规检验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整治检验机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本市辖区机动车检验机构收费行为进行集中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拆分检验项目并收费、强制性的检验前置服务并收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实施价格串通、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捆绑其他经营收费项目一起集中公示的行为。严格落实“场

5、地、收费、人员”三分离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与机动车检验代办服务机构要做到经营场所分离、收费窗口分离、业务人员分离,避免出现“搭车”“捆绑”等乱收费现象。(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四)规范检验代办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依法查处检验代办服务机构无证经营,不亮证经营行为。加大对机动车检验代办服务机构虚假宣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督促指导检验代办服务机构规范服务的质量、价格、内容等宣传信息,严禁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服务说明、商品标价等方式提供服务,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内容,必须特别注明“自愿选择,委托服务”。提升依法合规收费意

6、识和收费自律意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五)落实检验机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一是完善引导标志标线和公示标牌。检验机构要对服务指示标志、办事流程指南、大厅服务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进一步优化检验业务流程,统一在明显位置设置引导指示标志、公示业务流程、检验合格标准和收费标准,增加免费导办人员,引导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检验业务。要设置告知牌,告知群众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自行选择修理厂维修。二是落实一次告知制度。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要出具检验报告,一次性告知车主或经办人车辆所有不合格项目。三是推行预约检车服务。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大力推行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

7、检车,开设预约检验通道和窗口,实现预约时间具体到小时,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自主选择检车时间,减少排队等候,做到“随到随检”,避免人员过多集中。四是推行便利新能源汽车检验措施。有2条汽车安全技术检测线的检验机构,要将其中1条汽车安全技术检测线设为绿色通道,为新能源汽车检验提供便利。(公安部门牵头,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扰民问题。一是加强场地秩序管理。检验机构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禁止与非法中介相勾结牟取经济利益。要通过简化工作流程、设置引导标志、增加导办人员等方式为群众检车提供便利,挤压非法中介的生存空间;要对场内及周边的非法中介和人员进行

8、清理,对存在扰乱办公秩序、骗取群众钱财等非法中介人员,要及时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二是健全联合打击机制。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中介扰民问题线索,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周边的巡逻管控,及时固定和收集非法中介违法证据,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扰乱检测秩序、骗取群众钱财、与工作人员勾结牟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三是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要通过扩音喇叭、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向办事群众宣传非法中介的危害性,引导群众拒绝非法中介代办。公开咨询、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中介以及非法中介与工作人员勾结欺诈群众的线索。通过报纸

9、、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集中曝光非法中介欺诈手段和整治工作中的典型案例,避免群众上当受骗。(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四、实施步骤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0年6月至9月,分三个阶段实施。(一)自查和整治阶段(6月7月)。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各类机动车检验、检验代办服务机构开展自查工作。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结合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并发布本地区实施方案,采取交叉检查、现场检查、抽查档案资料、抽查照片视频等方式限时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检验代办服务机构全覆盖。各市

10、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于6月30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联络员名单、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二)督促和指导阶段(8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组成自治区机动车检验检测专项整治行动指导组,对部分地区进行督促指导,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各地各部门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对自治区机动车检验检测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指导组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三)总结和通报阶段(9月)。各市市场监管局于9月20日前将本辖区机动车检验检测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市相关部门将本

11、部门工作总结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并抄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适时组织召开全区会议,对机动车检验检测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通报。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机动车检验检测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二)保持高压态势,依法追究责任。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现机动车检验机构违规

12、检验的,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均对其采取暂停联网5个工作日的惩戒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要组织“回头看”,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暂停联网至整改合格为止。发现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严重违规情形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其检验资质。发现机动车检验机构未公示检验收费标准、不按标准收费、捆绑收费、诱导消费、强制服务等违规行为或未按收费标准收费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发现检验机构及中介机构存在扰乱检测秩序、骗取群众钱财、牟取暴利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及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代办服务机构。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网站,及时公示机动车检验、检验代办服务机构的基础信息和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监管执法信息。(三)构建协同监管,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创新监管手段,推进机动车检验、检验代办服务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政府监管责任,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提醒告诫、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督促机动车检验、检验代办服务机构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促进机动车检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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