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优惠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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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门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请注意,从7月15日起,长春市将执行首次制定的长春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符合床位达到30张以上。办法实行后的六个月内,已经开办的养老机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提出申请,补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未经登记,擅自以养老服务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 具备条件:每张床位经费不少于2000元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规划;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

2、人建筑设计规范,与居民住宅、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应当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床位达到30张以上,每张床位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每张床位不少于2000元的开办经费;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内设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因此,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必须到民政部门的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民办非

3、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方式:申办养老服务机构应提交资金证明申办人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办人的身份和资格证明文件;筹办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证明。经同意筹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提交下列材料: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长春市养老服务机构筹办批准书;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用合同书;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健康状况证明;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优惠政策: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院水

4、电优惠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依据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采用有偿方式供地;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时,经当地建设部门审核,适当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排放污染物经环保部门核准达标的,应当免缴排污费;养老服务机构的用水、用电,应当按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收费;使用电信业务应当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养老服务机构所办的医疗机构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经审查合格应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卫生监测费和卫生许可证工本费;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政府可以按照床位数给予一定补助。享受补助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床位数留出一定比例的福利床位。温馨提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注意事项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时要选择已注册登记、证照齐全的养老服务机构,看其是否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必须签订入住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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