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粉》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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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7 120 30 X 2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T 19164 202 代替 GB T 19164 2003 饲料原料 鱼粉 Feed material Fishmeal 征求意见稿 202 发布 202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T 19164 20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 T 1 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T 19164 2003 本标准与GB T 19164 20

2、03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 主要技术内容差异如下 增加了红鱼粉 白鱼粉 鱼排粉的术语和定义 见 3 增加了鱼排粉技术要求和分类 见 4 增加了 17 种氨基酸总量 粗蛋白质 甘氨酸 17 种氨基酸总量 丙二醛 DHA 与 EPA 占鱼粉 总脂肪酸比例之和等理化指标 见 4 3 删除了粗脂肪 酸价 胃蛋白酶消化率 铬 杂质 粉碎粒度理化指标 见 2003 年版的 3 3 修改了附录 A 见附录 A 2003 年版的附录 A 删除了附录 B 和附录 C 见 2003 年版的附录 B 和附录 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

3、术委员会 SAC TC 76 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T 19164 2003 GB T 19164 202 1 饲料原料 鱼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原料红鱼粉 白鱼粉和鱼排粉的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 取样 试验方法 检验 规则 标签 包装 运输 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饲料原料红鱼粉 白鱼粉和鱼排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9 168 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

4、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 5009 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 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 凯氏定氮法 GB T 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 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 T 6439 2007 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 GB 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T 10647 饲料工业术语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T 14698 饲料原料显微镜检查方法 含第1号修改单 GB T 14699 1 饲料 采样 GB T 15399 饲料中含硫氨基酸的测定 离子交换色谱法 GB T

5、 18246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GB 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 T 23884 动物源性饲料中生物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T 28717 2012 饲料中丙二醛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T 1064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红鱼粉 red fish meal 以全鱼 白鱼粉原料鱼除外 的鱼体为原料 经蒸煮 压榨 脱脂 干燥 粉碎获得的产品 注 注 红鱼粉包括 饲料原料目录 中的鱼粉和鱼虾粉 3 2 白鱼粉 white fish meal 以鳕鱼 鲽鱼等白色肉鱼种的全鱼或其加工鱼产品后剩余的鱼体部分 包括鱼骨 鱼内脏

6、鱼头 鱼尾 鱼皮 鱼眼 鱼鳞和鱼鳍等 为原料 经蒸煮 压榨 脱脂 干燥 粉碎获得的产品 3 3 GB T 19164 202 2 鱼排粉 by product of fish processing 海水鱼或淡水鱼 白鱼粉原料鱼除外 加工鱼产品后剩余的鱼体部分 包括鱼骨 鱼内脏 鱼头 鱼尾 鱼皮 鱼眼 鱼鳞和鱼鳍等 经蒸煮 压榨 脱脂 烘干 粉碎获得的产品 4 技术要求 4 1 原料要求 原料应新鲜 不得使用腐败变质 发生疫病 农兽药残留超标 受到石油或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 污染的原料 必要时宜进行原料分拣 去除沙石 草木 金属等杂物 4 2 外观与性状 外观与性状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1 外观

7、与性状 项目 红鱼粉 白鱼粉 鱼排粉 色泽 褐色至黄褐色或青灰色 黄白色或黄色至浅黄褐色 黄白色或黄色至黄褐色 状态 粉状物 纤维状组织较明显 有较多鱼骨和鳞片 无生虫 霉变 结块 鱼虾粉含有虾 蟹等水生动物组织 粉状物 纤维状组织较明显 有较多鱼骨 无生虫 霉变 结块 粉状物 纤维状组织较明显 有较多鱼 骨 鱼眼 鳞片及褐色块状内脏 无生 虫 霉变 结块 气味 具有鱼粉正常气味 无油脂酸 败味及焦灼味 具有白鱼粉正常气味 无油脂 酸败味及焦灼味 具有鱼粉正常气味 无油脂酸败味及焦 灼味 4 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红鱼粉 白鱼粉 鱼排粉 特级 一级

8、 二级 三级 含鱼虾粉 一级 二级 海水 鱼排粉 淡水 鱼排粉 粗蛋白质 66 0 62 0 58 0 50 0 64 0 58 0 50 0 45 0 赖氨酸 5 0 4 5 4 0 3 0 5 0 4 2 3 2 17 种氨基酸总量 a 粗蛋白质 85 0 83 0 80 0 90 0 85 0 甘氨酸 17 种氨基酸总量 9 0 9 0 DHAb与 EPAc占鱼粉总脂肪酸比例之和 18 0 水分 10 0 粗灰分 18 0 20 0 24 0 30 0 28 0 34 0 砂分 盐酸不溶性灰分 1 5 0 4 1 5 盐分 以 NaCl 计 5 0 2 5 3 0 2 0 挥发性盐基氮

9、VBN mg 100g 100 130 160 200 70 0 150 80 0 组胺 mg kg 300 500 1000 1500 25 0 300 丙二醛 以油基计 mg kg 20 0 30 0 40 0 50 0 20 0 30 0 30 0 20 0 a 17种氨基酸总量 试样中所含赖氨酸 蛋氨酸 苏氨酸 胱氨酸 组氨酸 精氨酸 亮氨酸 异亮氨酸 丙氨酸 甘氨 酸 天门冬氨酸 丝氨酸 谷氨酸 缬氨酸 酪氨酸 苯丙氨酸和脯氨酸之和 b DHA 二十二碳六烯酸 C22 6n 3 c EPA 二十碳五烯酸 C20 5n 3 GB T 19164 202 3 4 4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10、 13078的规定 5 取样 按GB T 14699 1规定执行 6 试验方法 6 1 感官检验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瓷盘中 在自然光下通过目视 手触 鼻嗅等进行检验 若需显微镜检查 则按 GB T 14698 规定执行 6 2 粗蛋白质 按 GB T 6432 规定执行 6 3 赖氨酸 按 GB T 18246 规定执行 6 4 17 种氨基酸总量 蛋氨酸和胱氨酸按 GB T 15399 规定执行 其余氨基酸按 GB T 18246 规定执行 6 5 甘氨酸 按 GB T 18246 规定执行 6 6 DHA 与 EPA 占鱼粉总脂肪酸比例之和 平行做两份试验 称取约100 g试样 分别包在10

11、 20个滤纸包中 快速滤纸 勿用脱脂棉线捆扎 置于500 mL具塞三角瓶中 加入石油醚 沸程30 60 浸泡过滤纸包 约300 400 mL石油醚 加 入无水硫酸钠10 g 150 烘干1 h 密封保存 备用 通氮气30 s 立即加塞 于室温下往复式振荡器 上以180 r min振荡提取1 h 静置2 min 3 min 转移提取液 滤纸包用100 mL石油醚 沸程30 60 再次洗涤一次 合并提取液于鸡心瓶中或圆底烧瓶中 于35 旋转蒸发至无石油醚溢出 蒸发残余物为 油脂 立即称取油脂1 g 精确至0 001 g 之后按GB 5009 168 2016 第3法 从15 2 4开始操作 6 7

12、 水分 按GB T 6435规定执行 6 8 粗灰分 按 GB T 6438 规定执行 6 9 砂分 盐酸不溶性灰分 按附录A规定执行 6 10 盐分 以 NaCl 计 GB T 19164 202 4 平行做两份试验 称取试样 3 g 精确至 0 1 mg 于坩埚中 将盛有试样的坩埚放在电炉上小心加 热 逐渐调高温度 炭化至无烟为止 再将此坩埚放入550 的马弗炉中灼烧4 h 取出坩埚 待温度降 至室温后 加入约15 mL水 煮至微沸立即取下 搅拌1 2 min 冷却 将溶液和残渣全部转移至100 mL 容量瓶中 定容 摇匀 静止10 min或过滤 准确移取上清液10 mL 之后按GB T

13、6439 2007中8 5的规 定操作 6 11 挥发性盐基氮 按 GB 5009 228 规定执行 6 12 组胺 按 GB T 23884 规定执行 6 13 丙二醛 以油基计 按6 6提取试样中的油脂 立即称取1 g油脂 精确至0 001 g 于具塞三角瓶中 按 GB T 28717 2012 中7 1的规定 准确加入50 mL三氯乙酸混合液 于50 下180 r min 振荡提取30 min 取约20 mL提取液 于50 mL离心管中 5000 r min离心5 min 取上清液按 GB T 28717 2012 自7 2开始操作 7 检验规则 7 1 组批 以相同材料 相同生产工艺

14、连续生产或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但每批产品不得 超过 60 t 7 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应进行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为外观与性状 水分 粗蛋白质 挥发性盐基氮和粗灰分 7 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4 2 4 3 4 4 规定的所有项目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 每半年至少进行 1 次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生产工艺 配方或主要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停产 3 个月以上 重新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饲料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7 4 判定规则 7 4 1 所验项目全部合

15、格 判定为该批次产品合格 7 4 2 检验结果中有任何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 可自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检 若复检有 一项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 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7 4 3 各项指标的极限数值判定按 GB T 8170 中修约值比较法执行 7 4 4 理化指标检验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按 GB T 18823 规定执行 卫生指标除外 8 标签 包装 运输 贮存和保质期 GB T 19164 202 5 8 1 标签 按GB 10648规定执行 8 2 包装 包装材料应无毒 无害 防潮 8 3 运输 运输中防止包装破损 日晒 雨淋 禁止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 8 4 贮存

16、贮存时防止日晒 雨淋 禁止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储 8 5 保质期 未开启包装的产品 在规定的运输 贮存条件下 产品保质期与标签中标明的保质期一致 GB T 19164 202 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砂分的测定 A 1 原理 试样经灰化后再用酸处理 酸不溶性炽灼残渣为砂分 A 2 试剂或材料 除非另有规定 仅使用分析纯试剂 A 2 1 水 GB T 6682 三级 A 2 2 15 盐酸溶液 量取370 mL盐酸于1 000 mL烧杯中 用水稀释 并定容至 1 000 mL A 2 3 无灰滤纸 A 3 仪器设备 A 3 1 电子天平 感量 1 mg A 3 2 高温炉 温度可达600 控温精度 20 A 3 3 干燥箱 温度可达130 控温精度 1 A 3 4 坩埚 新购置的坩埚于15 盐酸溶液中煮沸1h 2 h 冷却后清洗干净备用 A 4 试验步骤 将洁净的坩埚放入高温炉中 取下坩埚盖子放在坩埚旁边 于550 600 加热30 min 关闭高 温炉 盖上坩埚盖子后取出 空气中冷却1 min 放入干燥器内冷却30 min 精确称重至0 001 g 平行做2份试验 称取试样5 g 精确至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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