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理论与实务第四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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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密理论与实务 第四章确定国家秘密的基本方法 内容 确定 标志和变更知悉范围的基本方法 确定 标志和变更密级的基本方法 确定 标志和变更保密期限的基本方法 第一节定密工作的主体 对象和法定程序 保密法 第11条第一款规定 各级国家机关 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 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 保密法实施办法 第8条明确规定 各机关 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 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 最迟不得超过10日 定密工作的主体 各级国家机关 单位 和 各机关 单位 就是有权确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法律主体 包括 产生国家秘密的各级党政机关 产生国家秘密的企事业单位 产生国家秘

2、密的社会团体 产生国家秘密的武装力量 定密工作的主体 在特殊情况下 公民个人也会产生国家秘密事项 我机关单位在对外合作过程中 会产生一些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国家秘密事项 定密工作的主体 本机关单位的定密对象以本机关或单位的名义制发或转发的文件 资料 包括上报 下发 转发 联合制发的各类文件资料的正式稿 初稿 草稿 清样 打印校对稿 征求意见稿等 中的国家秘密事项 定密工作的对象 本机关单位的定密对象本机关单位研制开发的科研成果及其相关产品 设备及其它实物 包括研究方案 实验数据 研究报告 论文 各种图纸资料等 中的国家秘密事项 定密工作的对象 本机关单位的定密对象本机关单位涉密人员在工作中产生的

3、各类文件 资料中的国家秘密事项 包括笔记本上记录的国家秘密 手稿 草图上记录的国家秘密 电脑中输入或存储的国家秘密 各种软盘 优盘 移动硬盘 录音 录像带中存储或摄录的国家秘密等等 定密工作的对象 本机关单位的定密对象根据国家秘密事项产生的源头不同 分为原始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和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 单位生成的国家秘密事项和个人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 产生过程中的国家秘密事项和最终形成的国家秘密事项 定密工作的对象 原始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 指那些最初产生于本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事项 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 指由外单位最初产生 如上级机关 下级机关单位 同级其它机关单位 而本机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

4、资料 如为贯彻上级指示形成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为转发下级报告形成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 中的国家秘密事项 定密工作的对象 单位生成的国家秘密事项 指以本机关单位的名义形成的文件资料中的国家秘密事项 此类国家秘密事项通常有正式的文头 文号和规范的载体形式 个人生成的国家秘密事项 涉密人员在工作中形成的非正式文件 资料中的国家秘密事项 此类国家秘密事项通常没有规范的格式和文本 而是散存于个人使用的笔记本 电脑 手稿 草图之中 定密工作的对象 产生过程中的国家秘密事项 指某些国家秘密事项在内部酝酿 研讨 征求意见 逐步完善过程中形成的国家秘密事项的雏形或半成品 其载体形式通常表现为文件资料的草稿 初稿

5、 征求意见稿等 最终形成的国家秘密事项 指已形成有正式文件资料 会议报告中的国家秘密事项 定密工作的对象 不属于本机关单位的定密对象所有外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都不属于本机关单位的定密对象 主要包括以下5类 上级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 下级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 同级其它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 定密工作的对象 联合产生且经商定以外机关单位的名义 名号 制发的文件资料中的国家秘密事项 或合作研制但主要管辖权归外单位的科研成果中的国家秘密事项 个人产生的非职务发明或研制的科技成果中的国家秘密事项 定密工作的对象 确定和标志国家秘密根据 保密法 和 保密法实施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一般情况

6、下 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 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定密 最迟不得超过10日 在确定密级的同时 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还应当根据情况限定接触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或者机关单位的范围 确定保密期限 此外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还要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标明密级 定密工作的法定程序 一般程序 变更国家秘密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 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 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决定 也可以由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接触范围也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 变更国家秘密的接触范围 除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决定外 工作需要时 上级机关单位也可以改变下级机关

7、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接触范围 定密工作的法定程序 一般程序 解密对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 根据情况变化符合法定解密条件的 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解密 情况紧急时 也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解密 但是 对于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保密工作部门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 在所要求的期限内不得解密 此外 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解密后 应当及时在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上标明 不能标明的 应当及时将变更密级或者解密的决定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定密工作的法定程序 一般程序 综上所述 行使定密权是国家秘密产生单位专有的 行使变更权则是产生单位与上级机关单位共有 行使解密权 产生单位要受到上级机关和保密部门的制约 定密工作的法

8、定程序 不明确事项 的处理程序 不明确事项 是 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 的简称 是指那些符合 保密法 第2条关于国家秘密定义的规定 泄露后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受到 保密法实施办法 第4条所列举的8类危害后果之一的 但在有关保密范围中又未被列入或者虽列入但未明确规定属于何种密级的事项 定密工作的法定程序 特殊程序 不明确事项 的处理程序处理 不明确事项 的特殊程序包括以下五个步骤 定密工作的法定程序 特殊程序 由承办人先提出拟定密级的意见和理由 填报 不明确事项申报表 并审核无误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 逐级报至有相应密级确定权的保密部门或国家保密局授权的机关确定 不明确事项 的处理

9、程序处理 不明确事项 的特殊程序包括以下五个步骤 定密工作的法定程序 特殊程序 无 不明确事项 确定权的各机关单位 在本机关单位的 不明确事项 在按所拟密级现行采取保密措施的同时 应当在10日内按下列程序申请确定密级 属于本单位业务主管方面的 不明确事项 逐级报至有关中央国家机关 即有保密范围制定全的业务主管部门 审定 其他方面的 不明确事项 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审定 不明确事项 的处理程序处理 不明确事项 的特殊程序包括以下五个步骤 定密工作的法定程序 特殊程序 需要由保密工作部门审定的 不明确事项 又要按以下管辖权限履行审定程序 拟定为绝密级的 不明确事项 应由国家保密

10、工作部门审定 拟定为机密级的 不明确事项 应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保密工作部门或其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审定 拟定为秘密级的 不明确事项 应由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保密工作部门或其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审定 不明确事项 的处理程序处理 不明确事项 的特殊程序包括以下五个步骤 定密工作的法定程序 特殊程序 接到申请的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在30日内做出批复 并将行使 不明确事项 确定权的情况报至规定相关保密范围的部门 不明确事项 的处理程序处理 不明确事项 的特殊程序包括以下五个步骤 定密工作的法定程序 特殊程序 产生 不明确事项 的机关单位应当执行上级机关或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对 不明确事项 密级确定的

11、批复意见 审定为国家秘密事项的应按国家秘密管理 审定为非国家秘密的应按解密处理 有争议事项 的处理程序 有争议事项 是 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事项 的简称 是指那些因为相关的保密范围规定的不一致 而在确定密级问题上产生争议的事项 定密工作的法定程序 特殊程序 有争议事项 的处理程序解决 有争议事项 的特殊法律程序步骤如下 定密工作的法定程序 特殊程序 产生 有争议事项 的机关单位 应由定密审核人应对承办人所反映的 有争议事项 的情况进行审核 在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将 有争议事项 的具体情况书面报有关保密工作部门 有争议事项 的处理程序解决 有争议事项 的特殊法律程序步骤如下 定密工

12、作的法定程序 特殊程序 在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尚未对 有争议事项 做出结论和给予书面答复前 发现 有争议事项 的机关单位仍应当按属于国家秘密或者确定较高密级的保密范围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待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对 有争议事项 做出结论并给予答复后 再根据答复的意见确定 变更密级或者解密 第二节确定 标志和变更密级的基本方法 确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和对应的秘密等级属于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 其一是对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作出判断 其二是对该国家秘密事项属于何种密级做出判断 法律依据 现行有法律效力的保密范围 第一步找全保密范围 第二步选准定密条款 第三步制作定密 一览表 第四步确定具体事项及密级 确定密级的基

13、本方法 选准定密条款要把握以下几条原则 看选用条款的内容是不是本机关单位自己产生的事项 看选用条款的适用范围包含不包含本机关单位 看选用定密条款的基本事项与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具体事项是否吻合 看选用条款的事项类别必须与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具体事项相一致 确定密级的基本方法 将本机关单位各部门已经产生或极有可能产生的各类国家秘密事项汇总成定密 一览表 将国家秘密的事项名称 应定密级 定密依据和产生部门分别列在 一览表 中 成为本机关单位各部门确定国家秘密机密级的依据 确定密级的基本方法 国家秘密的密级标志是区分国家秘密载体与非国家秘密载体的一种专用符号 根据 国家秘密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 国

14、家秘密的规范标志为 的前面为所标明的密级 即标绝密 机密 秘密 的后面为所标明的保密期限 标志密级的基本方法 标志密级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标出载体中的保密要点 汇编或引用国家秘密的密级标志方法 非纸介质密件的密级标志方法 标志密级的基本方法 第一种情况 某事项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的变化 第二种情况 因为工作需要 原接触范围须作很大改变的 也应当及时变更密级 变更密级的基本方法 第三节确定 标志和变更知悉范围的基本方法 根据 保密法实施办法 第20条规定 解除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或机关 单位的范围 由确定密级的机关 单位限定 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 由其主管领导人限定本机关单位

15、内的具体接触范围 确定知悉范围的基本方法 执行中需要把握以下两种情况 统一规定接触人员知悉范围的情况 统一规定使用单位知悉范围 确定知悉范围的基本方法 制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单位 可以有两种标志知悉范围的方法 规定知悉范围秘密人员的范围 通常按照人员的级别做出标志 如发自省部级 发自县团级等等 规定知悉国家秘密机关单位的范围 通常是在收文单位中做出规定 如省 自治区 直辖市保密局 各国防科委直属单位等等 标志知悉范围的基本方法 变更知悉范围主要是指扩大原来确定的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知悉范围不可能有缩小的情况 变更知悉范围的基本方法 绝密级文件资料绝密级文件资料 原则上不对外提供 确需对外提供的

16、 须经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或者由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变更知悉范围的基本方法 机密级文件资料机密级文件资料 涉及全国性的 经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不涉及全国性的 须经所涉及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业务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审批 其中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 应从其规定 变更知悉范围的基本方法 秘密级文件资料秘密级文件资料 涉及全国性的 须经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不涉及全国性的 须经所涉及的地市级以上 含 地方业务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审批 其中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 应从其规定 变更知悉范围的基本方法 涉及军事 军工方面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此类涉密级文件资料 须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 经有审批权限的军事机关或军工主管部门审批 变更知悉范围的基本方法 该规定还明确要求 有关机关 单位在履行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批准手续后 应将批件复印件报同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作出这样的规定 其目的是 对外扩大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工作 要接受同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的监督 变更知悉范围的基本方法 第四节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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