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20200602121031) .pdf

上传人:zh****71 文档编号:134986499 上传时间:2020-06-10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1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20200602121031) .pdf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20200602121031) .pdf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20200602121031) .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20200602121031) .pdf(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 以下简称大坝 安全监督管 理 规范大坝安全监测工作 以下简称监测工作 确保大坝安全 监测系统 以下简称监测系统 可靠运行 根据 水电站大坝运 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3 号 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发电为主 总装机容量5 万千瓦及 以上大 中型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监测工作包括监测系统的设计 审查 施工 监理 验收 运行 更新改造和相应的管理等工作 涉密大坝的监测工 作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 第四条监测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了解大坝工作性态 掌握大 坝变化规律 及时发现异常现

2、象或者工程隐患 第五条监测系统应当与大坝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运行和使用 第六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的监督管 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以下简称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负责辖 区内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以下 简称大坝中心 负责监测工作的技术监督 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设计和施工 第七条大坝工程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对监测系 统的设计 施工和监理承担全面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 工期和首次蓄水期监测工作 监测系统竣工验收时 建设单位应 当组织开展监测系统鉴定评价和监测资料综合分析 对于坝高 100 米以上的高坝或者监测系统复杂的中坝 低坝 其监

3、测系统 应当进行专门设计 审查 施工和验收 第八条监测系统的设计应当由大坝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承 担 设计单位应当优化监测系统设计 编制监测设计专题报告 明确监测项目的目的 内容 功能以及各监测项目初始值选取原 则 并且对监测频次 监测期限和监测工作提出要求 首次蓄水前 设计单位应当提出蓄水期监测工作的具体要 求 关键项目的监测频次和设计警戒值 监测系统竣工验收时 设计单位应当编制监测系统运行说明 书 内容包括监测设计说明 监测项目竣工图 重要监测项目及 其测点信息表 监测方法 频次和期限 巡视检查要求 监测仪 器设备使用注意事项 维护要求 监测资料整编分析要求等 第九条监测系统的施工应当由大坝主

4、体工程施工单位或者 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首次蓄水前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测定各监测项目的 蓄水初始值 并且经过建设单位确认 施工单位应当负责监测系统移交前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对 监测资料进行整编分析 建立施工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档案 并 及时移交建设单位 第十条监测系统的施工监理应当由主体工程监理单位或者 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监测系统的设计报告及图集 审查意见和验收报 告等资料 应当在首次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时报送大坝中心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大坝投入运行后 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由电力企 业负责 监测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水工建筑物和监测技术专业知识 以及大坝安全管理能力 并

5、且经过相关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制定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和技术 规程 建立运行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档案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不得擅自减少监测的项目 测点 测次和期限 当发生地震 大洪水 库水位骤升骤降 库水位低于死水位 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大坝安全的异常情况时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巡 视检查 增加监测频次 必要时增加监测项目 及时分析监测数 据 评判大坝运行状态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当及时整理 分析监测数据 对测值 的可靠性和监测系统的完备性进行评判 掌握监测系统的运行情 况 对监测仪器设备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投运的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应当达到实用化 水平

6、对于坝高 100 米以上的大坝 库容 1 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坝 和病险坝 电力企业的大坝运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具备在线 监测功能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于每年三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监测 资料的整编分析 年度整编分析应当突出趋势性分析和异常现象 诊断 并且应当结合工程情况和特点 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 分析 第十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监测系统的日常巡查 年度详 查和定期检查 定期对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校验 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 第十九条电力企业应当开展长系列监测资料的综合分析工 作 也可结合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或者特种检查开展 监测资料综 合分析应当系统分析监测数据和巡视检查情况 结合工程地质条 件 环境量和结

7、构特性 对大坝安全性态进行分析 第二十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 送办法 向大坝中心等有关单位报送大坝安全监测信息 并且对 报送信息的及时性 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按照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 规 定报送的监测项目 电力企业不得擅自停测 对于失效的仪器设 备应当尽快修复 更换或者采用其它替代监测方式 对于其它监测项目的设备封存或报废 监测频次和期限的调 整 应当经过技术分析和安全论证 由电力企业上级管理单位审 查后实施 实施情况应当报送大坝中心 第二十二条电力企业委托监测技术服务单位承担日常监测 和检查 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监测数据整编分析等具体工作的 大坝运行

8、安全责任仍由委托方承担 被委托单位按照相关合同或 者协议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监测系统的更新改造 第二十三条当监测系统在系统功能 性能指标 监测项目 设备精度及运行稳定性等方面不能满足大坝运行安全要求时 电 力企业应当对其进行更新改造 监测系统的更新改造应当进行设计 审查和验收 第二十四条监测系统更新改造设计工作应当由原设计单位 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当组织审查监测系统更新改造设计 方案 第二十六条监测系统更新改造施工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 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电力企业应当派监测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测 系统更新改造施工工作 在监测系统更新改造过程中 电力企业应当对重要监测

9、项目 采取临时监测措施 保证监测数据有效衔接 第二十七条更新改造的监测系统经过一年试运行后 电力 企业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 电力企业应当将监测系统 更新改造的设计 审查 安装调试 试运行 竣工验收等相关技 术资料报送大坝中心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大坝中心应当每年发布水电站大坝监测工作情 况 第二十九条大坝中心应当对电力企业大坝安全监测工作进 行监督 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条对于未按照本办法开展大坝安全监测工作或者出 具虚假材料 造成事故的单位 由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照 水电 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八条和第三 十九条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

10、含义 一 监测系统复杂 是指因大坝结构或者地质条件复杂 监测项目 监测仪器类型众多 或者监测系统中采用新技术 新 设备 经验不足 二 施工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档案 是指监测设施的检验 埋设记录 竣工图 监测记录 监测设施和仪器设备基本资料表 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和监测系统运行说明书 验收报告等 三 运行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档案 是指监测记录 巡视 检查记录 监测报表 监测仪器维护记录 仪器送检记录 监测 系统更新改造技术报告 监测系统鉴定评价报告 监测资料整编 分析报告等 四 重要监测项目 是指针对大坝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 根据大坝实际运行特性和工作性态而确定的监测项目 五 建设单位 是指建设大坝的电力企业或者电力企业委 托的总承包单位 第三十二条水电站输水隧洞 压力钢管 调压井 发电厂 房 尾水隧洞等输水发电建筑物及过坝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可 以参照本办法相关要求开展安全监测工作 第三十三条在国家能源局注册登记的小水电大坝的安全监 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国家电力监管委 员会 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 电监安全 2009 4 号 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