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10_工程施工合同(包干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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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XX中燃施合字(20XX)XXX号工程施工合同(包干价工程)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施工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编号: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承、发包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填写具体位置)承包围:_ _ _。(与本工程造价相关的预算明细表(或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预算明细表(或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中包含的容均为承包围)1.2 承包方式:1.2.1承包人承

2、包本工程所有的:( )施工、( )主材、( )辅材,其它: 。 【在( ) 选择“”或“”,本方法适用于合同中各选择项】1.2.2 按国家规定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合同价款。 1.2.3 本工程除涉及设计变更和按照发包人规定程序办理的工程签证外,总价、单价均以合同价款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1.5条约定的合同价款办理。1.3 工期:(1)开工日期:_年_月_日 (2)竣工日期:_年_月_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_天。1.4 质量等级: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1.5 合同(包干总价或包干单价表)价款:人 民 币:_ _ 元,大 写: 元。1.5.1 合同

3、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根据施工图及工程量确认书进行调整计算;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按合同已有的单价或总价予以调整。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可以参照合同类似的单价或总价进行调整。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和发布的价格信息,依据工程变更签证,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第二条:图纸 2.1 发包人于合同签订后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 套(包括竣工图使用的 套)。承包人需要追加图纸份数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三条:发包人代表 3.1 发包人代表:_;职务:_;3.

4、2 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等书面文件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第四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4.1 本工程发包人委托 _对本工程实施施工监理。4.2 总监理工程师:_;职务:_。4.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跟踪和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协助解决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争端和索赔;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测,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及设备进行验收,协助发包人代表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支付凭证上签字;独立、公正、有效的对工程施工实施全面监理。4.4 非经发包人代表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承包人的任

5、何义务和责任。4.5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人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履行发包人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承包人代表5.1 承包人代表:_;职务:_。5.2 承包人依据合同提出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及收到时间后生效。5.3 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5.4 承包人代表易人,承包人应于易人前日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代表书面同意后方可易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索赔。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发包

6、人工作发包人按本工程合同约定的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6.1 工程开工前,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6.2工程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接驳点;施工所用水、电费等由承包人自理;6.3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6.4 协调施工场地交叉作业及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6.5 办理施工所需的审批手续;6.6 工程开工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第七条:承包人工作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7.1 负责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发包人的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否则承包人须承担违约责任;7.2 向发

7、包人代表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7.3在由承包人施工的施工场地,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承包人在施工中造成的一切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相关的费用;7.4 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行政处罚及有关损失由承包人负责;7.5 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等;7.6 在施工中保护好相关的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古树名木等,若有损坏须承担相应责任;7.7 已竣工

8、工程未交付发包人验收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由于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8承包人应使用发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表格格式(特别要求的除外)。7.9承担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要求的其他工作。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承包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七 日,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详细的进度计划)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后 七 日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

9、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执行。第九条:工期顺延9.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发包人代表书面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9.1.1 由于设计变更和按照发包人规定程序办理工程签证,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9.1.2 非承包人原因,一周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二十四小时;9.1.3 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期限落实施工场地; 9.1.4 由于战争、动乱或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等;其它不可抗力的约定见本合同第二十四条;9.2 上述情况发生后七天,承包人就延误的容,向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10、的书面报告后两天进行审核;承包人就延误的容,未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的以及发包人代表审核后不符合9.1规定的,工期不予顺延。9.3 除上述原因以外造成的工期拖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1000元,违约金不超过本合同工程结算总金额的 20 。第十条:工程质量10.1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的 合格 标准,对于有管道焊接工程,钢管焊接一次合格率、PE管焊接一次合格率为95%以上,强度实验、严密性实验一次检查合格率为100%,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监管考核指标和本条约定的质量要求

11、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 1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或者对承包人作其他处理,且承包人应承担因质量问题导致返工的所有费用。10.2 工程质量不符合规、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属于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0.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本合同二十一条执行。 第十一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1.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承包人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发包人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

12、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发包人代表和其他指定验收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其中验收记录应附相应的图片和有关影像资料等),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代表限定的时间修改后重新验收。11.2 承包人在对隐蔽工程进行隐蔽施工前,未按规定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发包人代表检查验收,或未经验收签字,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则承包人违约,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重新检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无论发包人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之调

13、整1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款可作调整:12.1.1符合本合同14.4条规定程序办理的工程签证;12.1.2经发包人代表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12.2 调整的计价依据: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按合同已有的单价或总价予以调整。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可以参照合同类似的单价或总价进行调整。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和发布的价格信息,依据工程变更签证,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计费费率和材料价格按发包人审核合同包干价的材料单价和计价费率执行。第十三条:工程预付款合同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发包人付给承包人合同价款 预付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第十四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14.1 承包人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向总监理工程师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发包人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报表后21天按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如有异议,则退回承包人重报,时间另计。承包人为工程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14.2发包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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