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地籍、地形测量内外业生产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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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山市地籍、地形测量内外业生产要求引言:随着数字测绘、全球定位系统、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测绘技术体系的建立以及高精度、高效率的新型测绘仪器的出现,地籍测量与现代测绘新技术的结合逐渐紧密,使地籍测绘从理论到实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该要求的制定是在新的形势下针对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规范昆山地籍测绘市场,确保地籍、地形测量行为有据可依,测绘成果的准确、规范,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依据: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012012 地籍 调查规程GB/T14912-2005 1:500 1:1000 1:2000 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CJJ/T8-2011 城市测

2、量规范GB/T18315-2001 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一、权属调查权属调查是对土地使用者的申请、宗地位置、界址、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定、调查、记录。经土地使用者认定,为地籍测量、权属审核和登记发证,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依据。权属调查前按照国家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土地登记办法中有关规定颁发土地登记公告,向土地使用者发送土地登记申请书,并受理申请,造册登记,以此作为权属调查的依据。1、权属调查的实施(1)、发送指界通知书各作业组根据各自的调查计划安排,分块按街坊发送指界通知书,约定土地使用者按时到场指界。可采用头天发放通知,约定第二天调查。(2)、宗地界址实地调查实地调查前,要对已有资料仔细阅查

3、,掌握好调查路线,带好调查所需工作用图,地籍调查表、钢尺、绘图工具、界址设置工具等,按指界通知上的约定时间准时到达指定现场。调查人员分组进行、分工作业,三人为一组,其中一人负责调查核定、记录、绘宗地草图,另二人负责丈量、设置界址点标志等。宗地权属调查。对被调查者提供权属资料(如征地资料、已发证证书等),宗地的使用情况、土地所有权性质及权源资料上土地使用者是否一致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然后进行界址调查,如果土地使用人一时提供不了权源资料,可先按四邻指界结果进行界址调查,但在地籍调查表中加以说明,并记录在工作人员记录本上。土地用途、坐落的调查。调查宗地的坐落位置名称,有门牌号的要记录,其用途按实际

4、使用情况填写,一律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填写。界址调查。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核心,土地使用者最关心的是权属界址的认定,一经双方指定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调查时要求:A 界址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权利人(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法人代表(须有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由委托代理人现场指界,出具身份证明、委托书,同时装入本宗地档案中。B 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双方指界人即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如果户主不识字,可由调查人员或其他人员代签,户主按手印或盖章。C 有争议的界址,调查人员应现场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调查纪事栏内写明双方争议的原因,并在图上用虚线画出争议地块,勘丈时按

5、实际现状勘丈,待今后处理。D 混合宗,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时,要有共同委托代理人现场指界,能查清的,要查清各自使用部分和共同使用部分的界线。E 小区的共用宗,设置喷涂界标,记录共用宗使用人姓名,以等填写调查表,不要求签字盖章。F 所有的宗地界址点,建筑物占地的拐点都要按要求设置界标,供测量使用。(3)、地籍调查表的填写要求:填写地籍调查表时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一致,项目填写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潦草。除宗地草图栏用铅笔填绘外,其余均用碳素墨水填写。填写内容不得涂改,但填写错误时可划改,同一处内容划改只有一次,全表划改不得超过二处。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员印章。每宗地(包括共用宗

6、地)填写一份。填写栏的内容填写不全的可加附页。地籍调查内容与土地登记申请不一致时按实际情况填写,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原因。调查表中对于可选项应将不适合本次调查的项用斜线划注。具体填写的内容:A 封面按下列要求填写。1) 编号:可以是流水号,也可以是预编宗地号,用自然数编制。2) 宗地代码:按照地籍调查规程4.4.1 的规定填写,其中县级行政区代码可省略。3) 土地权利人:填写方法见B中的1)。B第一页1) 土地权利人。填写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对土地所有权人,根据申请书进行核实后,按照“XX 村(乡、组)农民集体”格式填写。u 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

7、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个人住宅填写个人。u 证件类型:土地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u 证件编号:土地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土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u 通讯地址:填写土地权利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2) 权属性质。按下列分类填写。u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u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填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农民

8、集体土地所有权、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u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填写乡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农用地使用权。3) 使用权类型。按下列分类填写。u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授权经营、其他。u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填写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集体土地入股(联营)、其他。4) 土地坐落:填写宗地所在地的名称。根据地名办提供的名称进行现场核实后填写。5)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相关信息。个人用地的不填。u 证件类型: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9、、护照等。u 证件编号: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6) 代理人姓名:填写代理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无代理的不填。u 证件类型: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u 证件编号:填写代理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根据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大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及编码。没有的不填。8) 预编宗地代码。填写在外业调查工作开始前,根据基础图件资料预编的宗地代码。9) 宗地代码。填写方法见A.2.1中的2)。10) 所在图幅号。按下列方法填写。u 比例尺:填写1:500、1:1000、1:2000、1:

10、5000、1:10000或1:50000。u 图幅号:填写宗地所在对应比例尺地籍图的图幅号。破宗时,填写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11) 宗地四至。填写相邻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名称。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相邻的应填写地物名称;与空地、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应准确描述相应地物、地貌的名称,不得空项。12) 批准用途。填写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用地批准文件中经政府批准的土地用途,用汉字表示。13) 地类编码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填写至二级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14) 实际用途。填写经现场调查后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二级类确定的

11、宗地主要地类,用汉字表示。地类编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15) 批准面积。填写经政府批准的宗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地、代管地的面积。16) 宗地面积。填写经测量得到的宗地土地面积。此项由测绘单位在测量完成时提供,由调查人员填写,小数点后保留2 位。17) 建筑占地面积。填写宗地内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小数点后保留2 位。18) 建筑面积。填写宗地内建筑总面积,小数点后保留2 位。19) 使用期限。填写政府批准的使用期限。未明确土地使用期限的不填。20) 共有/共用权利人情况。应全称填写共有/共用权利人的名称以及共有/共用情况。无共有/共用情况的不填。如因权利人过多填写不下时,可根据申请书编号顺序填写第一

12、个权利人名称,后面加“等几人”,将详细情况填写至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21) 说明。可填写以下内容。u 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u 日常地籍调查时,填写原土地权利人、土地坐落、宗地代码及变更主要原因等内容。u 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还可说明宗地被线状国有或其他农民集体土地分割的情况,需详细说明宗代码及如何被分割。C 第二页按下列要求填写。1) 界址点号。从宗地某界址点开始按顺时针编列。例如:J1、J2、J23、J1。2) 界标种类。根据实际埋设的界标种类在相应位置画“”。表中没有明示的界标种类,补充在“界标种类”栏空白格中,如“石灰桩”等。3) 界址间距:填写实地丈量的界址边

13、长,小数点后保留2 位。4) 界址线类别:根据界线实际依附的地物和地貌在相应位置画“”。表中没有明示的界址线类别,补充在“界址线类别”栏空白格中,如“山脊线、山谷线”等。5) 界址线位置:界线标的物自有、他有、共有的分别在“外”处画“”、“内”处画“”、“中”处画“”;分别自有的在“外”处画“”,并在“说明”栏中注明,例如“各自有墙”或“双墙”。D第三页按下列要求填写。1) 界址线起点号、中间点号、终点号:例如:某条界址线的界址点号包括:J1、J2、J3、J4、J5、J24、J25、J6;起点号填J1、终点号填J6;中间点号填J2、J3、J4、J5、J24、J25。2) 相邻宗地权利人(宗地代

14、码):填写相邻宗地权利人名称(或姓名)及相邻宗地的宗地代码。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以及与空地、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参考“宗地四至”填写。宗地代码填写方法见A中的2)。3) 指界人姓名(签章):指界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时,应加盖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印章。与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时,邻宗地“指界人姓名(签章)”栏可不填写。4) 日期:填写外业调查指界日期。E第四页宗地草图指所调查的宗地草图,内容包括:a.本宗地宗地号、门牌号、地类号;b.宗地使用者名称;c.本宗地界址点(包括相邻宗地落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点号及界址线、相邻宗地的宗地号、门牌号和使用者

15、名称及与界址有关的相邻地物;d.注记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e.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必须的或者其他需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f.指北线、比例尺、丈量者、绘图者、丈量日期。绘制要求:a.采用质量好适宜长期保存的图纸,草图规格为A4,宗地过大可分幅绘制;b.宗地草图视情况按概略比例绘制,比例尺可选用1:2000、1:1000、1:500或 1:200,用 2H-4H 铅笔绘制,线条字迹清楚,数字注记字头上下位置向北、左右位置向西,注记过密的可移位放大绘出;c.宗地草图上应注记实地用钢尺丈量的界址边长;d.宗地草图必须现场绘制,不得涂改和复制;e.实地无法丈量的边长用坐标反算代替。F第五页a.权属调查事项及调查员意见填写内容:主要记录在调查中遇到政策和技术问题,解决的方法,如存在遗留的问题将问题记录下来并尽可能指出解决意见等;现场核实申请书有关栏目填写是否正确,不正确应作更正说明;界址有纠纷时要记录原因,并尽可能提出处理意见;指界手续履行情况;界标设置、边长丈量等技术方法、手段;评定能否进入地籍勘丈阶段。b. 地籍勘丈记事的填写内容:勘丈前界标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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