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人力资源知识)协理员培训考核知识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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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知识)协理员培训考核知识题./n./2009年度协理员培训考核知识题库(共计186题)一劳动法知识问答(计38题)1劳动法是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时候施行的?答: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答: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3劳动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答:1.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

2、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4用人单位如何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答: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5国家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答:国家通过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6劳动者是否可以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的作用是什么?答: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7劳动者如何履行民主权利?答: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3、,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8国家和地方主管劳动工作的部门有哪些?答: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9.国家采取哪些措施促进就业?答:1.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2.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3.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10.劳动者就业不能因为哪些情况而受到歧视?答: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11.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拒绝录用妇女? 答:妇女

4、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12.我们国家标准工时制度如何规定的?答:1.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3.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该怎么办?答: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14.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有哪些?答: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

5、超过一小时;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15.哪些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答: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6.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答: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6、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17.工资分配的原则是什么?答: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18.用人单位如何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答: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19.国家对最低工资有哪些规定?答:1.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如何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答: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1.劳动者

7、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21.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有哪些规定?答: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2.除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劳动者遇到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答: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23.什么是未成年人?答: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24.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答: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5.女职

8、工孕期不得从事的劳动有哪些?答: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6.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哪些劳动?答: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7.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为成年工从事哪些劳动?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8.劳动者从事哪种岗位工作须经过上岗前培训?答: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

9、须经过培训。29.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的目的是什么?答: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30.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什么相适应?答: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3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则是什么?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32.劳动者在哪些情形下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答: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

10、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33.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4.劳动争议发生后应当如何处理?答: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5.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是怎样的?答: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11、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36.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哪些部门组成?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37.用人单位存在哪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有公安机关处理?答: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38. 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答:公民

12、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原则;按劳分配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劳动者民主管理原则。二、劳动合同法知识问答(计40题)1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答: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1)合法;(2)公平;(3)平等自愿;(4)协商一致;(5)诚实信用。2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答: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款?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13、;(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4用人单位应该在什么时候与录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答: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哪些情形劳动者提出订立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答: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订立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

14、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会产生什么后果?答: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同时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不纠正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7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可以收取押金吗?答:不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8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何规定?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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