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国民等农信社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思考文章讲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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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蔡国民等 农信社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思考以桃源县为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何合理有效地扶持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产业化和农民生产经营化程度,是摆在我们农信社面前值得思考的一个课题。笔者针对桃源县的实际,特抛砖引玉,希与君共勉,以此发挥农信社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作用。一、基本情况 桃源县现拥有农村专业合作组织99家,其中专业合作社21家,专业协会73家,入会单位达509个,入会会员达4.77万人,带动农民26.95万人,带动基地面积31.03万亩。以公司加农户的模式组建的桃源县三尖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2、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500多户,带动全县及周边养殖专业户1000多家,养殖规模达800多万羽,合作组织带动了我国中南地区最大的商品蛋鸡养殖生产基地,每年帮助农民直接增加收入3亿元,被国家农业部评定为“全国农民合作组织专业示范单位”,被湖南省人民政府评为“十佳农民专业协会”。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桃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少地区出现了农民“合就强、合就富”的景象。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已成为沟通农民与企业、生产与市场的桥梁,是提高农业组织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3、不容忽视,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要创新,它的发展已成燎原之势,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一)增加了农民收入。根据调查统计,凡是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收入都高于非成员的收入,2009年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纯收入达到5000元,比全县农户人均纯收入增加1800元。(二)提高了农民素质。通过参与合作社的建设与管理,合作社成员在掌握农业科技、组织管理、市场竞争、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了实践的锻炼,使他们在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三)加速了农业科技成果的引进和推广。近几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人才技术优势,大力推广新技

4、术,进行新品种的试验和应用,将农业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仅提高了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也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如马鬃岭镇的柑桔专业合作社,不断引进新品种,更新种植技术,形成了规模、园区种植,以柑桔多个优良品种,极大的满足了市场需要,自身也取得不菲的收益,并带动农户86户,每户增加1-2万元,提高了农户种植柑桔的积极性,促进了优势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四)降低了农民的生产成本。农民通过加入合作社,生产资料由合作社统一购买,降低了生产成本;产品统一销售,减少了交易费用。(五)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自愿组织起来,通过规模经营,实行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将

5、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变为大生产,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如太平铺乡、茶庵铺镇的茶叶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走出家庭种植模式,建立起较大规模的生态种植园区和产品深加工基地,产品附加值大大提高,现“野茶王”系列产品畅销全国各地,使种植业生产达到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六)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过去政府直接管生产管理销售,管得过细过宽,农民很不满意,而今农民有了自己的合作社,政府借助合作社的作用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使政府从微观管理中解脱出来,工作职能转移到抓宏观调控、政府制定和为合作社提供优质服务上来。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目前桃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总体上看,有数量,

6、但质量不高;有成绩,但问题也不少。(一)宣传教育尚未到位。近年来,桃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但有关的宣传教育工作未跟上,不少干部、群众对合作社不了解,不知道合作社是做什么的,能为农民带来什么好处,对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从而导致合作社发展速度比较缓慢,经营规模总体偏小,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二)经营管理不够规范。从调查情况来看,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组建、轻管理,内部管理和运作机制不够规范。一是运行情况不是很正常。在我们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正常运行的只有近一半。二是民主管理意识比较淡薄。多数合作社没有成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没有专门

7、财务人员,未按章程制度办事,合作社日常运作包括重大事务决策往往由个别人说了算。三是管理人才比较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大多是土生土长的农民,综合素质不高,经营管理合作社能力普遍较弱。(三)部分服务还需加强。一是管理体制不顺畅。农业部门负责对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体制上还不够明确,由于多头管理,导致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管理不力,出现了“谁都可以负责,谁都不用负责”的尴尬局面,不利于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二是优惠政策得不到兑现。近年来,县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扶持和优惠政策,从税收、供电、用地、运输等不同方面给予合作社支持,但从实际情况看,相关部门在

8、这方面的优惠政策还无法较好落实到位。(四)利益矛盾突出。这也是目前合作社内部面临的一个尖锐的问题。合作社基本以会员的出资额或者其提供的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价来确定其的股金额,虽然章程中大多依靠交易额和股金额来决定盈余返还部分的分配,但是交易额缺少实际操作性,所以在走访的合作社基本都以股金额来计算。但是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某些能力强或者肯干的人承担了大部分的生产销售任务,而在盈余分配过程中却无法得到体现,对合作社的凝聚力产生了负面影响。另外很多合作社的章程中都未考虑到风险控制这方面,一旦当他们需要引进一些高风险的项目时,那么在成本和收益的分摊上会遇到一些困难,届时,合作社章程中若未写明

9、如何解决这类问题,那么必然会激化合作社内的矛盾。四、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2009年,桃源县农村信用社先后与2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了信贷关系,累计发放贷款近2亿元,受益农户达2000户。为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不足的问题,桃源农村信用社为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量身定做信贷产品,全力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统一思想认识。联社加深和统一对合作社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切入点来抓,支持农民的大实事、大好事来抓;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相互沟通,落实措施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信用社的共同发展。(二)对经规范化认定、符合贷款条件、生产经营正常、经

10、营收入稳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优先予以信贷支持,要让这些合作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好势头,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同时也给合作社和信用社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真正实现“惠农”的目的,达到“社农”双赢。(三)典型示范,整体推进。选好典型合作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对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发挥典型示范带合作。如湖南三尖农牧有限责任公司是从信用社15万元贷款扶持起来的农业部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单位,是全省农业农头企业。该公司在桃源农信社累计贷款达2000万元,现贷款余额900万元。至今该公司拥有资产总额近5000万元,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2.4亿元。公司董事长陈琼武被评为全省大学生创业典型宣传,创业事迹先后在湖南电

11、视台、湖南日报、常德电视台、常德日报等市级以上电视媒体进行报道。(四)2010年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计划,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三农”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发展势头也越来越好。我县农村信用社既要帮助辖区内的合作社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实现规范运作,又要通过信贷支持帮助其成长,进而发展壮大。我们将本着“宜社则社、宜企则企、宜户则户”的原则,对前景看好,恪守信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2010年全县农村信用社计划对合作社直接发放2000万元,对合作成员发放3000万元,对合作社单位成员发放300万元。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运作、管理等作出了

12、明确的规定,省、市、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了一个完整的“范本”。实施好这个“范本”,关键是要把法律规定和上级精神与群众意愿、发展基础、产业特色、基层经验等很好地结合起来,既能实现国家立法的初衷,贯彻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的精神,又能实实在在的促进具体工作。现结合桃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建议:(一)在发展速度和质量问题上,要始终坚持量质并举的原则。处理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和质量的关系问题非常重要。一方面,只求数量,不求质量,条件不成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市场,不仅难以生存,还会挫伤社员积极性,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过于强求质量

13、,没有一定的数量,不仅不符合广大农民的要求,还会影响我县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应始终坚持量并举的原则,既抓量的扩张、又抓质的提高。对已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逐步规范、提高;对新组建的合作社,要从源头抓起,在组建、登记阶段就加以规范,并在各方面积极给予指导和扶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规范一个、提升一个”,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范中快速发展。(二)在发展机制上,要形成农业局主管、各涉农部门单位协同服务的格局。农民专业合作社明确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

14、务工作”、“县级上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因此,农业局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责任,认真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工作。各涉农部门必须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主动地协助农业局做好服务工作。农村信用社要建立完善信贷授信、抵押和担保机制,加大对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力度;科技部门要提升科技服务能力,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工商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的规定,依法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管理,减免有关费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

15、展品牌建设。各乡镇(街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负有重要责任,要提高认识、加大力度,积极提供综合服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真正形成一个农业局主管、各涉农部门单位协同配合积极参与的格局。(三)在发展模式上,要提倡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带动的合作社。从我县的经验和外地情况来看,能人大户和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普遍较好,应大力提倡。能人大户懂技术、会经营,在农村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奉献精神;龙头企业实力强、影响大,由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帮助农户降低生产成本、有效对接市场,实现较好效益。切实加大对能人大户的培养和扶持力度,在

16、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他们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继续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政府,发挥好各类“龙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各乡镇要对本地农产品种养、贩销大户进行摸底调查,编制能人大户名册,经常过问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空间和环境。对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能人大户,要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鼓励,如培养他们进入村级班子、竞选村民代表、乡镇人大代表等。农业部门要加大对能人大户的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培训力度,提高他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登记服务工作,并在入社手续上给予方便,降低能人大户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本和门槛。同时,也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允许多种形式并存,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样化发展。(四)在发展措施上,要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发展动力。农业是弱势产业,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给予扶持,从现阶段的实际出发,我们更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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