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万件电力金具及电杆法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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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项目名称:年产 1 万件电力金具及电杆法兰项目建设单位:济宁鑫之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20 年 02 月国家生态环境部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时批复的名称,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

2、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9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 1 万件电力金具及电杆法兰项目建设单位济宁鑫之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翠荣联系人赵翠荣通讯地址嘉祥县马村镇南陆村村东 600 米路南联系电话156*5678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嘉祥县马村镇南陆村村东 600 米路南立项审批部门

3、嘉祥县发改委批准文号2020-370829-33-03-004079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3211金属结构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12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3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3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0 年 04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建设项目的由来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济宁鑫之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拟选址于济宁市嘉祥县马村镇南陆村村东 600 米路南建设年产 1 万件电力金具及电杆法兰项目,主要生产加工电杆法兰,项目总投资 30 万元,建筑面积 1200m2,项目劳动定员 10 人,年生产 300 天,8 小时工作制度。根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及生态环境部第 1 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4.28)中“二十二、金属制品业”“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的要求,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项目建设方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项目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了当地有关环境资料,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主管部门审查和决策、设计部门设计和项

5、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二、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状况本项目位于济宁市嘉祥县马村镇南陆村村东 600 米路南,项目四周皆为生产厂房,周围 1km 内无历史文物、名胜古迹以及珍贵动植物等重要保护目标,无放射性污染及严重的有害气体污染;项目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且项目区域交通便利,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三、项目平面布置本项目系新建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1200 平方米,主要构建物包括:1F 生产车间 1 座,1100m2;1F 办公用房 100m2。(厂区平面布置示意图详见附图 2)根据本产品的工艺、运输、消防、安全、卫生的要求,结合地形等因素,对建筑

6、物、运输、管线进行布置,能配备较为完善的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平面布置基本合理。四、项目建设规模1、工程组成表 1-1建设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序号工程类别工程名称规模1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 层,钢架结构,建筑面积 1100m22辅助工程办公室1座,共100m2,砖混结构3公用工程给排水供水由厂区自备井供给,年用水量为150m3/a,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供热项目生产工艺无加热需求,供暖采用空调供电由当地供电站供给,年用电量10000kWh4环保工程废水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过厂区雨水沟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 外运沤制农肥,不外排。废气下

7、料粉尘、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 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机械通风与自然通风相结合。噪声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固废下脚料由车间工作人员统一收集入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卖; 袋式除尘器收尘、焊渣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暂存在 厂区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 圾,交环卫部门处理。2、生产规模表 1-2产品生产方案产品名称单位数量电杆法兰件/a10000五、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见下表:表 1-3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 备 名 称单位数量备注1冲床台1项目使用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 年本)(修正) 中淘汰类设备2钻床台13二保焊

8、机台154切割机台25车床台25卷边机台2六、主要原辅材料表 1-4项目所用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序号主要原材料名称单位用量备注1钢管t/a500外购2钢板t/a500外购3法兰t/a50外购4焊丝t/a1外购5乙炔瓶/a150外购6润滑油、液压油投产时在设备中加入约 50kg, 仅当润滑油及液压油消耗后需再次加入新的润滑油及润滑油,大约每2至3年添加一次外购七、公用工程1、给水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项目职工定员为10人,无住宿,工人生活用水定额按 50L/人日计算,则项目生活用水日用量为 0.5m3/d,年工作天数为 300 天,则生活用水年用量为 150m3/a。综上所述,项目总新鲜用水

9、量为150m3/a,该部分用水由厂区自备井提供。2、排水职工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 80%计算,则污水产生量为120m3/a,该部分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项目水平衡图如下:损耗 30新鲜水120外 运 沤 制 农150生活用水化粪池肥,不外排图 1-1 项目用水平衡图(单位:m3/a)八、项目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1、项目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年产 1 万件电力金具及电杆法兰项目,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之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产业政策中允许建设的项目,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10、(1) 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嘉祥县马村镇南陆村村东 600 米路南,未占用基本农田,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之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 项目选址符合济宁市嘉祥县马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 项目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关系表 1-5项目与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条款具体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一、一般规定第十四条实行沿线区域分级保护制度。根据南水北调工程调水水质的要求,将沿线区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核心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核心保护区

11、是指输水干线大堤或者设计洪水位淹没 线以内的区域。重点保护区是指核心保护区向外延伸十五公里的汇 水区域。一般保护区是指除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其他汇水区域。本项目距离京杭运河直线距离约11km,属于重点保护区符合。第十五条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沿线区域内主要水 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需要削减的排污量以及削减时限, 应当符合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负责组织削减已有污染源的排污总量;在未完成削减 排污总量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可能有重大水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项目无废水排放,无需申请总量指标。符合第十六条沿线

12、区域内的水污染物排放,应当按照山东省南水 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执行。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前款规定标准、超过污染物排放量 控制指标或者对调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的,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排污单位应 当限制产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 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产治理。本项目无废水排放。符合二、城市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垃圾的处理,应当通过垃圾集 中处理设施进行。可以进行资源化处理的,应当予以分类 拣选和回收利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由具备相应 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

13、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符合三、工业污染防治第二十四条设置排污口、扩大排污口或者改变排污口位置的,应 当符合水体水质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幅 度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原有的排污口应当于 调水前拆除。重点保护区内应当严格限制设置排污口。本项目无废水排放,无排污口。符合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禁 止与限制开发建设的产业名录,并优先安排无污染或者污 染轻的项目。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建设其他项目的,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削减 幅度的要求;不符合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不外排,无需申请总量;项目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故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第二十六条核心保护区内除建设必要的水利、供水、航运和保 护水源的项目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其他直接向水体排 放污染物的项目;原有的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应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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