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建筑工程管理)施工总承包(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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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管理)施工总承包(专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合同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本合同用词用语除补充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3发包人:合同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1.4承包人:合同条款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8工程师:指本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投资监理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

2、同条款中约定。1.24技术核定单:是记录施工图设计责任之外,对完成施工承包义务、采取合理的施工技术措施等技术事宜,提出的具体方案、方法、工艺、措施等,经发包人和有关单位共同核定或由发包人指定、委派的人签字的凭证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凭证。1.25工程联系单:是承发包双方和有关各方就完成发承包合同标的业务事项沟通有关信息的联系凭单或由发包人指定、委派的人签字的凭证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凭证。1.26设计变更:是指为确保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或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文件的修改或由发包人指定、委派的人签字的凭证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凭证。1.27现场签证: 通常是指供应商或承包商就

3、施工文件、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原合同价款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的工程内容或由发包人指定、委派的人签字的凭证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凭证。1.28工程经济签证: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对合同价款调整的凭证或由发包人指定、委派的人签字的凭证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凭证。1.30工程价款:工程价款是指承包人完成竣工工程,并经验收通过,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竣工图等竣工资料后,经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而确定的价款。工程价款的组成为本合同或补充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和承包人以“工程经济签证”上报而经工程师确认符合合同约定的签证费用。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

4、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1.1合同执行期间双方签订洽商、变更等书面补充协议或文件;2.1.2本合同协议书;2.1.3本合同专用条款;2.1.4本合同通用条款2.1.5合法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2.1.6经双方确认合同预算编制说明及预算书;2.1.7经工程师、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2.1.8合法的工程施工图纸; 2.1.9中标通知书(含招标文件、投标书);2.1.10工程质量保修书、廉洁协议、安全协议;2.1.11工程现场规章制度2.1.1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时,按照上述顺序作出解释,即:同一时间形成的文件有矛盾,以顺序在先的文件为解释依据;先后时间

5、形成的文件有矛盾,以后形成的文件为解释依据。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必须用图示、专用技术符号、技术术语、专用标识、数字表述以外,全部使用汉语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适用法律和规范本合同适用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市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法规、规章和规定。3.3适用标准、规范 本工程按国家、部颁标准、规范及工程地方标准、规范施工和验收。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提出的标准、规范执行。国家、行业、地区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适用最严格标准或报发包人,经发包人组织有关方协商后采用。 本款涉及的所有有关标准、规范购买、翻译等行为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图纸发包人在工程正式开

6、工7天前免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12套和设计光盘一份(含编制4套竣工图所需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施工图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发包人委托的质量监理单位:*监理有限公司。5.2质量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单位与发包人的合同约定,按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指定一定数量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但有义务在指定履行

7、职责前7天把这些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姓名、职责报发包人批准后通知承包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5.2.1发出可能引起承包人承包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外观的改变、工程质量及功能标准的提高或降低、合同价款增加、合同工期延长的工程变更指令或其它指令;5.2.2发出开工令; 5.2.3批准承包人编制的、经优化可能增加工程价款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5.2.4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追加工程价款、补偿经济损失的申请; 5.2.5涉及工期的提前和延长;5.2.6涉及施工的中断(停工)、恢复;5.2.7更换项目经理;5.2.8确认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竣工验收或甩项验收报告;5.2.9确认工程竣工时间、

8、工程验收时间、工程移交时间;5.2.10发包人认为的其它重要事项。在出现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安全等的紧急事件处理时除外。但需在处理完24小时内或处理的次日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发包方。5.3发包人派驻的发包人代表姓名: * 职务: 职权:在发包人委托授权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职责。代表发包人督促承包人执行和落实合同规定的义务,检查工程所有项目按合同要求执行及落实的情况。若发生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职权相互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在认为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也可要求更换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5.4合同履行中

9、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取消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本工程委托监理范围以外的内容以及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由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执行。6、工程师代表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7、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 姓名:

10、朱汶骏 职务:常务项目经理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没有项目经理签字的任何来自承包方的书面文件发包方均可拒绝签收。7.4承包人委派项目经理作为合同履行的直接责任人行使本合同赋予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履行前任的义务,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7.6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本工程现场进行有效的施工管理和协调工作。项目经理或常务项目经理每周常驻现场天数不得少于5天,每天不得少于8个小时。同时承包人须按投标承诺,配备相应的现场施工

11、管理班子,其施工员、技术员、材料员、安全质量员必须每日常驻现场,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7.7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或工程师必须参加本工程定期召开的施工例会及其他其应参加的专项会议。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在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前办理好土地征用手续、拆迁补偿及平整场地工作,施工现场应具备开工条件。(2)负责将施工水电接至承包人施工区域边缘,由承包人安装计量表具。承包人负责将水、电接至各施工区域。若承包人认为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承包人自行解决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并不保证水压、电压的稳定性,因水压、电压不稳定而

12、引起的有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提供或指定施工所需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的搭设位置,以便于各标段的统一和总的施工管理需要。承包人需根据发包人指定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发包人确认后搭设。(4)发包人于正式开工7天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该知晓的情况除外。(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于正式开工前提供施工所需证件、批件。若发包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已经缴付了本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费并提供交款凭证,结算时应按相应的计费规定扣除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内的质量监督费。(6)水

13、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发包人于正式开工3天前将正确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资料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人于正式开工7天前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理单位进行本工程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地下障碍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环境的保护工作,承包人上报发包人保护方案,并按发包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做好保护工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行为不当引起的毁损由承包人承担)。(9)发包人、承包人应按工程进度要求完成与指定专业分包单位的合同签约工作,发包人作为分包合同的监督方监督合同的执行。(10)由承包人在开工后规定时间

14、内提供甲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由发包人根据计划要求的供货时间、数量、规格、型号,供应甲供材料设备至现场(或约定地点)。 (1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相应顺延工期,但应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日内书面提出并经发包人确认。(12)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13)监督设计、监理的工作,组织竣工备案验收。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对本工程实施施工总控制、总协调和总管理。全面负责整个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场内标准化、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合同约定的甲供材料除外)、包工期、保质量、包安全及文

15、明施工的方式承包。根据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工程施工承包范围,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所有的承包人工作,确保工程在各方面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和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全面负责施工现场总承包管理,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保修义务。(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在满足投标承诺工期前提下,根据施工图纸情况安排的开工计划及进度计划在开工前时(30)天上报;甲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在开工(30)后天内或工程实施中发包人通知该材料设备为甲供后的(30)天内上报;工程中按工程师要求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甲供计划内容包括:名称(品种)、规格、品牌、型号、数量、质量、供货时间、地点以及设计图纸中明确的责任要求。甲供材料设备在计划中明确的供货时间前28天,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将其改为乙供,双方协商确认价格及付款方式。(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施工现场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发包人现场办公所需的办公房屋(含会议室、一定的生活用房),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费用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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