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房地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纳税评估手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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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纳税评估手册试行前 言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是目前热点行业之一,在地方税收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该行业具有投资金额大、经营周期长、缴纳税种复杂,存在涉税问题多的特点。我市地税系统自94年建局以来,每年均对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实施专项检查,其有问题率和查补税款明显高于其他行业。2003年全系统查补税款在上千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19件,共补缴税款3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15件,占79%,检查收入2.5亿,占83%.因此,该行业是税收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行业之一。如何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的税收管理,有效规范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的纳税行为,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和研究的课题。为

2、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的税收管理,实施有效纳税评估,我们在认真研究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特点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多年对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税收管理的经验,编写了纳税评估手册(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本手册的编写,体现了现代税收管理理念,对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实现税收科学管理,营造一流税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有效的机制对行业纳税评估工作进行规范、约束,使之制度化、科学化。 本手册依照现行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的行业法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结合纳税评估工作实际,本着依法评估、科学实用、通俗易懂的原则编写。本手册内容较为全面,分为三章和附录。详细介绍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的概念、纳税评估方法以及评

3、估指标。手册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的行业特点入手,分析了三种不同环境下适用的不同评估方法,分别从财务会计核算与涉税问题两个角度阐述了评估指标的产生过程、适用范围、具体应用以及结果分析,并收集了相当一部分行业相关法规。希望此手册能成为广大评估人员了解和掌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评估的工具。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加之时间仓促,难免有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纳税评估处目 录前 言1第一章综述1第一节 基本概念1一、房地产相关概念1二、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相关概念2三、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的纳税评估3第二节 经营特点3一、经营概况3二、经营分类3三、经营流程4四、会计核算7五、应税特征9第二章 评

4、估方法12第一节 假设法12一、环境适用12二、具体应用13第二节 SPSS应用法18一、环境适用18二、具体应用19第三节 系统预警法21一、环境适用21二、具体应用22第三章 评估指标25第一节 会计报表指标25一、指标基础25二、指标确定28三、指标附件41第二节 纳税问题指标66一、指标基础66二、指标确定71三、指标附件77附录 法规政策101附录一 营业税法规10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0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04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 征收营业税具体办法11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节选)113转发国家税务

5、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 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117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11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23附录二 企业所得税法规12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2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3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141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14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1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58关于修改和完善我市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办法的通知(节选)16

6、2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纯益率和定额征收办法的通知(节选)164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城乡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节选)165附录三 土地增值税法规16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6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69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174关于对旧城改造成片开发转让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政策和征管问题的通知177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178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179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1

7、81附录四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规18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82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修正)18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和暂行规定185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的通知189关于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的通知191印发关于我市部分涉外税收实行属地征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95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义务人问题的补充通知197北京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7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

8、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和 征管问题的通知199附录五 其他法规20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12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218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221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222北京市关于实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225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226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23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3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237第一章综述第一节 基本概念一、房地产相关概念(一)房地

9、产 房地产是房屋财产和土地财产的总称,在经济学上称为不动产,不动产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土地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国税发1993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很多国家将房地产称为物业。 房地产涉及的税收主要有两类,一类为财产税性质,即对房地产的存量状态进行征税,我国现在开征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以及将来可能开征的遗产税的有关房地产税目,均属此性质;第二类为流转税和所得税性质,指在房地产的开发建设及流通管理环节开征的各种税,主要包括营业税、土地

10、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二)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可分为以下几类:房地产一级市场,指土地征用、划拔、出让市场,房地产呈纵向流通,土地的出让方式一般有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三种方式;房地产二级市场,指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等市场,房地产呈横向流通,通过表现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房地产三级市场,指房产的互换、典当、租赁以及二手房交易市场,房地产呈横向流通,表现为消费者之间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广义而言,房地产市场还包括物业管理市场,指以物业管理服务为交换对象的市场,对前三级房地产市场有一定的辅助作用。(三)房地产业房地产业是指通过市场运营机制从事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销售、

11、出租、管理、服务、咨询等项目的产业,具体可分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房地产经纪业、房地产管理业 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我们通常所称的物业管理业被定为房地产管理业。(物业管理业)、二手房交易的经营管理等行业,广义而言,还包括建筑业的房地产建设部分。从历史看,我国的房地产业起步较晚,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房地产业得以迅速发展,其原因与我国三项重大制度和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第一,改福利性住房制度为商品化住房制度;第二,改对土地无偿、无期限行政划拔的土地使用制度为通过协议、招标、拍卖方式,有偿取得土地有限期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制度;第三,改千家投资、分散建设的房地产开发方式为综合建设、配套开发的房地产综合开

12、发方式。1991年3月和1994年7月,国务院分别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标志着我国房地产业走上了法制轨道,1998年8月,全国人大再次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从土地利用、用地审批等方面规范了我国房地产业的成长。二、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相关概念(一)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是随着城市住宅商品化的推行、工商用房建设事业的发展,以及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逐步从建筑业分离出来的新兴产业,主要涉及房地产的投资、开发、建设、销售、出租等环节,是房地产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是房地产综合开发的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明确规定

13、,“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是我国城市建设的基本方针,其本质特点就体现在“综合”和“配套”上。所谓综合指对地下设施如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煤气、通讯等设施进行综合开发;配套则指对住宅、工商业用房、文教卫生设施、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及其他公用设施进行配套建设,把城市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开发,保证城市的生产、生活、服务和文化设施的协调发展,提高城市的整体功能。(二)与相关行业的关系1、与“建筑业”的关系在我国三项产业的划分中,建筑业属于物质生产部门,是第二产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带有经营与服务的性质,是第三产业。在房地产的开发建设中,二者的具体关系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合同关系(

14、委托、招标等),一般将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企业称为开发商,将从事房屋施工建设的企业称为建筑商或承包商;第二类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自营工程,将建筑业的环节纳入本企业之中。对于第二类关系,值得注意的涉税问题有两点:一是自营工程在销售时,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二是存在自营工程的企业,如果有代建工程项目,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2、与“房地产管理业(物业)”的关系二者同属于房地产业,且同属于第三产业,后者是前者的延续,在销售和盈利环节对前者的影响越来越大,同时,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展,逐渐要求物业公司前期介入开发及销售过程,从物业管理及潜在业主的需要出发,提出

15、建设性意见。二者的具体关系有三类:一类是合同关系(委托、招标等),物业建成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第一次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当首届产权人及使用人代表大会召开后,选聘物业公司的工作由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负责。第二类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属独立核算的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第三类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兼营物业管理。对第三类关系,值得注意的涉税问题是:兼营物业管理的企业,有的同时兼营餐饮、娱乐等服务项目,对其物业收入以及服务业的各项收入应按相应的税目、税率纳税。三、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的纳税评估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申报资料以及所掌握的相关涉税信息,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企业一定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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